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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提北部都會區惹各界熱議 劉國勳:擔心執行慢 莊榮輝:怕沒錢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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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提北部都會區惹各界熱議 劉國勳:擔心執行慢 莊榮輝:怕沒錢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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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提北部都會區惹各界熱議 劉國勳:擔心執行慢 莊榮輝:怕沒錢興建

2021年10月11日 15:52 最後更新:23:00

特首林鄭月娥上周三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而作為重頭戲的房屋土地政策,更加提到建設「北部都會區」,覆蓋由西至東的深港口岸經濟帶,將原來新界北的發展重新包裝起來,成為香港未來20年城市建設和人口增長的最活躍地區。雖然香港有逼切需要發展新的都會區,但有不少意見擔心能否有效落實如此具規模的城市發展。

《施政報告》指「北部都會區」面積約300平方公里,坐擁 7 個跨境陸路口岸,涵蓋天水圍、元朗及粉嶺/上水等已發展新市鎮,以及古洞北、粉嶺北、洪水橋/厦村、元朗南、新田/落馬州、文錦渡等新發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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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到發展「北部都會區」。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到發展「北部都會區」。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

北區區議員溫和達。

北區區議員溫和達。

民主黨土地房屋政策發言人莊榮輝。

民主黨土地房屋政策發言人莊榮輝。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到發展「北部都會區」。

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到發展「北部都會區」。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向Ariel指,很滿意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新界北都會區」的建議,正正與他近月「以新界北建設香港新中心」的倡議同出一轍。雖然感到滿意,但他卻擔心政府的執行力度和速度。他估計,連同其餘新擴展計劃,至少需要20年時間方可完成都會區工程,建議當局透過修改法規或縮減審批程序,令都會區可以在10年左右見到雛形,15年可成熟運作。「正如《前海方案》分2025年和2035年兩個發展目標,新界北若能在15年內運作,就能配合2035年的前海發展」。

劉國勳提到,發展新界北既能解決房屋短缺,也能促成經濟轉型,實現雙城三圈,讓香港更快地加入國內外的雙循環。他又補充指,港深創新科技園將增加150公頃,新界北現代服務業中心將擴展至流浮山,羅湖和文錦渡口岸亦改為一地兩檢,騰出土地作發展,因此整個新界北可謂機遇處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

針對區內基建,劉國勳留意到洪水橋站要2030年建成,整條北環線則要2034年才完成,若然本地鐵路建設速度不理想,港府能否邀請深圳「南下興建」,而非由港鐵「北上興建」。他亦建議,兩地人員的往來必須採用兩地一檢,單邊免檢或合作查檢,讓市民盡量排一次隊,就能通關。

對於擬設的政務司副司長,劉國勳寄予厚望,因為新界北不單止是香港中心,更是大灣區中心,需要副司長和深圳部門多加合作。他希望透過副司長或由其領導的新界辦事處,作高層次統籌,讓規劃,設計,決策到執行能「一條龍」完成,不用返回諸如規劃署,土木工程拓展署,環保署和路政署等相關部門再作討論。被問到財政問題,劉國勳強調新界北發展是項投資,帶來的收益一定比政府投入的多,希望市民的目光要長遠,又不點名批評坊間有些政黨或媒體借題發揮,炒作「債留子孫」。

北區區議員溫和達。

北區區議員溫和達。

北區區議員溫和達形容《施政報告》內容全面,惟遠水救不救到近火,希望港府成立港版「發改委」,甚至由選舉委員會牽頭,成立新界政策協調中心,賦權相關選委監察和協調各部門,以落實新界相關的重大政策與建設項目。

溫和達認為,生活在新界最北端,北區市民過往花費大量時間往返市區和住所,尤其是基層家庭,變相犧牲了與家人相處、照顧家人的時間,故希望政府在發展時,融入「原區就業」的概念,在增加公屋住宅用地和商業用地兩者之間取得平衡。他強調,若然無法平衡商住用地比例,只會為社區帶來不健康的發展。這種發展根本不可能為當區居民提供所謂「原區就業」,更談不上「安居樂業」的發展計劃。

民主黨土地房屋政策發言人莊榮輝。

民主黨土地房屋政策發言人莊榮輝。

雖然方案獲建制派廣泛認同,但有民主派隨即抨擊,方案過於聚焦發展通往國內的交通;相反,接駁南面,如九龍或香港島,都是較倚賴東鐵線。民主黨土地房屋政策發言人莊榮輝擔心,「一旦聲稱可以居住250萬人的『北部都會區』住滿,究竟到新界南,九龍半島和香港島的交通配套要如何,我們會有疑問」。

