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孖士打暫停處理「國殤之柱」 多位知名人士促交代、江樂士建議換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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孖士打暫停處理「國殤之柱」 多位知名人士促交代、江樂士建議換律師行

2021年10月16日 23:32 最後更新:23:35

港大要求支聯會於本月13日下午5時前移走「國殤之柱」,惟期限屆滿逾3日後,雕像仍然未被移走,而事件更加持續發酵。

《華盛頓郵報》報道,美資律師行孖士打暫停處理「國殤之柱」的事宜,港大仍然是該行的長期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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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國殤之柱」的丹麥雕塑家高志活(左)。

港大要求支聯會於本月13日下午5時前移走「國殤之柱」,惟期限屆滿逾3日後,雕像仍然未被移走,而事件更加持續發酵。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

高志活又提到,孖士打作為一家美國公司,應注重民主價值,又引述美國共和黨國會議員格雷厄姆的抨擊,稱一家美國律師行竟助紂為虐,幫中共刪除中國學生於天安門為自由犧牲的記憶。他認為孖士打應退出此案,並促請任何支持人權、藝術和中國人記住歷史權利的人,直接向孖士打反映,令他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事件發生後,超過 20 個非牟利團體呼籲孖士打停止代表港大。

梁振英在社交平台炮轟事件。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社交平台連發數文,指「國殤之柱」被移走是天經地義,「物主是支聯會,業主是香港大學,物主在未有得到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將東西放在香港大學校園,香港大學將東西移走,合情合理合法,否則大家不必花錢租迷你倉了,將雜物放在附近任何一間大學的校園就可以了」,又稱移走「國殤之柱」一事是「被針對中國的美西國家政治炒作」及「外部勢力插手的結果」。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梁振英認為事件本質十分簡單,沒有高深的法律問題,「香港大學沒有甚麼強人所難之處,孖士打放棄代表香港大學,沒有『cease to act』 的合理辯解,打擊香港法律界的形象」,認為港大可以向律師會投訴。他又表示「美國人針對中國,孖士打在美國人的政治壓力下跪低,欠香港人一個解釋,對食碗面反碗底之流,我們要追究到底,以儆效尤。我們要讓這些人知道,這不是賠個笑臉,請吃頓飯可以混過去的問題」。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向Ariel指,孖士打明顯地受到美國的政治壓力,不但外人會擔心該律師行「揀選」港大的個案去做,而港大亦難以預計孖士打何時值得信賴,甚至擔心一旦遇到同類敏感個案時,被律師拋棄。他形容孖士打此舉迫使港大只能揀選更值得相信的長期合作夥伴。

「國殤之柱」。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認為,孖士打的退出無疑是因為受到了外國勢力的影響,擔心自己的生意及利益受到損害。她補充指,不幸中之大幸,孖士打律師行目前面對的外國勢力,是以「明刀明槍」方式,去迫使其退出代表港大;若然外國勢力「陰濕」一些,要孖士打律師行繼續對於港大,但要該行之後「煽」港大一鑊,律師行能否堅持不答應。

執業律師劉毅。

龔靜儀指出,如今孖士打律師放棄代表港大,更突顯現行法律體制須要完善,因為大律師不會拒絕接但任何案件,但事務律師沒有相關原則規管,若然當事人找不到事務律師代表,在沒有事務律師的轉聘下,大律師同樣難以代表當事人。她續指,既然外國勢力今時今日可以成功威脅到孖士打律師行,將來只要外國勢力喜歡,便也可以控制到香港起碼部分律師行和大律師,強調特區政府不能坐以待斃,必需盡快防範未然,包括把外國政府或勢力之任何干預香港法律界正常運作的舉動,列入即將制定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範圍內,以及香港所有律師和大律師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若他們日後基於自身利益而被外國勢力所控制,而不惜將其香港客戶的利益置諸不顧,這些行為便有機會違反擁護其《基本法》的誓言。

創作「國殤之柱」的丹麥雕塑家高志活早前批評孖士打律師行協助刪除歷史,指支聯會大部分成員正被關押,但律師行在港大要求下定出短促限期,形容做法「殘酷不仁和近乎犯罪(brutal and almost criminal)」,是「意大利黑手黨在歐洲使用的手法」,不值得學校或政府採用。

