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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編造「隔離轉運時拉錯整棟樓的人」被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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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編造「隔離轉運時拉錯整棟樓的人」被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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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編造「隔離轉運時拉錯整棟樓的人」被行政處罰

2021年08月17日 00:20

廣陵警方今日通報一起疫情期間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件,男子編造「隔離轉運時拉錯整棟樓的人」被行政處罰。

通報稱,2021年8月14日,有網民在社交媒體群內發佈開發東路某小區「在隔離轉運時拉錯整棟樓的人」等不實言論,後經廣泛傳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現查明,谷某超(男,34歲,河南人,現居住廣陵區)為博人眼球,利用社會對當前疫情的關注,故意編造上述不實言論,其行為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8月15日,谷某超被揚州市公安局廣陵分局依法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網路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編造、散佈、傳播涉疫虛假信息,共同維護和諧清朗的網路環境。對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圖片來源:江蘇省揚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8月13日晚,一段女孩廁所內遭多名女生圍堵霸凌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中,該女孩被圍堵在廁所,多次遭掌摑甚至拍視頻圍觀,其中一名施暴者叫囂著:「別怕,出事我扛著」。

據@月亮湖視頻

今早(8月16日),@歙縣公安發佈通報稱,網傳未成年人欺凌視頻內容屬實。8月4日15時許,侵害人王某某(女,14歲)與被侵害人朱某某(女,14歲)在城區某餐廳相遇,因兩人曾在QQ上發生爭吵,王某某提出與朱某某約架。後王某某等10人和朱某某於16時許來到附近一公廁內,繼而發生了欺凌事件。

目前,10名違法行為人全部到案接受調查(其中8名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陪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公安機關對王某某等10名違法行為人的尋釁滋事行為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其中對1人處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處罰;對王某某等3人分別處以九日至六日不等的行政拘留處罰,因該3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依法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2人因不滿14周歲,依法不予處罰,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其他4人因情節輕微依法不予處罰。同時,相關部門已對被侵害人朱某某開展心理疏導等工作。 

據@歙縣公安 @月亮湖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