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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爐取暖 + 推波助瀾 ---- 假新聞是這樣煉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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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爐取暖 + 推波助瀾 ---- 假新聞是這樣煉成的

2021年04月21日 19:13 最後更新:04月22日 12:04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令我有很大感觸。

這則新聞是關於一個加拿大籍的年青人,現年20歲。兩年前,他在「7.21事件」的翌日,去了荃灣荃豐中心,打爛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辦事處。裁判官溫紹明在初審判了這年青人12個月感化,其後律政司上訴,法庭改判20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繼續不用監禁。但律政司仍然不同意,再度上訴。上訴庭今天判這年青人需要入教導所。

被判刑的加拿大籍年青人。資料圖片

被判刑的加拿大籍年青人。資料圖片

我對這件事的印象甚深,原因是在何君堯辦事處被毀壞事件見報之後,我與一個大學生談過這件事。我一向很喜歡和年青人聊天,想多了解他們的看法。那個大學生主動提起這事件,我說:「無論如何,走到別人的辦事處,暴力打爛櫥窗,這種行為是不可接受的。」誰知大學生的即時反應是「這個新聞是假的。」我有點愕然,假的?問他為什麼說是假的呢?我隨即在手機找出那段視頻給他看。他看看之後說:「那些打爛何君堯辦事處的黑衣人,全部都是藍絲假扮的。」他的回應,令我有點無語。

示威人士前年元朗「721事件」翌日到荃灣荃豐中心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辦事處大肆破壞。資料圖片

示威人士前年元朗「721事件」翌日到荃灣荃豐中心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辦事處大肆破壞。資料圖片

兩年之後的今天,看到這單官司和審判,那個加拿大籍年青人,就是當時打爛何君堯辦事處的黑衣人。他是否藍絲假扮的呢?當然不是。律政司反覆上訴,最後才把他判入教導所。大家都看過「無間道」電影,臥底不會被拘捕和控告,就算被告,律政司也不會上訴加刑吧。所以,所謂「藍絲假扮黑衣人打爛何君堯辦事處」,只是當時年青人相信的假消息。

何君堯荃灣辦事處前年遭嚴重破壞。資料圖片

何君堯荃灣辦事處前年遭嚴重破壞。資料圖片

當年我和年青人聊天,發覺凡涉及濫用暴力或者有不利於他們的消息,他們的反應通常有兩個。一、說是藍絲假扮;二、說「我也不同意,不過…」

第一點上面已講過,至於第二點,他們的即時反應是「我都不同意,但係…」接下又講「警察暴力執法、政府做錯先…」這種回應的方程式,很多時令到討論無法繼續下去。

我一直很好奇,在2019年那段風起雲湧的歲月裡,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假新聞、假消息流傳?為什麼大學的那麼多新聞學者,到了今天,也沒有嘗試做一些研究,找出這麼多假消息是怎樣發生、如何傳播的、又如何讓人相信的?例如「831警察在太子站內打死六個人」的事件,鬧出這樣大的風波,這種假消息怎樣可以流傳、弄到社會上多數人相信呢?

我初步提供一個解釋框架。假消息的出現,第一、有人在網上散播。究竟這是外地勢力指使一些人有意識地散播,目的是為一些對他們不利的新聞提供一些解說,還是有參與者自發地在網上造假?

第二是「回音室效應」(Echo Chamber Effect)。一般人都選擇與自己觀點相同的圈子對話,進一步鞏固自身已有的立場,而對截然不同的主張充耳不聞。

這些習慣本是人性,加上社交媒體的種種運算方式,你其實只是在「圍爐」。對所有與你的信念相矛盾的東面,都會大力排斥,或者胡亂為這些事像賦予一些解釋,將其抹去。「所有做壞事的人都是藍絲假扮的」,就是抹去壞消息的一個方法。

第三是推波助欄。就是有媒體和政客在大力推波助瀾,鼓動人們相信假消息,例如鼓動人們不怕使用暴力、不怕使用不法行為去達到他們的政治目的。相信大家仍記得當時的公民黨的立會議員楊岳橋曾說:「留案底會令你人生更精彩。」他現時正被拘押當中,相信他會體會到當中的精彩。

另一個是公民黨主席梁家傑,他在港大的一番話,令我的記憶尤深。當時是2019年7月1日立法會被衝擊之後,港大校長張翔發表譴責聲明,譴責這些破壞性行動。結果引來港大學生和校友不滿,張翔在一個論壇上與師生校友對話,他重申「暴力永遠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同是港大校友梁家傑當時亦在座,他舉手駁斥張翔:「今天的講堂,在1923年,孫中山先生也在這裡發表演講。我提及這點是希望顯示,暴力有時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希望你會明白。」對梁家傑的說話,學生報以熱烈的掌聲。殺君馬者路旁兒,梁家傑就是那個「路旁兒」,在旁邊鼓勵學生去馬、去衝,不怕使用暴力,用了暴力就可以和孫中山先生類比。這就是推波助瀾。