莊榮輝又指,「『北部都會區』聽起上來,是個比『明日大嶼』更大的計劃」,政府僅指不會蝕錢,但從來不交代要投放的財政資源規模。「試想『明日大嶼』工程將耗用 6 千億港元,加上政府因疫情已花費不少,香港還有沒有足夠財政資源負擔『北部都會區』的發展」。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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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

港大發律師信要求支聯會下周三(10月13日)下午5時前移走「國殤之柱」,否則被視作放棄。製作「國殤之柱」的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指出,他本人未接獲任何正式通知,而該雕塑屬其個人擁有,若損毀,港大或需負上賠償責任。金牙大狀就批評高志活惡人先告狀,毫無法理基礎,笑言「他和港大既無契約,何來有賠償之意?」

丹麥雕塑家高志活。

丹麥雕塑家高志活。

回望港大「國殤之柱」的歷史,高志活於1997年雕成,送到香港,在當年的維園六四晚會展示。至晚上,港大學生會把「國殤之柱」送入校園,準備永久放置在學生會管理的黃克競樓平台。過程中,校園保安阻止和報警求助。其後,港大學生會於1998年以全民投票,通過永久在港大擺放「國殤之柱」。原本的「國殤之柱」是鐵鏽色,2008年,支聯會和四五行動成員遂為雕塑髹上橙色,以呼應高志活發起的「橙色運動」,即希望透過代表和平的黃色中和代表共產主義的紅色。

港大「國殤之柱」。

港大「國殤之柱」。

面對港大要求移走「國殤之柱」,高志活表示,在沒有買賣合約、收取款項下,他所有在海外展出的雕塑,理論上仍屬他個人擁有。針對「國殤之柱」的情况,他強調,自己僅僅借出雕塑給香港永久展出,「協議」亦提到支聯會及港大學生需共同管理,以及負責在港大永久展示雕塑的開支。

金牙大狀話,有兩個方面需要注意:一,此物原非港大之物,屬臨時寄存放置;二,「國殤之柱」並不是一件普通藝術品,而是充滿政治意涵,推動橙色革命的證詞宣傳品,本身大有顛覆政府的宣傳傾向,在《國安法》訂立後,港大盡快處理合法合理。

關於高志活的說法,金牙大狀話,可從民事和刑事兩個角度探討。民事上,協議需訂明契約雙方是誰,高志活一直和支聯會溝通,做雕塑送到香港,假設有協議存在,都僅僅是高志活和支聯會之間的協議,港大校方並無參與,並非協議方。即使有此協議存在,將第三方寫入協議之內,稱「國殤之柱」放在港大,港大不是協議締約方,固然無責任履行協議內容。

香港大學。

香港大學。

大狀仲話,「國殤之柱」的產權是屬於高志活,支聯會是借出雕塑品,但「國殤之柱」佔用港大校園,港大作為業主,可要求對方在限期搬走雕塑,否則可向高志活等人追討租金和其他損失。

至於刑事方面,金牙大狀指出,髹上橙色漆油,有推動橙色革命之嫌,可能違反《國安法》中的顛覆政權罪,而高志活作為外來的人,支聯會和他合作更加有機會犯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建議港大可以報警,舉報雕塑品觸犯《國安法》,不單止要盡快移除,還可以交由特區政府通緝高志活歸案。

金牙大狀重申,由於港大沒有和高志活簽訂任何契約,即沒有任何契約責任接受「國殤之柱」佔用港大地方,校方眼見雕塑品涉嫌違法,若不盡快移除,或許會觸犯協助或教唆顛覆政權罪名。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向Ariel指,「國殤之柱」有宣揚港獨和抹黑中央政府的含義,自《國安法》實施之後,繼續公開擺放「國殤之柱」,便有機會違反國安法 以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或「分裂國家罪」。她又留意到高志活稱借出「國殤之柱」作永久展示之用,所以他也有機會違反以財物資助他人實施上述兩項控罪。

龔靜儀表示,雖然高志活並非香港居民,但《國安法》對他依然適用。她重申,一旦香港將來恢復大部分西方國家的引渡協議 高志活便有機會被引渡來香港受審。

執業律師劉毅(右一)。

執業律師劉毅(右一)。

青年民建聯副主席、執業律師劉毅亦指出,若然高志活認為校方處理手法有問題,作為物主的他,理應盡快正式通知校方或支聯會,甚至應該盡快公開當年的討論細節和相關協議,了解如何根據香港法律去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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