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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牌制度實施一年 發逾3700個牌照

社會事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牌制度實施一年 發逾3700個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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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牌制度實施一年 發逾3700個牌照

2021年08月01日 17:22 最後更新:17:22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發牌制度)於去年8月1日實施,3年過渡期開展剛滿一年。直至今年7月底,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共發出超過3,700個物業管理人(物管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物管公司)牌照,物管人牌照當中約56%為正式牌照,其餘則屬臨時牌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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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過渡期內,能符合指明物業管理工作經驗但並無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物管人可申請臨時牌照。臨時牌照持有人於牌照有效期內成功修畢「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則可在毋須符合相關學歷/專業資格準則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牌照。指明課程自去年10月開辦至今已推出40多班課程,有超過1,400名學員修讀,當中逾500名學員已順利完成課程,其中不少隨即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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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發牌制度的落實工作正持續積極進行,而公眾亦深切期望本地物管公司能早日申領牌照,朝專業化及優質化向前發展,並讓監管局有效作出規管。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宜配合發牌制度實施,及早取得牌照,提升競爭力,並就物管服務為消費者提供信心保證。

正值發牌制度落實一週年的時刻,監管局最近亦向本地各物管公司發信,熱切呼籲盡早申領牌照,以配合發牌制度實施,及積極回應公眾期望,讓監管局有效作出規管。

物業管理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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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局推行發牌制度旨在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本地物管業而設的發牌規管制度及其他相應配套措施,鼓勵並協助物管公司及從業員朝專業化及優質化發展。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資料圖片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資料圖片

過渡期結束後,凡為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的物管公司,必須持有物管公司牌照;而在該物管公司中就其提供於某一物業的所有物管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則必須持有物管人(第1級)或(第2級)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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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監管局《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 周五刊憲生效

2024年04月25日 18:46 最後更新:19:18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25日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 626 章)第 5(1)條制定的《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於26日刊憲生效,而相關《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定。守則指南就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裝置、設備及構件的消防安全,以及危險品的貯存,為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實務指引。

常見的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

常見的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表示,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為客戶的物業提供物管服務時,經常會涉及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維修保養事宜,以保障物業的消防安全。因此,經諮詢各持分者的意見後,監管局制定了《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以加強業界認識安裝、維修保養及管理消防裝置設備的法定要求,並呼籲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依循守則指南內各項指引行事,提醒及協助其提供物管服務的物業的業主須妥善管理及保養其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設備,以預防及避免因發生火警而引致人命傷亡及/ 或財物損失。

黃江天強調,最近發生嚴重物業火警事故,引致人命傷亡,在顯示樓宇大廈必須加強消防設備裝置及維修保養,並須嚴格遵守消防條例規定。監管局發出的守則指南特別強調持牌物管公司、業主組織及業主須妥善管理及保養物業的各項消防設施,包括保持防煙門消防門的良好狀況及須經常保持關上,以確保物業消防安全。監管局期望發出守則指南,推動物管業界協助其管理的物業的業主關注及加強相關工作。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監管局就制訂此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參考了相關法規及守則, 包括《消防條例》( 第5 9 章)、《消防( 裝置及設備)規例》( 第9 5 B 章)、《消防( 消除火警危險)規例》( 第9 5 F 章)、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大廈管理及安全工作守則》、及消防處處長發出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並已諮詢物管業界、認可專業團體、業主組織、民政事務總署、消防處、屋宇署等政府部門及機構的意見並適當地將有關意見反映於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內。

監管局一直非常注重樓宇消防安全問題,除制訂相關守則指南外,亦於去年 8 月為物管業界舉辦持續專業發展網上講座,邀請香港消防處代表擔任講者,就消防設施相關條例及物管人員可如何做好樓宇消防安全工作作出講解。有關網上講座的足本內容已上載至監管局網站
https://www.pmsa.org.hk/tc/blogs/pmsa_20231011 ),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收看有關短片教材在監管局「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下可獲取認可參與時數。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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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守則指南外,監管局已就其他不同物管範疇先後發出了共 21份操守守則及相關《良好作業指南》,包括《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防止貪污事宜》、《牌照的訂明條件》、《保障個人資料》、《處理代客戶或安排客戶支付款項》、《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及防止圍標》、《處理緊急事故》、《處理棚架工作》、《處理吊船工作》、《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防止貪污事宜 — 員工聘用及管理》、《宣傳品的派發與展示》、《樹木管理工作》及《物業管理公司於《建築物管理條例》下的責任》、《處理物業建築工程》及《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

有關上述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framework/codes-of-conduct

監管局往後會繼續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 斜坡管理;

• 處理住宅噪音問題;

• 會所設施管理;以及

• 食水設施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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