慈雲山車房四月發生石油氣的士爆炸奪命慘劇,機電署決定推出「車輛維修工場註冊計畫」,按車房大小和處理車輛能力分四類註冊,並按類別規定須註冊車維修技工數目,又會突擊巡查,並按程序處理投訴,必要時發出警告信及撤銷註冊。當局一年後檢討,並研究訂立強制註冊制度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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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有二千七百個車輛工場和約九千一百名車輛維修技工。機電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現時有《危險品條例》、《職安健條例》、《建築物條例》和相關污染管制條例等,規管車輛維修工場,但石油氣的士氣爆意外惹外界更關注監管問題,機電署將提升車輛維修業水平。
當局二○一三年已推出自願性質的「車輛維修工場約章計畫」,截至上月底已有四百四十八個工場簽署約章,只佔總數一成七。新推出的升級版「車輛維修工場自願註冊計畫」,按工場大小和處理車輛能力,分四類註冊,第一至第三類要聘用至少一名註冊維修技工,第四類就涵蓋位於住宅大廈的車輛工場。持有效商業登記證、聘用最少一名註冊車輛維修技工和設有最少一個固定上蓋的工作車位,就合資格申請註冊,註冊和續期的有效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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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署會突擊巡查註冊車輛工場,查核註冊文件及營運情況;如有投訴會按程序處理,一旦違反工場營運規定,嚴重會發出改善通知書或警告信,甚至撤銷註冊,及轉交有關部門跟進,當局一年後檢討運作。至於機電署○七年推出「車輛維修技工自願註冊計畫」,至今有六千三百一十四人註冊,佔總數七成。該署會研究將維修技工和工場訂立強制註冊制度的可行性。
現時《氣體安全條例》要求車輛工場須由「第六類勝任人」或其監督下,進行車輛石油氣燃料系統或相關配件的保養、維修及更換工作。工聯會議員鄧家彪要求機電署在下周立法會會議,交代車輛石油氣燃料系統維修工場的分布地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