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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周庭為何要認罪? 金牙大狀:行此一著有2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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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周庭為何要認罪? 金牙大狀:行此一著有2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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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周庭為何要認罪? 金牙大狀:行此一著有2大原因

2020年11月23日 14:00 最後更新:19:24

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群眾包圍警察總部案,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周及林均承認所有控罪,黃則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並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另承認其他兩項控罪。

由左至右: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

由左至右: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

三人為何要承認控罪?

金牙大狀話有兩大原因:

第一,件案無得打。

睇返案情其實相當清晰,控方證據充足。案發6月21日約清晨7時起,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直至11時許,現場有逾400名示威者聚集,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出現,黃、林分別以揚聲器煽動在場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而周庭則在旁參與行動。兩名警員為阻止示威者堵路,於是在警總汽車入口設立防線。約15分鐘後,一輛警車欲駛入警總時,遭示威者包圍,周等人站在車旁,重複呼籲示威者分批圍堵警總兩個出入口。未幾,數百人逐漸走至軍器廠街,而案發片段被女警、閉路電視等渠道記錄下來。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已經入梗。

至於較重的「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以揚聲器煽動在場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重複呼籲示威者分批圍堵警總兩個出入口等行為,亦足夠告入「組織」及「煽惑」罪。由於過程被攝錄下來,想成功抗辯極度困難。

第二,認罪求減刑。

高院按2016年的判例進一步作出認罪減刑三分之一的指引。

一直以來,被告人如在審訊前認罪,量刑起點一般可獲扣減三分之一。不過,上訴法庭在HKSAR v Ngo Van Nam [2016] HKCA 396和HKSAR v Abdou Maikido Abdoulkarim [2016] HKCA 397兩案中檢討了這個做法。

在Ngo Van Nam一案中,法院針對這個問題,就何謂「及時」認罪作出清晰指引。法院就在刑事程序不同階段認罪訂立不同的減刑幅度,而非給予所有在審訊前認罪的被告人全額三分之一的減刑。越遲認罪,減刑越少。

法院參照法律程序的不同階段來判斷何謂「及時」。一般而言,如等到在首日審訊認罪,量刑起點可扣減20%,而在審訊期間認罪,減刑幅度則少於20%。

今次黃之鋒案已排期審理,但在開審前認罪,相信是希望盡量爭取到減三份一的刑期。

作非法集結的組織者和煽動者,應較參與者嚴重,應要判入獄刑罰。過去裁判法院同類的案件最高判刑3年。如今3個被告認罪,相信入獄期會短得多。

理據

認罪可獲減刑三分之一的做法,是有政策理由支持的。假如被告人在案件早期認罪,便無需進行全面審訊,從而節省控方和法庭的時間和資源,而且罪行受害人亦無需面對出庭作供的尷尬情況。因此,以減刑為誘因以換取被告人及時認罪,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做法。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自由黨今日(26日)舉行新春午宴,自由黨主席、立法會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同一眾黨內的立法會和區議員跟傳媒團拜。就剛出爐的《財政預算案》重點發展創科同AI,邵家輝認為是大勢所趨,但認為除了創科、金融、北都之外,仍要鞏固香港傳統產業。

4位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左起)梁進、李鎮強、邵家輝、陳曉峰。

4位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左起)梁進、李鎮強、邵家輝、陳曉峰。

但他說,近期好近期聽到批發零售業界反映,在農曆新年黃金周的生意「喜出望外」,內地及海外訪港旅客增加,「尤其化妝品生意,實現雙位數增長,甚至有人話爆三位數添」,他認為可能同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涉台錯誤言論,內地客減少到日本買藥妝,轉而來港旅遊爆買有關,更笑言今次真是要同高市講聲:「Arigato」(多謝)。

他又認為,預算案撥款一億元舉辦更多大型展覽,推廣香港品牌是有幫助。他又相信,之後本港零售數字應該平穩。 

至於預算案被指「低糖」,減少「派糖」,邵家輝認為屬合理,雖然財政有盈餘,但投放未來更為重要,「如果真係有好多錢嘅話,派多啲當然係無問題啦」。

自由黨今跟舉辦新春傳媒聚會。

自由黨今跟舉辦新春傳媒聚會。

自由黨副主席、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則形容,預算案「有少少驚喜,亦有少少失望」,但希望大家理解「財爺」在複雜外圍環境仍然努力透過「左撥右撥」來回饋庫房,認為香港需緊跟國家「十五五」規劃呢個「方向盤」,把握人工智能發展的機遇,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飲食界立法會議員梁進就話,飲食業界依然好艱難,希望大家多啲正能量,需要好故事去宣傳,令業界多點信心」。 

上訴庭裁定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陳曉峰就話,上訴庭的裁決絕不影響、亦不動搖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的定罪基礎,公眾必須清楚區分兩案,切勿混淆視聽,認為顯示香港有健全法治,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外力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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