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租金高,不是人人都租得起整個單位。有唐樓業主把單位分劏多間細房出租,並每天提供清潔服務。但這些「服務式住宅」有「走法律罅」之嫌。
《頭條日報》報道,這個位於深水興隆大廈一樓的Apple Dorm分租「服務式」劏房,一劏三十,呎租高達一百二十五元。每月租金三千元,吸引不少年輕單身人士入住。
Apple Dorm,負責人表示,公司去年購入一樓全層五個單位,並打通其中三個單位,分間成三十一個 細房出租,每個單位容納少於十二個床位,故毋須申領「床位寓所牌照」。另外,因Apple Dorm以月租形式出租,合約租期超過二十八天,也毋須申領「旅館牌照」。
不過,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全層範圍有多於十二個床位租,Apple Dorm每個單位只約出租十個床位,故未算違法,但認為有「走法律罅」之嫌,又稱政府監管態度不夠積極,造就大量劏房和無牌旅館湧現。
民政署回覆,稱前日接獲傳媒查詢後,已即日到上址調查,但不便提供相關資料。但強調有關出租房間沒獲發「床位寓所牌 照」,正跟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