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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是現在倒退,而是早已倒退了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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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是現在倒退,而是早已倒退了

2021年03月16日 20:02 最後更新:20:06

全國人大決定完善香港政制,有人說是民主的倒退,更有人搬出1990年港澳辦主任姬鵬飛頒布《基本法》時的說明,說香港回歸之後,將按循序漸進方式發展普選,而現在的新政制,普選成分減少,指阿爺違背了承諾。

探討這個問題,可以用辯論式探討,亦可以用學理式研究。從辯論的角度,2014年中央接受了特區政府提出的普選方案,建議按《基本法》第45條,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普選行政長官,並於2017年實行。這是香港最靠近普選的時刻,但當時的反對派不但不接受這個方案,還發動大規模的佔領運動推翻方案,堅持要用他們建議的公民提名的方式來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但《基本法》根本沒有「公民提名」這個方式。

從辯論的角度而言,阿爺已充份滿足了對香港發展普選的承諾,已經仁至義盡。

換一個角度,可以認真研究香港過去發展民主的問題。香港回歸24年,政制快速開放,究竟香港的民主又發展成怎樣呢?

現時很多人講普選,好像將普選當成圖騰一樣,政制越多普選成份,就越民主,真的嗎?

我們可以從西方民主政制發展的歷史,總結這種制度可以達成什麼功能,再看香港發展普選,有沒有達到這些功能。這是最傳統的結構功能主義分析方法。第一、政治參與,利益均沾。西方民主政制在英國和法國衍生,無論英國1689年通過《權利法案》,確定國王的權力受到議會牽制,抑或1789年法國大革命4年後,把法皇路易十六送上了斷頭台,都是一個挑戰皇權的過程,由貴族到新興資本家,透過議會分享政治權力,分沾利益。

但看香港回歸後發展民主的型態,政治參與的確擴大了,但社會上的利益卻向資本家再傾斜,特別在房屋方面反映出來,樓價租金飆升,不受約束。香港回歸前屬專制的政體,全由英國統治者話事,資本家反而未敢放肆。到回歸之後開始實踐民主,阿爺不去干預,資本家就大量滲入政府的決策過程。香港擴展了政治參與,但政制的利益均沾的功能不單沒有前進,還在後退。

第二、分享權力、穩定政局。為什麼傳統的皇帝願意把權力放出來,與貴族和新興資本家分享呢?主要是他們希望透過分享權力,從而獲取政治穩定,英國就是一個成功例子,成功通過不流血革命,把君主立憲制正式確立下來,到今天英女王還在台上。

但香港擴大了政治參與,不但沒有帶來政治穩定,還不斷出現動蕩。2014年是重要的分水嶺,當年的「佔中」,群眾式政治突破了法律界線,演變成「犯法合理」。到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發展到大範圍的街頭暴力,演化出一場要推翻特區以至中央政府的政變。選舉和政改誘發的暴亂,一次比一次大。發展民主不單不可以因為分享權力而帶來穩定,更吸引了陰謀家入場(部份有外地背景),企圖用街頭暴動,令香港變天,逼阿爺讓他們「共治」(真的有反對派政客和理論家曾經提出口了)。

制度陷入崩潰邊沿,民主早已變質。他們並不是透過選舉上台,而是透過街頭暴動,摧毁特區的管治意志。說「輸打贏要」,莫此為甚。做初一者,那能批評人家做十五呢?

第三、保障自由法治。民主只是西方民主政體的其中一種價值,自由和法治是另外兩大支柱,透過民主制擴大參與,可以約束專制政府的權力,持守法治,保障一般人的自由。

但香港發展的民主制,卻出現一種暴力無政府式傾向。「私了」、「裝修」、放火燒人,法治蕩然無存。和反對派政見不同者的市民,人身自由完全無法保障,這是暴民政治不是民主政治。我們的「民主制度」,為何不可以阻止這些事情發生?

在議會之內,選一個內會主席,居然選了大半年也選不出,主持會議的郭榮鏗來自法律界,法律界功能組別的選民對他有什麼約束呢?他也來自公民黨,支持公民黨的選民有阻止他嗎?或許他的支持者,就是喜歡以濫用制度的方式去爭取其政治目標,這顯然不是民主,而是民粹式的暴政。

未來政制普選的成份的確會減少,可以說普選倒退了。新制度若有利益均沾、穩定政局、保障自由法治的民主制度應有的功能,那麼民主就是進步,而不是退步了。

盧永雄

新加坡《聯合早報》日前爆料,指「民陣」並無合法社團註冊,正被特區政府調查,又指民陣或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取締。參與民陣的團體雞飛狗走,公民黨、民協、教協等紛紛離場,當然也有組織堅持下去。

