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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男子與網民合謀迷姦妻子 3人被判監3至4年

滬男子與網民合謀迷姦妻子 3人被判監3至4年

滬男子與網民合謀迷姦妻子 3人被判監3至4年

2021年10月10日 17:38 最後更新:17:43

上海一名男子有特殊的性癖好,他與網絡上認識的男子合謀迷姦自己的妻子,並將過程拍成片段與網民分享。最終這名人夫、涉嫌迷姦的男子,以及為兩人提供藥物和資金的男網民強姦罪成,被判監3至4年。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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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指,2020年7月中旬,被告人方某、張某在一個交流黃色資訊的網上聊天群中認識,兩人討論到用藥物迷暈方某的妻子,再與其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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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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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3日夜晚,方某按照上述約定,趁妻子不備之機,將由另一網民龔某提供的催眠固體藥物放入妻子所喝的中藥之中,妻子喝下昏睡,方某又讓妻子吸入麻醉劑,令她昏迷。而張某則攜帶多種情趣用品來到方某的住處,兩人先後與方妻發生性關係。而龔某除了提供藥物外,還資助方某購買吸入式麻醉劑,以換取相關的淫穢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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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又披露,在事發前一個月,方某亦試圖將具有安眠、麻醉功效的液體藥物放入妻子好友所喝的啤酒中,待她昏睡後企圖強姦對方,惟女事主及時蘇醒,方某感到害怕而離去。

3人先後於去年7和8月被拘捕,上海浦東法院認為,被告人方某、張某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欺騙他人吸毒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行為構成強姦罪。此外,被告人龔某幫助他人以欺騙他人吸毒致人昏迷的方法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亦構成強姦罪,方某、張某、龔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3年10個月和3年。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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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無業男涉於兩年前與已婚女網友初次見面時,在紅磡家維邨後樓梯強姦女網友,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星期三(12月10日)於高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沒向事主支付援交「肉金」,屬處理不當,但事主主動,被告不是強姦。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員作出指引,預計陪審團明(12月11日)將退庭商議。

被告盧彥銘(32歲,無業)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涉於2023年10月30日於紅磡家維邨家義樓1樓樓梯間強姦X。案件由3女4男陪審團連同法官張慧玲審理。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就有關毒品的罪行獲控方發出「免予起訴書」的X (案發時30歲),早前透過視像供稱,當天因與丈夫吵架心情不好,遂應透過交友軟件認識的被告邀請,到他家中吸大麻。她指,見面後被告拖她手、攬腰及輕吻她,她雖感錯愕但沒阻止。她稱,被告提出先在後樓梯「smoke嘢」,惟被告在該處強吻她,其後更強姦她,她反抗不果。被告其後稱「返去拎大麻」並離開,她則向大廈保安員求助並報案。

控方結案陳詞指,沒有爭議的是X和被告的確在案發地點發生性行爲,關鍵在於當時X是否同意,被告是否知道X不同意,或罔顧X是否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交。X承認,在案發前和被告有親暱行爲,但縱使有親暱行爲,也不代表X在事發當刻願意性交。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在交友網站認識並約見一位女子「援交」,而發生性行爲後,聞到私處有異味,他有些不開心及害怕,認爲X「有性病都出來做」,離開時沒向X支付「肉金」500元,是他處理不當。辯方指,X在交友程序上的帳戶名稱是「做你一日的出租女友」,兩人講價後同意以500元金額交易。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指,閉路電視顯示,X和被告一見面就和被告「攬攬錫錫」,上身傾前,非常主動。而警方拘捕被告搜身時,並沒發現大麻,「smoke嘢」是X編造。

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後,向陪審員作出指引,並將於明繼續,陪審團預計明早上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CC 36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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