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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之後,還要行多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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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之後,還要行多兩步

2021年05月24日 14:49 最後更新:14:52

隨著5月20日公職人員宣誓條例刊憲生效,涵蓋行政長官、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區議員在內,較為系統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已經全面覆蓋。

這是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全面落實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一次良好實踐,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比較矚目的是,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已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等相關法例規定,自2020年10月起先後分兩次推動全港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前透露,自上述要求實施以來,已收到約17萬名公務員簽署的聲明,少數拒絕簽署者自行離職。

為此,港澳工作主管部發言人表示,17萬名政府公務員完成宣誓,充分說明絕大多數公務員是擁護“一國兩制”方針、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權威的,是願意為香港市民服務的,是願意為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而努力工作的,我們在此為他們點贊!

回歸之初,為了確保香港政權平穩交接,所有公務員都全部過渡,沒有做出宣誓效忠的安排,這是當時特定歷史條件下特殊安排。在回歸24年後作出重新要求,雖然來得有點遲,但還是邁出了重要一步。

特別是香港由亂轉治、撥亂反正的關鍵時期,社會上對公務員的政治要求提高了,而大部分公務員如期宣誓,給社會也交出了莊重而信任的答卷,我們應該給予點贊。

但是,僅僅完成宣誓是不足夠的,作為政府人員,還要往前再走多二步。

一是應該把“愛國”當作基本的政治要求。

前不久政府主管官員在社交網站上表示,公務員屬政治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必要及負責的透徹理解中央重要舉措的背景及箇中深義。同時,要令“一國兩制”中的“兩制”有更大發展空間,必須要有“一國”的意識,要在“一國”原則上守得更緊。

該官員的談話咋一聽很“全面”,沒有漏洞。但既然承認公務員是政治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那麼僅僅要求公務員接受“一國”、有“一國”的意識是遠遠不足夠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以“愛國者治港”為前提的。

“一國”意識與“愛國”意識雖僅一字之差,但內涵有很大的區別。前者是被動的,後者是主動的;前者是一般認識,後者是核心價值。

因此,對公務員的要求僅守在有“一國”意識,而不是把意念放在“愛國”之上,就很難做到胸懷“國之大者”。 

當然,“愛國”不是常掛嘴邊才是愛國,是需要潛移默化融會於心的。

從2014年到2019先後發生的“占中”、黑暴運動,不少政府中人對鼓吹“港獨”隻眼開隻眼閉,特別是當這種思潮在校園氾濫時,既不堅決遏制,也不敢對煽風者採取行動,使這股歪風蔓延到社會,在一個時期內越吹越盛。這些都是慘痛的教訓。

二是要如誓詞所講“盡忠職守”。

如果說2019年反修例風波,公務員缺乏政治鬥爭經驗,那麼2020年處理新冠疫情屬於民生問題,也同樣暴露了不少問題,而社會反應最大的是政策“離地”。

遠的不用說,以本月22日香港政府針對廣州出現一例新冠病例列為中風險地區,即刻取消在廣東的香港人透過“回港易”的計畫。

同樣與廣東為鄰的澳門,卻只是限於到過廣州荔灣區的人,進入澳門需要隔離14天,其他不受影響。可能香港政府在情急之下,缺少了“常識”,造成港澳政府的不同處理,引起了香港市民的反彈。政府被強烈批評後,6個小時又恢復了“回港易”計畫,可見制定政策過程粗疏且“離地”。

大家可以理解,不可能每次決策都是正確的,公務繁忙難免會有疏漏。

但在疫情中顯露出來的失策,從強制性檢測、把守關口、人員隔離等都出現進退失據,使香港的疫情經歷了一年多無法清零,經濟受到嚴重衝擊,不少行業未見復蘇,失業率持續在高位。這些失策不是偶爾為之,而是因一些官員“離地”造成,已被市民形容為“坐在冷氣房裡想出來的政策”。

過去公務員被稱為“精通政務”,但現實是“不通政事”,政府的威信就是這樣一次次地被消耗,市民的信任感也越來越弱。

其實大多數公務員出身于普通家庭,他們靠自己的努力和打拼進入政府,並逐漸成為管治體系中的一員,本應能與社會息息相通,及時感受到社會脈動。

但這些年特別是近幾年,政治大氣候對政府不利,許多人怕做多錯多,被反對派揪著“批鬥”無論在心理上,還是面向公眾,是一件很難過的事,這樣的日子長了也就忘卻了“盡忠職守”的使命。

做正確的事往往很難,辦好眼前急迫的民困,更是難上加難。

因此,但凡宣誓效忠了的公務員,請不要忘記是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向社會和市民盡忠職守。“愛國”和“盡職”是終身的使命。




簡思智庫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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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港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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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難以回避的為官考題

 

近日城中最熱的話題是“猜猜誰是下任特首”

在我來看,中央提出“愛國者治港”的要求,特別是人大常委會主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排除了一切“非愛國者”參選的可能性,那麼下屆特首人選的圖譜已經比較清晰。

此何謂也?

