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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真是無後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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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真是無後果嗎?

2021年01月06日 19:50 最後更新:01月07日 12:23

荒謬的事情,不會有美好的結局。

戴耀廷推動的攬炒十步曲,由去年4月公開宣示,到在去年7月《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並未停止。香港警方國安處今日終於採取拘捕行動,逮捕了包括戴耀廷在內53名參與反對派初選的人士。這是堅持搞攬炒者的必然結局。

《港區國安法》於去年7月生效之後,我在7月17日曾撰文說,戴耀廷的攬炒十步,是一個「顛覆大計」,硬要逼中央血腥鎮壓香港,實在有太多正常人無法解釋的地方。

整個攬炒十步環環緊扣,戴耀廷連時間都設計好。首先是反對派支持者「配合策略投票」,佔據立法會35+議席(2020年9月),然後反對預算案(2021年5月),逼特首解散立法會,然後立法會重選後再否決預算案(2021年11月),特首辭職,政府停擺,逼中央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2021年12月),激發香港市民上街。第九步是令到「街頭抗爭變得更加激烈,鎮壓也非常血腥,港人發動三罷,令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到第10步(2022年1月)是西方對中共實行政治、經濟制裁。

戴耀廷設想的第10步是這樣的:「我們已攬着中共一起跳出懸崖,之後會發生甚麼事,我已寫不下去了,因已超出香港界線。國際社會怎樣對付中共,制裁對中共及中國社會的震撼有多大,是現在所不能預見的。」

戴耀廷不怕明言整個攬炒十步,是逼中央用「非常血腥」的方法鎮壓香港,要香港人攬著中共一起跳出懸崖。在戴耀廷講述他攬炒十步大計的文章中,他毫不諱言不但要攬炒香港,還要攬炒中共。而實現這個目標的方法,是不斷透過各個手段,將特區政府及中共推到懸崖邊。他預先講明不問情由地否決預算案,逼政府解散立法會,並非因為預算案有任何內容不符民意的地方,而是否決預算案是他攬炒十步的第五步設計。他連時間也定好了,是在2021年5月。最後一步是西方全面對中共制裁,時間是在2022年1月以後。

問心講一句,這樣講明要攬抄中共,難道不是顛覆嗎?

我在去年已曾經問:香港人為什麼要參與這個等同自殺的攬炒大計呢?除了天真或者冒進,我看不到其他理由。

更加令人難明的是,戴耀廷為什麼要堅持發動這個要逼使中共「血腥鎮壓」香港的攬炒陽謀呢?我估有兩個可能,第一是出於「巨嬰心態」,要求有完美無瑕的真普選,否則寧願同歸於盡。第二是毀滅心態,但即使是黑社會,也不會在自己地頭生事,只會到別人的家園打鬥。戴耀廷把香港當成別人的家園那樣,攬住死地的攻擊,當中有著很濃厚的受到外部勢力操控的味道。

我本來以為,去年7月《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戴耀廷的操作就會停止,但在去年立法會選舉之前,他還在積極活動,搞反對派初選。表面上,初選貌似要預先協調出最受支持的人選,避免黨內相互之間的爭票。其實,看戴耀廷搞的幾次初選,都會見到他根本是要透過初選,擠壓傳統泛民、扶植本土派,好把激進的力量引入議會。本土派聯署「墨落無悔,堅定抗爭」聲明,堅持不問情由否決預算案,還在初選論壇上不斷逼問傳統泛民會否承諾否決預算案。

戴耀廷的設計不只是要立法會35+,而是激進的35+。戴耀廷操控的反對派初選,目的是要達成其攬炒十步中的第二步的重大工程。即使《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之後,他還要冒險進行,其動機的確耐人尋味。而跟著他一哄而上的反對派,就成為了陪葬品。

阿爺看著戴耀廷的陽謀,因應疫情,由人大常委會決議,將立法會選舉至少押後一年,目的也很明顯,就是要打破這攬炒之局,從初期打斷戴耀廷的攬炒大計。

陽謀失敗,清算到來。食得鹹魚就要抵得渴,公然搞攬炒大計,要抱著中共跳下懸崖的戴耀廷,自然有後果,當然要付出代價了。

盧永雄

行政長官李家超公布成立調查大埔大火的獨立委會詳情,表示會讓需要負責的人負上責任。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行政長官李家超短時間內表明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火原因及相關問題。特首今日下午公布細節,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出任獨立委員會主席,成員包括陳健波和歐陽伯權,獨立委員會將於9個月內完成報告。特首為獨立委員會定下如此快速的工作目標,反映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查找真相和檢討改革。

