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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不成功的政變 十分仁慈的處理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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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不成功的政變 十分仁慈的處理

2020年11月11日 19:19 最後更新:19:23

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DQ香港立法會議員決定,不但授權特區政府按框架將不達標的議員DQ出局,還定出未來DQ的框架。特區政府隨即宣布DQ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4人出局,而其餘15個反對派議員宣布總辭。

人大的決定明確往後DQ的框架,非常重要。過去選舉主任決定是否DQ立法會參選人的時候,主要看他是不是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如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詳細羅列了6大踢出局條件:1. 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2. 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3. 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4. 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其餘兩項是原來的DQ條件: 5. 不擁護基本法、6. 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上述6大條件明顯否定港獨或勾結外國等行為。有人話《港區國安法》已禁止這些行為。但定出框架後,踩界行為即使未達刑事起訴的程度,仍可能符合DQ的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DQ框架由人大常委會拍板後,往後特區政府的DQ決定,很難再被司法覆核挑戰,一去覆核,很易觸發人大釋法。

這一切事情,源於去年的事件。

有個智者說,去年香港發生的是一場「失敗的政變」,我十分同意,要從政變(Coup d'état)這個角度,去認識整件事情,才能夠理解後續事態的發展。據美國肯塔基大學政治學教授Clayton Thyne和Jonathan Powell對政變的研究,由1950年至2010年60年內,全世界發生了457起政變,平均一年有7.6次政變,可見政變根本是平常事。這60年全世界的政變,有227起(49.7%)成功,有230起(50.3%)失敗。搞政變,成敗五五波,而政變失敗的慣常結局,就是人頭落地。

香港去年那場運動,開宗明義說要搞革命,用盡暴力手段,具體地提出要攬炒中共政權。這場運動的「理論大師」戴耀廷提出他的攬炒十步,「我們已攬着中共一起跳出懸崖....或許是香港和中國的新開始。」公然提出要推翻中央政府,以暴力作為手段,已充份滿足了政變的必要條件。

要搞政變、要推翻執政政府、要割政府的咽喉,就要準備付出政變失敗的代價。或許有人說很多參與運動的年青人「和理非」,並沒有清晰的政變意圖。發起政變,鼓動群眾參與,並不需要所有的參與者都要清晰知道整個計劃的目的。群眾無論是出於理想也好,因為憤怒也罷,投身暴力街頭衝擊,他們對政變本質的無知,並不改變發起政變的人想推翻政府的事實。

很多人頭腦發熱,去搞運動,卻從來沒有想過事敗的結果。香港去年的政變失敗了,特區政府也抱著一種「沒有事情發生過」的態度,希望忘掉去年的痛苦記憶,讓香港重新再開始。當人大常委會決定延後立法會選舉一年的時候,特區政府大力遊說中央,不要踢四名在參選時被DQ的議員出局。中央採取以觀後效的態度,姑且讓特區一試,已經十分仁慈。但是立法會重新開鑼之後,反對派議員故態復萌,立法會肆意拉布的情況一如既往,想讓議會回復正常的幻想,並沒有實現。

香港的泛民一直被激進的港獨思潮扯著向前行,香港去年的政變有兩條路徑。一條是街頭攬炒,以極端的暴力令社會進入動亂狀態,借此推翻政府;另一條是在議會內攬炒,拖延了大量法案及撥款,令政府完全不能運作。如今街頭暴力暫止,但議會攬炒未停,香港的局面可以持續嗎?

有人說中央的手法略嫌粗暴,不符合香港過去溫和的政治特徵。但真正的問題是已有人在搞政變,無論是街頭暴亂的一刀封喉,抑或議會暴力拉布放血,目的都要令特區政府死亡。從打擊政變的角度,懷柔策略失效,只能亮劍。

政變失敗,那能不付出代價呢?