道理很簡單。中央已經使出了兩道板斧,一道是完成了《香港國安法》,一道是修訂了香港選舉法案,從而在政治層面牢牢掌握住香港的執政權。

未來的政治選舉、政治活動都必須在此範圍內進行,任何人、任何政團都不能潛越此紅線。

然而,引一句中央領導常說的話,“政治路線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因素”。香港任何有志參選者,除了必須遵循中央確定的政治方向努力外,更要立心為民,立志改革,帶領香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無此,就不要涉足參選事了。

長期以來,香港市民最大的關注點,也包括中央層面反覆提醒的房屋問題,下屆特首誰有決心解決或者緩和住房緊張,誰就會得到大家的認可和支持。因此,與其猜下任誰當特首,不如聚焦如何解決當下急迫的問題,特別是建制派應該群策群力,推動特區政府有為而治。

近日,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再建議他於2017年施政報告提出,選擇沒有保育價值、公眾享受不高的效野公園邊陲地建造房屋方案。

梁建議政府需有“速辦、特辦”的態度面對困局,開發大欖郊野公園邊陲地段興建約二至三萬個居屋單位,以呎價六千元出售給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設資產及入息限制,唯一限制是不能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買家十年內必須自住,如要出售,只可原價回售給政府。

他在貼文中感歎,該建議在2019年遭到中止,而兩年過去了房屋問題持續惡化,呼籲雖然障礙重重,既得利益阻力巨大,但仍希望香港人能夠重新考慮在郊野公園邊陲地帶起居屋。

對於梁先生的建議是否可行,我們不妨比較一下兩屆政府對土地房屋政策理念和做法稍做比較,以便於看到這個問題的難度以及出路在哪裏。

上屆政府稱土地房屋是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土地政策分短、中、長期覓地,

  • 短期主要是改劃政府用地、綠化地帶等;
  • 中期重點開發郊野公園邊陲地帶,用8至10年時間紓緩房屋供應;
  • 長期則是中部水域填海,再造香港新市鎮。

本屆政府則分幾步走,以尋求社會共識再上馬。

上任之初設立土地專責小組展開公眾諮詢,意圖凝聚社會共識;第二步在一年半後提出短中期(即2026年時),發展棕地及私人農地,爭取填補800公頃缺口用地。

但兩年過去,發展局分兩階段合計檢視了450公頃棕地,認為有47公頃棕地有潛力發展公營房屋,期望6年內“生地”變“熟地”。這與800公頃用地需求相比,僅覓得47公頃棕地實在杯水車薪。

發展私人農地方面,政府的公私營合作計畫至今未見任何進展。

第三步是發展“明日大嶼”。由於本屆政府不幸遇到“反修例風暴”和疫情,所有造屋事項都停下來。

以填海來解決長期發展房屋策略,兩者沒有差異。但對於解決近中期房屋問題,則路向分歧較大。從實踐中看,現屆政府的公私合營計畫已告失效,可作討論的只有被否決的“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地帶”方案,其他建議不是被利益集團捆綁難以鬆動,就是遠水不及近火,無謂紙上談兵。

綜合梁先生在2017年提出的方案,採用大欖郊野公園近旁的170公頃用地中,用不超過100公頃作房屋建設,且該地段鄰近錦上路站及八鄉車廠,交通方便。

有專家更提議參考愉景灣的開發同時建造“無煙城”,以電動車接駁居民來往附近交通樞紐,以兼顧環保。

“方案”認為政府收回開發土地及建築成本,對庫房沒有損失;市民購入後如樓市升是自己賺,樓市跌也可原價回售政府,是雙贏政策。而且價格遠低於市價,可以吸引公屋戶入手,騰空公屋單位。

2019年否決效野公園近旁建屋的理由,不是認為不可行,而是擔心引起司法覆核,也就是不敢觸動。

我查了相關資料,被列入《效野公園條例》保護的土地,多以政府土地為先,甚少涉及私人土地。香港的土地面積只有25%已發展,其餘75%的土地仍保留較自然的面貌,其中有40%被列入《條例》受法定保護。雖然如此,但並非不能改動。

如大欖效野公園就曾被當局剔除過兩公頃土地,以興建三號幹線的引道,說明只要是香港發展需要,是可以適度改變土地用途的。況且,什麼土地應列入《效野公園條例》保護,並沒有國際慣例,如美國國家公園占國土面積僅約一成,而本港郊野公園占土地總面積四成,比例甚高。

現方案建議僅拿0.2%的香港郊野公園邊陲地,即可建3萬個居屋。如果試點做得好,再擴大10倍,拿2%郊野公園土地去興建30萬個公營房屋單位,對市民、對政府、對社會都是百利而無一弊的好事,何須怕司法覆核呢?

唐代詩人杜甫所做《茅屋為秋風所破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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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香港2萬多3萬元一呎的市區樓價,動輒2、3萬元的租金,剛畢業的大學生月薪只有1萬多元,在超高樓價和租金下,他們怎會沒有怨言?

即使我們不斷呼籲年輕人到大灣區、到海南島、到內地實習打拼成就事業,但香港始終是他們的家,除了敢於飛出去闖蕩,也需要回家棲息的小窩。

除了梁先生的方案,或許還有更好更快的建議,都值得大家拿出來討論。

中央已經為政府施政被“攬炒”鬆了綁,回歸了行政主導,司法覆核的風險也大大減低,只要在任者切實將房屋問題當作施政首務,加快內部程序審批,相信“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不是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