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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博義嘆公會事務繁忙倡下任主席年薪60萬 江樂士:為何不仿傚英國暫停處理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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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博義嘆公會事務繁忙倡下任主席年薪60萬 江樂士:為何不仿傚英國暫停處理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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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博義嘆公會事務繁忙倡下任主席年薪60萬 江樂士:為何不仿傚英國暫停處理法律事務?

2021年09月08日 13:52 最後更新:13:57

據星島日報道引述消息指,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向逾千名會員發出通告,倡議下任公會主席明年履新後,可獲發每月5萬元薪酬,即年薪為60萬元,並徵詢各成員的意見。他重申自己不會爭取連任,所以今次主席受薪的建議,絕不涉及任何利益衝突。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

夏博義以過往擔任主席的經驗表明,即使於新冠肺炎期間,主席沒有代表公會遠赴海外,參加各類活動,但主席的職務佔用非常多個人時間。鑑於英國大律師公會主席多年來一直是全職受薪工作,其薪金類似高等法院法官的薪酬,而且香港大律師公會目前積累大量盈餘,因此,該建議的酬金數額在公會財務上是可行和可持續的。

據知,公會有意批准這個提案,並由2022年起生效,讓將來的潛在候選人更容易接受和擔任大律師主席的工作。不過,消息傳出後,旋即引來各界非議。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向Ariel指出,英國大律師公會主席是全職工作,當然能有薪金;相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工作量卻遠遠未達到英國的程度,原因在於夏博義能選擇晚上和周末工作,又可以找副主席葉巧琦和沈士文分擔公會事務。

江樂士笑言,夏博義感到分身不暇,可能與他像前任主席戴啟思般,處理太多法律訴訟,有關例如818流水式集會案中,他就代表被告梁耀忠求情。

江樂士強調,若果大律師公會需要主席全職處理,而且處理得很好,那夏博義提出的建議則相當合理;無奈事實並非如此。他又認為,如果公會主席能有月薪,就應該仿傚英國,暫停處理一切法律事務。

江樂士續指,即使公會財政良好,有巨額盈餘,但很多見習大律師更需要公會的支援,故支薪給公會主席是極不合理的方式。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亦批評夏博義的做法。她指出,要是大律師公會主席變成可以有酬金,變相有機會鼓勵全港所有享有發出執業證書權力的公會爭相效尤。

龔靜儀稱:「牽涉任何車馬費以外的酬金,便有機會令當事人服務大眾的心變質。任何人士如果因為沒有酬金支取,便不願意擔任公會主席,這根本對廣大成員來說,不但完全沒有損失,更加是一個天大喜訊」。

她又補充指,自大律師公會創會以來,主席、副主席及其他所有執委都一直是義務,如此優良的傳統,多年以來,行之有效,絕不該被打破,又反問夏博義,「如果日後公會副主席及其他執委有類似要求,他會如何處理」。

龔靜儀強調,公會的資源有限的,與其將60萬元作為下任主席的每年酬金,倒不如將這筆錢花在推廣及資助會員北上,把握大灣區「前海方案」提供的新機遇。她認為疫情緩和後,大律師公會可舉辦更多有資助的交流團,讓公會成員可以多些機會與國內律師和法官交流。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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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布消息,針對近期福苑火災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虛假信息和炒作抹黑,今天約談了一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

公署聲明指出,近期有外國媒體涉港報導罔顧事實、散播虛假資訊,歪曲抹黑政府救災善後工作,攻擊干擾立法會選舉,挑動社會分化對立,破壞了香港當前和衷共濟、共克時艱的氛圍,沒有體恤災民的痛苦和感受,傷害了香港市民的感情,誤導了國際社會的認知,公署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公署強調,「新聞自由」與遵守法律並行不悖,任何媒體不得借「新聞自由」之名干涉中國內政、干預香港事務。所有在香港的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均有守法義務,必須遵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各項法律,嚴格執行特區有關新聞報導的管理規定,嚴格恪守新聞職業操守,堅持真實準確、客觀公正的報導原則,不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

公署指出,希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能夠秉持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報導;希望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希望自我珍重,好自為之,不可觸碰法律紅線。正如公署發言人談話所指,對所有反中亂港分子「以災亂港」行徑絕不姑息,「勿謂言之不預」。公署一向嚴格依法辦事,將一如既往密切關注媒體的相關報導。

公署聲明最後強調,公署支持特區政府始終堅持尊重和保障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依法在港從事採訪報導工作的合法權益,繼續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高人話,國安公署約見了部份傳媒負責人和記者並非無的放矢。事實上,火災發生翌日開始,不少煽動仇恨及針對政府的假消息便迅速在網絡及社交媒體炒作,而身處外地的潛逃通緝犯更是肆無忌憚的抹黑,企圖分化社會,植入仇恨,可惜的是,部份西方媒體並沒有遵從依據事實報道的傳媒操守,而是選擇性的作出偏頗甚至失實的報導。

兩日前,即是12月4日,保安局長鄧炳強去信《華爾街日報》,回應其題為《香港容不下對火災的批評》的社論,批評社論的內容偏頗而且亳無根據,只是企圖在一場毀滅性的居民大火後破壞香港,令人極度遺憾。

鄧炳強在信件中表示,目前香港政府的首要任務,是在悲劇發生後為受影響的人提供全面及全方位的援助,包括經濟援助、住宿及心理輔導,但社論卻刻意忽略有關事實。

鄧炳強強調,火災後警方拘捕了15名涉嫌誤殺的疑犯,廉政公署亦拘捕12人,他們涉嫌貪污導致今次慘劇,行政長官已經下令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全面而深入的調查,而為確保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公信力,委員會將由法官領導,這將會有助於防止既得利益者為調查設置障礙,也可追究責任,以改革建築工程系統,防止類似悲劇在未來重演。

同時他在信中亦指出,當執法機關發現任何犯罪行為時,一定會依法處理,政府不會容忍任何犯罪行為,尤其是不會容許任何人利用這個悲劇來犯罪,任何破壞復原工作的企圖,都會被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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