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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台主持傑斯與女助手被控煽動及洗黑錢等罪 押12月再訊

網台主持傑斯與女助手被控煽動及洗黑錢等罪 押12月再訊

網台主持傑斯與女助手被控煽動及洗黑錢等罪 押12月再訊

2021年10月12日 18:10 最後更新:18:11

網台D100主持人「傑斯」(本名尹耀昇)涉嫌在節目中發表煽動性言論,及提出到台灣「助學」的眾籌計劃,被控串謀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罪、洗黑錢等包含交替控罪共10罪,其女助手亦涉其中兩項洗黑錢罪。辯方今日於區域法院指,由於女被告的銀行戶口被凍結,故無法支付申請法援所需的費用,需時商討處理方法。控方則提到,將就她其中一個物業的存取及涉及的金額索取意見和資料。法官胡雅文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將本案押後至12月23日再訊。尹繼續還押,女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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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歲尹耀昇被控「串謀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罪」,指他於去年2月至11月主持、製作、發布及上載網上節目,與其他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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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傑斯」尹耀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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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另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分別於去年8月8日、8月15日、9月5日及10月1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主持、製作、發布及上載一個網上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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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報稱保險從業員的女助手利寶麗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指她及尹於去年3月至11月期間,在二人的銀行帳戶中,兩筆分別約572萬及256萬,從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另外3項洗黑錢罪指尹耀昇在去年2月至11月期間,在其帳戶涉及3筆分別為204萬、27萬5千及美金5萬6千元的款項,從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被告「傑斯」尹耀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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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0歲地盤工人因租借戶口清洗超過250萬港元犯罪得益,經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處監禁共36個月。

警方今日(23日)就一宗在區域法院判刑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案件作出簡報。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袁芊彤指出,警方於2020年10月接獲5宗網上投資騙案舉報,5名受害人被騙徒誘騙,將現金轉入不同的銀行戶口,其後發現受騙並報警求助。5宗案件的總損失超過230萬港元。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袁芊彤(右)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講述案件。警方圖片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袁芊彤(右)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講述案件。警方圖片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成功拘捕一名報稱為地盤工人的50歲本地男子。分析發現,該名男子在2020年10月份期間,透過一個本地銀行戶口清洗超過25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人員遂以「洗黑錢」罪名將其拘捕。

在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起訴該名戶口持有人一項洗黑錢罪名。案件於今日(2026年尸4月23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控罪並被裁定罪名成立。為了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就被告的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審視後,法庭批准加重百分之二十的刑期,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共36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謹記:「銀行戶口,不租、不借、不賣!」警方圖片

警方呼籲市民謹記:「銀行戶口,不租、不借、不賣!」警方圖片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若租借或變賣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即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警方強調,由於傀儡戶口洗錢情況嚴重,警方會就合適案件與律政司商討,根據條例申請加刑。

以今日案件為例,被告因提供戶口供他人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6個月。而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411名人士因租借或變賣戶口,在洗黑錢罪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增幅由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個月至18個月)。

警方最後重申,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將持續進行執法及預防教育工作,並呼籲市民謹記:「銀行戶口,不租、不借、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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