睇睇民陣的前世今生,也是香港回歸24年這一場失敗的民主運動,一個活生生的寫照。

民陣全名「民間人權陣線」,在2002年9月成立,主要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當時政府提出23條立法的法律草案,諮詢公眾,泛民政黨多番提議修改,政府大量吸納了意見,大幅修改立法內容,泛民政黨私底下收貨。但民陣這個更草根、更激進的組織不收貨,在2003年發動7.1遊行。事前泛民大佬不太看好,並不積極參與組織遊行。但這一年正值沙士疫症,加上公務員減薪,火乘風勢,怨氣冒升,最後有大量市民參與遊行。民陣指有50萬人上街(而警方公布數字也有35萬人),結果當時的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倒戈,23條立法夭折。

即使從反對派的角度回顧,當日民陣發起的遊行,成功推翻被稱為「無牙老虎」的23條立法,但反對運動越演越激,完全過界,最後換來《港區國安法》,也是一個賠本生意。

香港的民主運動,充斥著這種「水鬼升城隍」的故事。表面看水鬼很成功,人人爭著做,最後就爆煲了。

但從政也需專業,失了了專業性,胡亂來,最後難逃一敗塗地的命運,不要被其一度成功假象所蒙蔽。民陣有三大罪,令其萬刧不復。

第一,    講大話。民陣2003年發動第一次遊行,號稱有50萬,那一年雖不中亦不遠矣,起碼真有30萬以市民出遊行。但到第二年即2004年,民陣號稱有53萬人參與,比2003年更多,那時民陣其實已經開始講大話。當時學者估計2004年遊行人數比2003年少,實際上不夠20萬。我當時已發文批評,以趙高的「指鹿為馬」為例,說搞民主不能為了壯大自己的聲勢,就硬作遊行人數。我信學者實地點測的遊行人數,通常是民陣報稱數字的一半以下。但民陣造假已成習慣,以後年年如是。

一個政治團體公然講大話,大部人都怕了它,不敢指正它,就是它失敗的開始了。

第二,    不註冊。民陣由此至終都沒有註冊。它作為社團,按《社團條例》規定,任何香港社團或其分支機構須在成立後一個月內,要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民陣成立18年,一直沒有申請註冊,也沒有申請豁免。這種態度,可以稱為「求求其其」。

聞說民陣每次向警方申請遊行的「不反對通知書」,只是以負責人的個人名義申請,而不是以組織的名義申請。民陣未曾註冊也無法開戶口,就借用屬下團體的戶口去做收支工作。民陣就此不合法地存在了18年多,也沒有想過有後果。

按《社團條例》非法社團負責人最高可被監禁3個月。而民陣亦可能按條例第8條(1)(a)被取締。

過去反對派相當惡,政府也不敢踫他們,民陣也是這樣,胡亂來,越搞膽子就越大,越過份了。

第三,    由非法到暴力到顛覆。民陣過去也是一年春秋二祭,搞搞遊行,逐漸陷入激進反對派所講的「行禮如儀」的狀態。激進派搶繮出位,倒逼民陣也越搞越過。近年民陣有兩件事完全過界:

1. 2019年的7.1遊行。當日事先聲明有包圍立法會事件,到下午近6時,遊行隊伍去到金鐘,就有民陣揸咪人士,叫遊行群眾去立法會。此舉偏離遊行路線,將合法遊行變非法集結,壯大了包圍立法會的人數,最後發生闖入立法會事件。如果香港警察採取美國國會山警察的死守做法而不是撤退,就可能發生美國那樣在鏡頭前擊斃示威者的事件。

2. 2020年的7.1遊行。當時《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民陣申請集會不被批准,照樣上街。當天發生電單車手揸旗撞警察等多宗違反《港區國安法》兼襲警的事件。民陣最起碼是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港區國安法》。

民陣由搞非法集會,到縱容暴力,即使按原來的本地法律,已涉嫌顛覆了,並不是表達意見咁簡單。

香港的民主運動已到了無稽化的境界,求求其其,無視法律,喜歡做什麼便做什麼,是一種完全沒有想過後果的巨嬰心態。

當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曾警告,反對派搞初選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但反對派當時就當他唱歌,如今47人被告上法庭,又出現喊苦喊忽的賣慘場面。

今日明知民陣是非法組織而不退場,他朝難保又有大量人被告上法庭。大家都是成年人了,醒醒吧,不要明年又來賣慘了。搞民主運動,可否專業一點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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