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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恐怖的教案 一個未完的噩夢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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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恐怖的教案 一個未完的噩夢

2020年11月12日 19:56 最後更新:20:03

政府早前DQ了宣道小學一名老師,指他在校內有計劃地宣揚港獨訊息。當時外間只流傳相關課堂的一份工作紙,即使只是管中窺豹,大家已經覺得有點誇張。《星島日報》近日獨家披露了涉事的整份教案,看完之後,只能夠用「驚人」兩字來形容。

宣道小學的相關教學以《不能逾越的紅線》為題,對像是小學五年級學生。教案內容涵蓋言論自由、集會自由、香港民族黨等內容。老師在課堂上播放港台片段,要學生詳細閱讀香港民族黨的綱領,然後要學生逐條表態,問學生是否支持。看完整份教案所得出的感覺是,教案設計是對小學五年級學生一面倒宣傳港獨的必要性。

教案中充滿了錯誤的內容,例如向學生介紹《社團條例》的時候,引導學生相關條例限制自由,又說很容易會被政府指為社團份子:「上體育課時分組做體適能都可能是非法社團,會被政府隨時取締。」又話「最吊詭的是香港眾多的三合會仍然未被政府取締,屹立不倒。」

另外,教案又引導學生為何會出現港獨思潮,是因為中國旅客不文明的行為(如不排隊、隨地大小二便和吐痰、不遵守規則)等原因。教案一面倒向小學五年級學生灌輸各種支持港獨的理由,卻無介紹香港不應及不能獨立的原因。另外,老師詳細介紹香港民族黨的政綱,並要學生逐點表態,更是在鼓勵學生支持那些政綱。

看完整份教案,可見情況遠比想像中嚴重,在這種教育之下,難怪會有11歲的小學生參與暴力示威了。

如今教協等團體仍在爭論政府應否DQ這個涉事的老師。我認為問題的核心不是DQ該老師與否,而是該老師在學校內如此向小學生宣傳港獨思想,是否已經觸犯了現時的法例。例如《刑事罪行條例》內的「煽動意圖罪」,該法例禁止「引起憎恨或蔑視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叛離。」

教育局在本周又DQ另一名可立小學的老師,基於其教學的嚴重錯誤、欠缺擔任教師的能力。該名教師在小學二年級常識科教授多項歷史事件時,內容失實,顛倒是非,在為學生錄製自學課件時,講述英國發動鴉片戰爭的原因時,指英國當時是「為了消滅中國內的鴉片而發動鴉片戰爭」。

教育局指這位老師出錯,其實錯誤是來自極嚴重的政治偏見,並向小二學生灌輸。香港的敎育的確有病了。

去年香港搞的是一場政變,改變了人的思想,走上極端激化的道路。不少人狂熱參與其中,忘其所以。他們觸犯了各種嚴重的刑事罪行,恐怕最後要面對嚴厲的懲罰。有人嘗試以暴力推翻政府,以為沒有後果。部份激進的老師,政治狂熱上腦,向學生灌輸港獨思想,激發他們上街參與暴力示威,結果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學生,斷送了學生的一生前途。

有中學校長向我慨嘆,有很多學生因參與去年的暴動被捕,他感到十分惋惜。我提醒他,去年6月21日我寫過一篇文章,題為《殺君馬者道旁兒》,內容講到當年的「五四運動」,學生暴力示威。蔡元培在辭職信寫下:「殺君馬者道旁兒。」這段歷史的教訓是:作為老師,作為校長,見到學生過激犯錯,有責任去勸阻他們,而不是在旁邊拍手鼓勵,否則,送孩子上路的,就是老師,就是校長。

香港去年那場時代革命之夢,是一場噩夢,本質就是一場政變,想推翻特區政府以及中央政府。這種政變不會成功,這場噩夢也已到了夢醒時分。如果依然不醒,最後難免要面對嚴重的懲罰。

