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終院法官岑耀信: 英國要避免破壞香港的司法機構 要求撤回英國法官 只是一種政治抵制

博客文章

終院法官岑耀信: 英國要避免破壞香港的司法機構 要求撤回英國法官 只是一種政治抵制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終院法官岑耀信: 英國要避免破壞香港的司法機構 要求撤回英國法官 只是一種政治抵制

2021年03月19日 11:52 最後更新:11:59

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勳爵(Jonathan Sumption),在英國《泰晤士報》撰文,指英國要避免破壞香港的司法機構。有關文章擇譯如下: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的地位,其中一個最顯著的標誌是香港的終審法院有外國法官。除了首席大法官和3名常任法官外,還有14名海外非常任法官,每年輪流開庭數周。通常每宗案件都有一名海外法官加入審理。

其中兩名海外法官是英國最高法院的現任法官。他們是根據1997年與香港首席法官協定的特別安排而出任法官的。其餘12名是退休的普通法地區法官,他們以前曾在自己國家的最高法庭任職,其中8名是英國人,我是其中之一。另有3名澳洲人和1名加拿大人。

英國《泰晤士報》相關文章。

英國《泰晤士報》相關文章。

這種模式現在正受到攻擊。自去年《港區國家安全法》生效以來,就有要求英國法官退出香港終審法院的呼聲。自從上周中國全國人大決定對選舉制度進行修改後,這些呼籲更加強烈。工黨和《泰晤士報》也加入發出這種呼聲。這些要求的問題在於,它們沒有區分民主和法治。香港從來沒有民主,但法治曾經存在,而且仍然存在。

英國人在有機會時從來沒有引入民主。直到1997年回歸中國前的最後兩年,香港才有一個完全由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即使如此,三分之二的立法局席位也不是直接選舉產生的,而是為某些利益集團的代表保留的。英國總督和倫敦的內閣大臣總是擁有最後的決定權。

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勳爵。

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勳爵。

殖民地的法院是獨立的。但他們所適用的立法並不民主。它由總督制定的條例、英國政府的樞密院命令和某些英國法規組成。沒有人認為這(不民主的立法)與法治或英國法官的參與不相符。

香港的憲法是80年代中英兩國談判達成的《基本法》。在政治上,英國的談判地位很弱。到1997年租約結束時,英國不得不退出。在道義上,英國也處於一個困難的境地。鑒於英國在這個問題上的記錄,它很難堅持對香港未來的民主有鐵一般的保證。英國不得不在一些關鍵問題上作出讓步。普選權只是被宣佈為「最終目標」,沒有任何細節。最重要的是,中國的全國人大獲確認可以單方面修改基本法,而人大常務委員會亦獲授權對基本法作出具約束力的解釋。《基本法》這些條文賦予中國最後的決定權,正如在1997年之前,英國擁有對香港的最後決定權一樣。

我們留給香港最重要的遺產不是民主,而是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法律制度。香港的常設司法機構完全致力於司法獨立和法治。

香港歷任首席大法官都曾在公開聲明中明確表示這一點。這些聲明並非只是口頭上說說而已。這些聲明代表了經驗豐富、有勇氣和有獨立思想的法官的信念。他們的專業生命是為了維護香港與其他普通法地區所共有的傳統而渡過的。他們應該得到支持,而不是被海外同行遺棄。

到目前為止,中國和香港政府都沒有做過任何干預司法獨立的事情。當然,這不是唯一的考慮因素。有些國家實行法治,但法律的內容讓人反感,沒有一個英國法官願意參與實施。但香港遠沒有達到這種情況。

《港區國安法》在香港出現了意見分歧。但它包含了對人權的明確保障,包括新聞自由和抗議的權利。根據該法獲授權聆訊案件的國安法法官小組,是在諮詢首席大法官後,在沒有爭議的基礎上組成的。

當然,除非這些規定得到尊重,否則它們毫無價值。但是,要使這些條文得到尊重,最好的保證是有一個獨立的司法機構。英國現在最起碼可以做的是避免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要求撤回英國法官的呼聲與司法獨立或法治無關。實際上,它們是要求英國法官參與政治抵制,旨在向中國政府施加壓力,逼使其改變對民主的立場。

參與政治抵制不是法官的正當職能。他們參與香港法院的工作,更能發揮司法的作用。

英國最高法院的兩名海外法官處於特殊地位。他們可能會覺得自己和英國法院必須置身於政治爭議之外。但我們其餘的法官卻沒有這種兩難的局面。作為香港的法官,我是為當地市民服務的。我必須以他們的利益為指導,而不是以英國政客的意願為指導。我打算繼續在香港終審法院任職。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全國人大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將選委會人數由現時的1200人增加至1500人,並增設選委會第5組別。星島日報的「大棋盤專欄」分析了未來選舉委員會的組成。

新增的第5界別由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全國和全國性社會團體香港成員代表等組成;而第4界別政界取消117個區議會席位之後,會增設「地區組織代表」,預料入局的「地區組織代表」都會是愛國社團。粗略估計,改制後的選委會,第4、第5界別將由忠誠愛國愛港人士主導。

2016年選委會選舉。

2016年選委會選舉。

至於第3界別「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亦會是忠誠愛國愛港人士為主。

第2界別「專業界」,反對派若全力參與,仍有一定影響力,問題是他們有多少人能取得參選資格。未來將擁有60席的社福界由第3界別轉到第2界別,估計第2界別其他專業組別的代表人數或會被減少及攤薄,由於第2界別是泛民票倉,此舉被視為削弱泛民在選委會中的勢力。

無論如何,第2界別已是反對派佔比較大的唯一界別了。

至於第1界別「工商金融界」,形勢變化相對少一點。香港傳統財團,在此界別仍有一定的代表,並在第2界別「專業界」有一定影響力。

以往泛民在選委會裏面得到的議席不斷上升,傳統財團就成為關鍵少數派,因為他們加上了泛民在選委會中的勢力,已接近一半,足以左右行政長官的人選。在2019年的修例風波期間,據聞有商界中人真的曾考慮與泛民聯手的可能性,奪取選委會主導權。

但改制後,估計中央的目標是可以控制四分之三的選委,足以「牢牢掌握」行政長官人選。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