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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榮鏗走埋 公民黨接近散黨 「國安啤牌」頭10位衰了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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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榮鏗走埋  公民黨接近散黨 「國安啤牌」頭10位衰了9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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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榮鏗走埋 公民黨接近散黨 「國安啤牌」頭10位衰了9個

2021年04月07日 09:48 最後更新:09:54

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走路,到加拿大定居。

郭榮鏗以拖延立法會內會主席選舉大半年聞名,在去年11月21日宣布退出政壇後,馬上在11月底離港,先前往英國倫敦,然後再轉抵加拿大。其妻子及兩名兒子亦於稍後離港,現身加拿大溫哥華和郭榮鏗會合。

郭榮鏗和太太。

郭榮鏗和太太。

郭榮鏗本身是在加拿大艾伯塔省出世,本來是加拿大公民,在1981年隨家人回流香港,1991年到英國升學讀法律,後回港做大狀,加入公民黨從政。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接受傳媒訪問時話,不知道郭榮鏗行踪,也未收過郭的退黨通知。

高人話,郭榮鏗證實出走,早前流傳的「國安啤牌」又要更新。上星期外號「影武者」的神秘人,在facebook貼文標題話「神秘部門再流出54啤牌名單的近況」。貼文內附新「國安啤牌」。

4條A之中,戴耀廷、李卓人、何俊仁都被捕,只有梁家傑暫時無事。

4條A之中,戴耀廷、李卓人、何俊仁都被捕,只有梁家傑暫時無事。

成副啤牌54人,當時計總共有31人已被捕、被控或已入獄。另有9人潛逃外國。頭10位包括2隻小丑、4條A、4條K。當中兩個小丑黎智英和李柱銘已經被捕; 另外4條A之中,戴耀廷、李卓人、何俊仁都被捕,只有梁家傑暫時無事,啤牌形容他的現況是「洗底認衰仔」。4條K亦有3人被捕或已定罪入獄,即李永達、胡志偉、黃之鋒。如今郭榮鏗亦證實外逃。

4條K亦有3人被捕或已定罪入獄,即李永達、胡志偉、黃之鋒。如今郭榮鏗亦證實外逃。

4條K亦有3人被捕或已定罪入獄,即李永達、胡志偉、黃之鋒。如今郭榮鏗亦證實外逃。

換言之,這副「國安啤牌」頭10位中,被捕的被捕,外逃的外逃,十中其九,只餘梁家傑一個,狀況相當突出。

高人話,公民黨已接近散黨。去年11月28 日,公民黨舉行周年黨員大會,選出新一屆執委。被人大授權港府 DQ 的立法會議員楊岳橋、郭榮鏗,及當時已宣布退出政壇的陳淑莊,三人均卸下黨務要職,當時譚文豪還接任陳淑莊外務副主席一職。

但到今年3月47名反對派的「35+初選案」審訊期間,被告當中4名公民黨成員黨副主席譚文豪、執委李予信、郭家麒及楊岳橋突然退黨,也不再要梁家傑代表他們打官司。至此公民黨的前立法會議員星散,如今再證實郭榮鏗外逃,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只剩梁家傑一個,仍在死撐。

公民黨逃跑的情況,遠比民主黨嚴重,立法會議員接近走清,存續已是很大問題。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全國人大已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二提到,香港特區「應當採取措施,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民主派曾在過去的選舉呼籲選民「投白票」表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早前(4月3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有組織投「白票」是其中一個正考慮現時法例是否足夠處理的行為,本地修例時若有需要會適當地作調整。

曾國衛的言論一出,反對派自然反對。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不回應會否呼籲支持者日後投白票,但稱現時坊間是呼籲杯葛選舉。他認為,這些不同的想法不是想影響賽果,而是認為修改選舉制度後「已不關我事、失意義」。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亦表示,若要在法例上規管選民不能投白票,將出現不少灰色地帶。在自由選舉中,選民投白票是普遍現象,並指在法例上一定可以做到禁止相關行為,但質疑在實際上難以執行。他續指,若政府將宣傳或鼓吹選民投白票列為違法行為,將出現不少灰色地帶,並舉例指,若兩名候選人在選舉期間,互相攻擊對方,並呼籲其他人不要投票予對手,亦容易成為違法行為。

金牙大狀話,這些批評者有些根本錯重點,有些是明白人,卻有意轉移注意。現在講的立法是關鍵是禁止「操縱、破壞選舉」,所以不是禁止選民個人投白票,而是禁止有人鼓動他人投白票去操縱、破壞選舉。

至於陳文敏話若政府將宣傳或鼓吹選民投白票列為違法行為,將出現不少「灰色地帶」,如候選人呼籲其他人不要投票予對手。其實對此評論最簡單的回應是既然法例禁止人鼓吹他人投白票,候選人只要不去呼籲投白票給對手就可以了,要求候選人遵守這樣簡單的法律要求真是這麼難嗎?

金牙大狀話,《基本法》附件一和二指香港特區「應當採取措施,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就是要阻止過去和陳文敏同屬港大法律學院的戴耀廷濫用制度搞的攬炒行為。過去已有前科,難保將來沒有另一個戴耀廷,發動市民投白票,然後非法上街,推翻政權。

金牙大狀指,《港區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任何人組織、策劃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進行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屬違法。若將來鼓吹投白票操控選舉確認違法,就是《港區國安法》第22條所指的「非法手段」,若有人借鼓吹投白票搞顛覆,就可以用《港區國安法》論罪。

金牙大狀總結,政府要修改法例,堵塞漏洞,主要是針對過去已發生的攬炒顛覆行為,並不是指選民投白票表表態咁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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