到了今天,有很多年青人被送上法庭、被判刑入獄。先是圍爐取暖,再有人推波助瀾,鼓吹年青人相信那些假的消息,把他們送上不歸路。盲從的年青人成為棋子,鼓動他們的人不少卻逍遙法外。

這個世界就是這樣殘酷的了,你不用腦,做了別人的棋子,最後就要付「智商稅」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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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媒體 法律工具齊全

 

早前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務院港澳辦一齊發表文章,表示支持港府在傳媒和教育上進行撥亂反正的工作。其後警務處長鄧炳強在立法會上針對部分媒體的不合理言論,他說:「不少外部勢力透過香港的代理人,用假新聞、假消息的方法,在香港社會中煽動仇恨、分化社會、製造矛盾等等。」從中央的評論到特區官員的炮轟,令人們覺得媒體若繼續行歪路,取締媒體的確是政府的其中一個選項。

我最近和一些社會傳統精英講起這個問題,不知道為什麼,他們都認為,取締媒體是不可以的,香港的法律怎麼可以這樣做呢?而我認為有這種想法的人,只是想當然而已,他們其實是對法律沒有認識。香港的法律是相當嚴厲的,過去也曾取締過媒體。可能是時間太久遠,不妨和大家重溫一下當年往事。

1967年香港爆發暴動,同年的8月9日,港英政府引用緊急法,在一天之內查封了《田豐日報》、《香港夜報》和《新午報》三份小報,拘捕了負責人。查封小報,是對大報的警告。究竟這幾份小報報道了什麼新聞?做了什麼事情,導致政府的查封呢?

《新午報》於同年7月25日曾發表題為《華警夢醒矣》的社論,目的是想挑動華人警察背叛港英政府。結果《新午報》被控刊登文字意圖引起警隊不滿,觸犯了《警察條例》而被起訴。至於《香港夜報》於同年6月2日刊登一則標題為《中共三十艘炮艦大示威,闖進兄弟島海面截查港緝私船》。港英政府指這是假消息,並無其事,報館被控刊登虛假消息,觸犯《報刊註冊條例》。而《田豐日報》於同年7月2日發表標題為《犧牲鷹犬也難卸罪責》的短評,單看題目,已經知道該短評作者嚴厲炮轟港英政府,結果被控「刊登煽動性文字」,觸犯了《煽動罪》。

3份報紙,幾名主要編輯,一共被控21條罪。包括《警察條例》、《煽動罪》和《報刊註冊條例》。被控的幾份報紙的負責人幾條罪相加,合計要坐監9年,由於同期執行,結果坐了3年監。這個故事告訴大家,香港有取締替報紙的先例,雖然幾十年過去,這些法例基本上還是存在的。

非常諷刺的是,這些古老罪名遺留下來的其中一個原因,原來與2003年政府為基本法23條條立法失敗有關。當年政府為國家安全立法,把舊的法例統合更新,當時的23條立法其實真的如「無牙老虎」,但依然被反對派推翻了。新的法例立不到,舊的「有牙老虎」法例,就流傳至今。所以,在香港取締報紙既有先例,也有法律可依。

《港區國安法》在去年6月底才開始實施,實施之後相關媒體有否觸犯《港區國安法》,仍有待研判。但即使不控告她們觸犯國安法,法律工具仍然相當齊全。

如今煽動罪放在《刑事罪行條例》內,當中第9條是煽動意圖罪。過去兩年,有很多激進的媒體的內容,已經涉嫌觸犯煽動意圖罪的1(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人民政府或者是特區政府,激發對其叛離;或者1(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者1(c)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者1(f)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者1(g)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大家回憶一下起2019年那場風波的高峰期,媒體究竟涉嫌觸犯了多少項煽動意圖罪呢?我相信不是一項,而是很多項。當中也包括所報道的內容完全並非事實,831警察在太子站內打死六人等等。報道這些虛假內容,絕對會跌入煽動罪的範疇。

政府在2019年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實施《禁蒙面法》。若再引用《緊急條例》關停傳媒,一點也不令人意外。

結論是政府取締媒體,並不是沒有法律依據,而是法律工具齊全,問題是政府是否下這個決定而矣。有些媒體言行仍然是完全過界,要和中央死鬥,他們豈非在逼阿爺出手?你繼續想推翻中央,又豈能怪中央想取締你?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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