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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信澄清無捲賄賂調查 復牌瀉近6%

京信澄清無捲賄賂調查 復牌瀉近6%

京信澄清無捲賄賂調查 復牌瀉近6%

2015年10月14日 10:43 最後更新:10:57

京信通信(2342)澄清無收到公司主席涉及賄賂的調查,但通告未能完全釋除市場疑慮,該股今早復牌後急瀉,低位曾見1.59元,跌幅達8.09%,最新報1.63元,挫0.1元或5.78%,成交額660.8萬元。

圖為京信通信主席霍東齡。(資料圖片)

圖為京信通信主席霍東齡。(資料圖片)

京信通信表示,知悉近日有關公司主席霍東齡,被指涉嫌代表公司全資附屬京信通信系統,向廣東通訊公司之一名前任董事作出賄賂。董事會澄清,公司、京信通信系統或霍東齡概無收到內地有關當局,就上述事件而對集團進行賄賂調查之相關材料。

董事會又強調,從未指示其任何董事及僱員向任何人士提供任何非法賄款或佣金。  

兩名保險中介涉嫌向3名時任銀行職員提供賄款,誘使職員助其客戶開設戶口,5人共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 3罪。其中,3名時任銀行職員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其中2名被告包括銀行前財務策劃副總裁及前卓越理財業務經理,於星期二(4月14日)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分別判處兩人10個月及6個月監禁。

兩名今被判刑的被告,分別為首被告、30歲銀行前財務策劃副總裁盧穎衡、及第5被告、31歲銀行時任卓越理財業務經理萬卉。

首被告盧穎衡的代表律師指,盧因一時貪念,低估法律效果。基於被告認罪有悔意,望法庭輕判。而萬卉的代表律師則求情指,被告因一時貪念導致其10年的奮鬥毀於一旦,失去工作,又指被告是孝順女兒,對家庭打擊大,望法庭基於被告認罪及有悔意輕判。

張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屬違反誠信,法庭判刑時須考慮被告行為對銀行業及香港的整體影響,不止是個別損失,而是損害金融中心聲譽及增加洗黑錢風險,判刑須有阻嚇性,終判處首被告10個月監禁、第5被告則判6個月監禁。

首被告盧穎衡的案情指,盧穎衡於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8日期間,任職滙豐銀行北角分行財務策劃副總裁,他應2名保險中介要求,協助其內地客戶優先開立戶口,每宗成功個案收取500至1,500元報酬。

因本身無直接開戶權限,他聯絡同事處理,並向開戶職員提供內部指示,包括採用較寬鬆審查準則、預先透露相關流程及教導客戶如何回應提問。其後他就每宗成功個案支付100元予同事勞焯儉作酬勞。

首被告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代表律師。巴士的報記者攝

期間盧穎衡共收取逾17萬元賄款,協助234名內地客戶成功開戶,當中約74個帳戶被銀行偵測存在洗黑錢風險,增加銀行反洗黑錢部門負荷,並對其他正常排隊客戶造成不公平,損害滙豐聲譽。

第5被告萬卉的案情指,2023年12月至2025年2月2日,她任職滙豐銀行北角分行卓越理財業務經理。她應2名中介要求,優先安排其客戶開戶,每宗成功個案收取500元人民幣賄款。期間她協助12名客戶成功開戶,共收取6,000元人民幣賄款,其中4個帳戶存在洗黑錢風險。

本案共5名被告依次為30歲盧穎衡,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前財務策劃副總裁;35歲韓杰及其妻子34歲周崟瑛,兩人均為時任保險經紀兼中介;39歲勞焯儉,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客戶經理;以及31歲萬卉,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業務經理。5人同面對2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韓杰另再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韓杰及其妻子周崟瑛的案件被押後至5月4日答辯,待控辯雙方再作商討,期間2人續准保釋。

客戶經理勞焯儉早前表示有意向控方提供協助,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遂押後其判刑至5月4日。

案件編號:ESCC 166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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