如果老師還用自己激進的政見灌輸給學生,甚至是小學二年級、五年級的學生,這不但有違了對學生的誠信責任,還激發學生以暴力抵抗政府,最終把學生送入監獄,這些老師自身也可能已觸犯了「煽動意圖罪」。至於「仁慈」的校長、「寬大」的特區政府,其實也是幫兇,不要說老師踩過界,不要說學生入歧途,他們並無責任。

要謹記「殺君馬者道旁兒」的歷史訓誨。

盧永雄

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DQ香港立法會議員決定,不但授權特區政府按框架將不達標的議員DQ出局,還定出未來DQ的框架。特區政府隨即宣布DQ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4人出局,而其餘15個反對派議員宣布總辭。

人大的決定明確往後DQ的框架,非常重要。過去選舉主任決定是否DQ立法會參選人的時候,主要看他是不是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如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詳細羅列了6大踢出局條件:1. 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2. 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3. 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4. 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其餘兩項是原來的DQ條件: 5. 不擁護基本法、6. 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上述6大條件明顯否定港獨或勾結外國等行為。有人話《港區國安法》已禁止這些行為。但定出框架後,踩界行為即使未達刑事起訴的程度,仍可能符合DQ的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DQ框架由人大常委會拍板後,往後特區政府的DQ決定,很難再被司法覆核挑戰,一去覆核,很易觸發人大釋法。

這一切事情,源於去年的事件。

有個智者說,去年香港發生的是一場「失敗的政變」,我十分同意,要從政變(Coup d'état)這個角度,去認識整件事情,才能夠理解後續事態的發展。據美國肯塔基大學政治學教授Clayton Thyne和Jonathan Powell對政變的研究,由1950年至2010年60年內,全世界發生了457起政變,平均一年有7.6次政變,可見政變根本是平常事。這60年全世界的政變,有227起(49.7%)成功,有230起(50.3%)失敗。搞政變,成敗五五波,而政變失敗的慣常結局,就是人頭落地。

香港去年那場運動,開宗明義說要搞革命,用盡暴力手段,具體地提出要攬炒中共政權。這場運動的「理論大師」戴耀廷提出他的攬炒十步,「我們已攬着中共一起跳出懸崖....或許是香港和中國的新開始。」公然提出要推翻中央政府,以暴力作為手段,已充份滿足了政變的必要條件。

要搞政變、要推翻執政政府、要割政府的咽喉,就要準備付出政變失敗的代價。或許有人說很多參與運動的年青人「和理非」,並沒有清晰的政變意圖。發起政變,鼓動群眾參與,並不需要所有的參與者都要清晰知道整個計劃的目的。群眾無論是出於理想也好,因為憤怒也罷,投身暴力街頭衝擊,他們對政變本質的無知,並不改變發起政變的人想推翻政府的事實。

很多人頭腦發熱,去搞運動,卻從來沒有想過事敗的結果。香港去年的政變失敗了,特區政府也抱著一種「沒有事情發生過」的態度,希望忘掉去年的痛苦記憶,讓香港重新再開始。當人大常委會決定延後立法會選舉一年的時候,特區政府大力遊說中央,不要踢四名在參選時被DQ的議員出局。中央採取以觀後效的態度,姑且讓特區一試,已經十分仁慈。但是立法會重新開鑼之後,反對派議員故態復萌,立法會肆意拉布的情況一如既往,想讓議會回復正常的幻想,並沒有實現。

香港的泛民一直被激進的港獨思潮扯著向前行,香港去年的政變有兩條路徑。一條是街頭攬炒,以極端的暴力令社會進入動亂狀態,借此推翻政府;另一條是在議會內攬炒,拖延了大量法案及撥款,令政府完全不能運作。如今街頭暴力暫止,但議會攬炒未停,香港的局面可以持續嗎?

有人說中央的手法略嫌粗暴,不符合香港過去溫和的政治特徵。但真正的問題是已有人在搞政變,無論是街頭暴亂的一刀封喉,抑或議會暴力拉布放血,目的都要令特區政府死亡。從打擊政變的角度,懷柔策略失效,只能亮劍。

政變失敗,那能不付出代價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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