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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稱聲自己投訴「公職人員失當」不受《防賄條例》30條規管 他多番指控「警黑勾結」 怎知廉署無用《防賄條例》調查?

博客文章

林卓廷稱聲自己投訴「公職人員失當」不受《防賄條例》30條規管 他多番指控「警黑勾結」  怎知廉署無用《防賄條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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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稱聲自己投訴「公職人員失當」不受《防賄條例》30條規管 他多番指控「警黑勾結」 怎知廉署無用《防賄條例》調查?

2020年12月28日 15:04 最後更新:15:05

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今早(12月28日)被廉署人員上門拘捕,指他涉及披露去年西鐵元朗站7.21事件受查人的身分資料。

林卓廷在社交媒體上發帖公布自己被捕的消息,並公開被捕時的片段。只是林卓廷初時隔著鐵閘,和廉署人員理論,整個過程有如宣讀政治宣言。

林卓廷初時隔著鐵閘和廉署人員理論。林卓廷facebook 影片截圖

林卓廷初時隔著鐵閘和廉署人員理論。林卓廷facebook 影片截圖

林卓廷對廉署人員講,自己投訴7.21事件是投訴「公職人員失當罪」,這個罪行不受《防賄條例》規管,所以《防賄條例》第30條規定不能披露受調查者身份的條文不適用。

廉署人員在林卓廷(右)家中執行拘捕。林卓廷facebook影片截圖

廉署人員在林卓廷(右)家中執行拘捕。林卓廷facebook影片截圖

林卓廷又話大家都入過學堂(林卓廷曾為廉署調查主任),都知道《防賄條例》第30條在這個案件不適用。他因而指控廉署已淪為政權打壓工具。

不過金牙大狀話,林卓廷的講法相當誤導,主要有2個原因:

林卓廷過去都多次質疑7.21事件有「警黑勾結」。

林卓廷過去都多次質疑7.21事件有「警黑勾結」。

1. 林卓廷自己投訴7.21事件是投訴「公職人員失當罪」,不等如廉署只能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調查,而不能按《防賄條例》去調查。事實上林卓廷自己過去在多個場合都曾質疑7.21事件有「警黑勾結」,試問「警黑勾結」問題,怎能不循《防賄條例》的方向,調查一下有無人行賄受賄 ?

2. 除了林卓廷之外,黃、藍雙方都就7.21事件向廉署進行大量投訴,黃營的指控自然是以「警黑勾結」為主,若廉署完全不循《防賄條例》的方向調查,才有問題。當然進行調查不等如有人犯罪,但若林卓廷披露相關人物是廉署調查對象,已涉嫌違反《防賄條例》第30條規定不能披露受調查者身份的條文。

總的而言,林卓廷對廉署的指控站不住腳。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Tags:

林卓廷

郭鳳儀爸爸涉處理潛逃女兒保單,被判囚8個月,郭鳳儀就在境外繼續炒作稱政府打壓政治自由。有媒體報導時用了「連坐」這個詞來形容,把事件悲情化,意圖指控這不是犯罪事件,而是一個政治問題。

高人話,事件其實有兩個維度去看。

第一,從法律層面,有法不依,有法不執,不是一個正常的社會運作。執法機關就係要執法,有人涉嫌違法就要採取行動,法庭亦都經過公平公開的審訊作出判決,當中並不涉政治操作。現在是郭父觸犯「23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正如法官強調,案件與被告跟潛逃者的關係無關。

如果單純是因為逃犯家人身份,又唔見其他逃犯家人受影響,可見關鍵是有沒有犯法。

第二,如果從道德層面來看,郭爸爸可能愛女心切,出於父愛做出這樣的行為,但不能忽視後背對社會的傷害。

回顧2019年反修例風波,這些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以知法犯法、違法達義的歪理影響年輕人,未能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更慫恿鼓動部分年輕人參與非法暴力行動,落得鋃鐺入獄的悲慘下場。

父母協助自己的仔女做出違法行為,尤其仔女是觸犯國安法人士,其實正正係破壞緊法治,這種「對仔女的愛」,卻係損害咗社會的整體利益。為人父母,是否要諗多一層,協助仔女犯法,係唔係真的愛仔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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