就獨立委員會的審視範圍,如今定出的審視範圍非常廣泛,涵蓋火災成因、消防裝置運作的監督、樓宇維修工程安全的監督、建材安全標準和驗證檢測制度等,也明確會跟進監管機構和人員的角色和責任問題。外界十分關注獨立委員會能否查找大火成因,徹底追責,特首公布的涵蓋範圍也觸及了坊間最關心的制度改革和問責問題,有效回應社會意見。

就獨立委員會的成立方式,如今是採用一種創新混合模式。基本上以獨立檢討委員會方式運作,如遇上個別證人或個別領域有人不合作提交資料或拒絕提供證詞,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這個綜合制度解決幾方面的問題:

1. 委員會是「有牙老虎」

有意見質疑獨立委員會沒有法定傳召權,認為會淪為「無牙老虎」。觀乎政府的公布,一旦獨立委員會遇到任何一方拒絕配合,委員會主席就可向行政長官提出,讓獨立委員會就指定事宜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賦予充足的法定權力傳召證人和索取文件,所以它是「有牙老虎」,如被調查者配合調查,它就不需要亮出「虎牙」,可以加快推進。

如果只是以過往獨立檢討委員會的方式進行,也會有一些缺陷,例如2018年大埔公路巴士車禍後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就曾經遇上拒絕合作的情況。因此,特首今天的公布,實質是為獨立委員會提供制度保障,讓委員會有充足的權力,盡快查找真相。

2. 委員會可以高效運作

外界希望獨立委員會有權之餘,也希望它高效,能從速完成工作,但成立獨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就難免要進行曠日持久的開庭式調查。正如曾經參與機場運作混亂獨立法定調查的湯家驊早前所說,機場大混亂調查有百多名律師代表各方人等出席,光是律師早上見面大家都說一聲早晨,加起來恐怕也要半小時。今次火災牽涉的持分者眾多,如果以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只要有部份被調查者玩弄法律程序,請資深大狀代表自己,每一件事都由頭拗到尾,足以拖慢整個委員會的進度,妨礙追查真相和改革制度。

如今的獨立委員會基本上不採取開庭式調查,參與者基本上不用宣誓作供,可以知無不言,也不會影響他們往後萬一涉及官司的作證。這樣獨立委員會可以避開打官司式的拖延,快速推進。也因為獨立委員會有權要求行政長官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有尚方寶劍放在枱面,估計參與者會盡量合作,以避免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後要被傳召作供。

3. 政府部門全面配合

獨立調查涉及政府和私營部門人員,就政府這一部份,特首已指明公務員要合作。特首提到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除按獨立委員會要求外,會主動提供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政府部門在不同條例下的調查權力,協助獨立委員會蒐集證據和資料,全力支持獨立委員會的工作。這種主動性是過去政府面對委員會工作時少見的,換句話說,就是委員會「未問到」,政府部門都有責任主動向委員會提供他們所得的資料。

今次的火災調查,涉及的調查部門眾多,警方、廉署、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涉案人如要接受不同部門的重覆調查,證人如要到不同部門提供協助,不斷作證或會影響證供的質素,而且如果要災民重複憶起火災細節,猶如反覆揭開災民的傷疤。今次各部門須主動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資料的安排,減少重覆和證人查問,不只提高效率,更是確保證供質素,照顧災民情緒的舉措。

特首提到獨立委員會在9個月內完成報告,時間可謂非常緊逼,可見特首對獨立委員會效率的要求甚高,想盡快回應市民的訴求。環顧其他案例,英國格倫費爾塔(Grenfell Tower)火災後,由退休大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分階段發表調查報告,第一份報告也要災後兩年才能發表,第二份報告要7年後才發表。今次香港的獨立委員會目標是9個月能完成審視,主要因為採取混合模式,既取獨立檢討委員會的靈活高效,也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權力兜底,是「權效合一」的開創性做法,希望盡快向市民作出交待。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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