盧永雄

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成立調查大埔大火的獨立委會詳情,表示會讓需要負責的人負上責任。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行政長官李家超短時間內表明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火原因及相關問題。特首今日下午公布細節,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出任獨立委員會主席,成員包括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獨立委員會將於9個月內完成報告。特首為獨立委員會定下如此快速的工作目標,反映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查找真相和檢討改革。

就獨立委員會的審視範圍,如今定出的審視範圍非常廣泛,涵蓋火災成因、消防裝置運作的監督、樓宇維修工程安全的監督、建材安全標準和驗證檢測制度等,也明確會跟進監管機構和人員的角色和責任問題。外界十分關注獨立委員會能否查找大火成因,徹底追責,特首公布的涵蓋範圍也觸及了坊間最關心的制度改革和問責問題,有效回應社會意見。

就獨立委員會的成立方式,如今是採用一種創新混合模式。基本上以獨立檢討委員會方式運作,如遇上個別證人或個別領域有人不合作提交資料或拒絕提供證詞,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這個綜合制度解決幾方面的問題:

1. 委員會是「有牙老虎」

有意見質疑獨立委員會沒有法定傳召權,認為會淪為「無牙老虎」。觀乎政府的公布,一旦獨立委員會遇到任何一方拒絕配合,委員會主席就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賦予充足的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索取文件,所以它是「有牙老虎」,如被調查者配合調查,它就不需要亮出「虎牙」,可以加快推進。

如果只是以過往獨立檢討委員會的方式進行,也會有一些缺陷,例如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車禍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就曾經遇上拒絕合作的情況。因此,特首今天的公布,實質是為獨立委員會提供制度保障,讓委員會有充足的權力,盡快查找真相。

2. 委員會可以高效運作

外界希望獨立委員會有權之餘,也希望它高效,能從速完成工作,但成立獨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就難免要進行曠日持久的開庭式調查。正如曾經參與機場運作混亂獨立法定調查的湯家驊早前所說,機場大混亂調查有百多名律師代表各方人等出席,光是律師早上見面大家都說一聲早晨,加起來恐怕也要半小時。今次火災牽涉的持分者眾多,如果以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只要有部份被調查者玩弄法律程序,請資深大狀代表自己,每一件事都由頭拗到尾,足以拖慢整個委員會的進度,妨礙追查真相和改革制度。

如今的獨立委員會基本上不採取開庭式調查,參與者基本上不用宣誓作供,可以知無不言,也不會影響他們往後萬一涉及官司的作證。這樣獨立委員會可以避開打官司式的拖延,快速推進。也因為獨立委員會有權要求行政長官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有尚方寶劍放在枱面,估計參與者會盡量合作,以避免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後要被傳召作供。

3. 政府部門全面配合

獨立調查涉及政府和私營部門人員,就政府這一部份,特首已指明公務員要合作。特首提到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要求外,會主動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全力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這種主動性是過去政府面對委員會工作時少見的,換句話說,就是委員會「未問到」,政府部門都有責任主動向委員會提供他們所得的資料。

今次的火災調查,涉及的調查部門眾多,警方、廉署、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涉案人如要接受不同部門的重覆調查,證人如要到不同部門提供協助,不斷作證或會影響證供的質素,而且如果要災民重複憶起火災細節,猶如反覆揭開災民的傷疤。今次各部門須主動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資料的安排,減少重覆和證人查問,不只提高效率,更是確保證供質素,照顧災民情緒的舉措。

特首提到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時間可謂非常緊逼,可見特首對獨立委員會效率的要求甚高,想盡快回應市民的訴求。環顧其他案例,英國格倫費爾塔(Grenfell Tower)火災後,由退休大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分階段發表調查報告,第一份報告也要災後兩年才能發表,第二份報告要7年後才發表。今次香港的獨立委員會目標是9個月能完成審視,主要因為採取混合模式,既取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靈活高效,也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權力兜底,是「權效合一」的開創性做法,希望盡快向市民作出交待。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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