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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博義嘆公會事務繁忙倡下任主席年薪60萬 江樂士:為何不仿傚英國暫停處理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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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博義嘆公會事務繁忙倡下任主席年薪60萬 江樂士:為何不仿傚英國暫停處理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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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博義嘆公會事務繁忙倡下任主席年薪60萬 江樂士:為何不仿傚英國暫停處理法律事務?

2021年09月08日 13:52 最後更新:13:57

據星島日報道引述消息指,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向逾千名會員發出通告,倡議下任公會主席明年履新後,可獲發每月5萬元薪酬,即年薪為60萬元,並徵詢各成員的意見。他重申自己不會爭取連任,所以今次主席受薪的建議,絕不涉及任何利益衝突。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

夏博義以過往擔任主席的經驗表明,即使於新冠肺炎期間,主席沒有代表公會遠赴海外,參加各類活動,但主席的職務佔用非常多個人時間。鑑於英國大律師公會主席多年來一直是全職受薪工作,其薪金類似高等法院法官的薪酬,而且香港大律師公會目前積累大量盈餘,因此,該建議的酬金數額在公會財務上是可行和可持續的。

據知,公會有意批准這個提案,並由2022年起生效,讓將來的潛在候選人更容易接受和擔任大律師主席的工作。不過,消息傳出後,旋即引來各界非議。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向Ariel指出,英國大律師公會主席是全職工作,當然能有薪金;相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工作量卻遠遠未達到英國的程度,原因在於夏博義能選擇晚上和周末工作,又可以找副主席葉巧琦和沈士文分擔公會事務。

江樂士笑言,夏博義感到分身不暇,可能與他像前任主席戴啟思般,處理太多法律訴訟,有關例如818流水式集會案中,他就代表被告梁耀忠求情。

江樂士強調,若果大律師公會需要主席全職處理,而且處理得很好,那夏博義提出的建議則相當合理;無奈事實並非如此。他又認為,如果公會主席能有月薪,就應該仿傚英國,暫停處理一切法律事務。

江樂士續指,即使公會財政良好,有巨額盈餘,但很多見習大律師更需要公會的支援,故支薪給公會主席是極不合理的方式。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亦批評夏博義的做法。她指出,要是大律師公會主席變成可以有酬金,變相有機會鼓勵全港所有享有發出執業證書權力的公會爭相效尤。

龔靜儀稱:「牽涉任何車馬費以外的酬金,便有機會令當事人服務大眾的心變質。任何人士如果因為沒有酬金支取,便不願意擔任公會主席,這根本對廣大成員來說,不但完全沒有損失,更加是一個天大喜訊」。

她又補充指,自大律師公會創會以來,主席、副主席及其他所有執委都一直是義務,如此優良的傳統,多年以來,行之有效,絕不該被打破,又反問夏博義,「如果日後公會副主席及其他執委有類似要求,他會如何處理」。

龔靜儀強調,公會的資源有限的,與其將60萬元作為下任主席的每年酬金,倒不如將這筆錢花在推廣及資助會員北上,把握大灣區「前海方案」提供的新機遇。她認為疫情緩和後,大律師公會可舉辦更多有資助的交流團,讓公會成員可以多些機會與國內律師和法官交流。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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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

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去年離職,當時被指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意見不合,但近日政圈有風聲傳,梁卓然將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

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

團體「和衷共濟愛港聯盟」昨日(9月7日)到終審法院請願,又手持標語及橫額,高喊「反對梁卓然出任暫委法官」、「梁卓然法律專業能力存疑」、「不容馬家健冤案重現」等口號,最後在終審法院派員接信後散去。

團體「和衷共濟愛港聯盟」到終審法院請願。

團體「和衷共濟愛港聯盟」到終審法院請願。

回望梁卓然的背景,他於1992年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1998年成為大律師,1995年加入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為檢察官,1997年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2012年起擔任副刑事檢控專員,2015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2017年升為刑事檢控科「一哥」。

高人話,若然被委任消息屬實,以梁的年資和職級,本來能順利通過,但現在卻存在暗湧,主要來自兩方面,即專業能力和政治取向的問題。

先由法律專業講起,最近的「馬家健案」十分惹人注目。上訴庭早前裁定25歲青年馬家健上訴得直,撤銷其企圖販毒罪,當庭無罪釋放。上訴庭的3位法官批評,控方放過案中參與度較高的人,又看似將參與度非常低、甚至無辜的人定罪。上訴庭提出多項未能解決的疑點,包括為何案底纍纍的「師爺」會受聘於律師樓等。

高人話,當時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責無旁貸,外界亦少不免質疑他監控整個刑事檢控程序是否存在疏失。

而事實上,梁卓然在上任刑事檢控專員時,曾被翻出一宗十多年前他涉及的投資糾紛。負責審理該案的時任區域法院法官吳美玲裁定梁卓然敗訴,又指梁的解釋牽強及證供「不令人信服」,企圖否定自己單方面撤資,須向韓尚志支付逾四十萬港元,事後梁未有上訴。翻舊帳的人質疑梁卓然作供的「誠信度」。

談到政治取向,業內人士提出幾個問題。

首先,梁的前下屬,時任檢控官翁達揚於19年9月出版《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一書,被外界批評荼毒青少年走「法律罅」,踐踏法治,梁卓然管控整個部門,有未管好下屬之嫌.

《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

《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

其次,面對「佔中」七警案,當時內部亦有爭議,指警方執行職務時應否被刑事檢控,抑或只循警隊內部紀律處分方式處理。但梁卓然力主起訴,並選擇親自處理和擔任檢控官.

律政局刑事檢控部門構圖。

律政局刑事檢控部門構圖。

至於反修例運動期間,時任刑事檢控專員的他則被指未有管理及控制好檢控工作的進度。鑑於刑事檢控部內有特別職務科,專責檢控危及公眾秩序的活動,當時涉及暴動和示威的個案太多,特別職務科應接不暇,需將部份案件另外分派到其他分科處理,結果不少本應起訴的案件就簽保守行為了事,這種情況惹人垢病。

高人話,梁卓然能否成為稱職的暫委法官,業界和社會都有很大疑問,而且暫委法官好大機會能「坐正」,就更加受人質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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