創作「國殤之柱」的丹麥雕塑家高志活(左)。

創作「國殤之柱」的丹麥雕塑家高志活(左)。

高志活又提到,孖士打作為一家美國公司,應注重民主價值,又引述美國共和黨國會議員格雷厄姆的抨擊,稱一家美國律師行竟助紂為虐,幫中共刪除中國學生於天安門為自由犧牲的記憶。他認為孖士打應退出此案,並促請任何支持人權、藝術和中國人記住歷史權利的人,直接向孖士打反映,令他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事件發生後,超過 20 個非牟利團體呼籲孖士打停止代表港大。

對於孖士打停止就「國殤之柱」代表港大,高志活表示,這正是一例,反映人們值得為不公義發聲。他續指,當數以千計的普通人團結一起,便足以推倒國際律師行,強調今次成功挑戰孖士打後,「未來西方律師行將幾乎不可能代表及幫助中國政府及香港組織鎮壓表達自由和人權,而形象和口碑不會嚴重受損」。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社交平台連發數文,指「國殤之柱」被移走是天經地義,「物主是支聯會,業主是香港大學,物主在未有得到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將東西放在香港大學校園,香港大學將東西移走,合情合理合法,否則大家不必花錢租迷你倉了,將雜物放在附近任何一間大學的校園就可以了」,又稱移走「國殤之柱」一事是「被針對中國的美西國家政治炒作」及「外部勢力插手的結果」。

梁振英在社交平台炮轟事件。

梁振英在社交平台炮轟事件。

梁振英認為事件本質十分簡單,沒有高深的法律問題,「香港大學沒有甚麼強人所難之處,孖士打放棄代表香港大學,沒有『cease to act』 的合理辯解,打擊香港法律界的形象」,認為港大可以向律師會投訴。他又表示「美國人針對中國,孖士打在美國人的政治壓力下跪低,欠香港人一個解釋,對食碗面反碗底之流,我們要追究到底,以儆效尤。我們要讓這些人知道,這不是賠個笑臉,請吃頓飯可以混過去的問題」。

梁振英又舉例指,「支聯會在你家門口貼標語,你請律師處理,律師樓受美國壓力,要『維護言論自由』,因此拒絕繼續辦理。合理嗎?這不僅是『拒載』,這是迫乘客中途落車。孖士打憑甚麼可以叫港大落車?」又建議「港大應該把所謂的Pillar of Shame 放在孖士打律師樓門口。」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向Ariel指,孖士打明顯地受到美國的政治壓力,不但外人會擔心該律師行「揀選」港大的個案去做,而港大亦難以預計孖士打何時值得信賴,甚至擔心一旦遇到同類敏感個案時,被律師拋棄。他形容孖士打此舉迫使港大只能揀選更值得相信的長期合作夥伴。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認為,孖士打的退出無疑是因為受到了外國勢力的影響,擔心自己的生意及利益受到損害。她補充指,不幸中之大幸,孖士打律師行目前面對的外國勢力,是以「明刀明槍」方式,去迫使其退出代表港大;若然外國勢力「陰濕」一些,要孖士打律師行繼續對於港大,但要該行之後「煽」港大一鑊,律師行能否堅持不答應。

龔靜儀又批評,西方國家口中所謂的「自由」、「人權」,只是其本身獨有; 在外國勢力眼中,法律面前,他們絕對是高人一等,他們認為自己有權將霸權凌駕於法律。外國勢力對孖士打律師行實施的,根本就是一種恐嚇兼政治勒索,威脅著孖士打律師行。

「國殤之柱」。

「國殤之柱」。

龔靜儀指出,如今孖士打律師放棄代表港大,更突顯現行法律體制須要完善,因為大律師不會拒絕接但任何案件,但事務律師沒有相關原則規管,若然當事人找不到事務律師代表,在沒有事務律師的轉聘下,大律師同樣難以代表當事人。她續指,既然外國勢力今時今日可以成功威脅到孖士打律師行,將來只要外國勢力喜歡,便也可以控制到香港起碼部分律師行和大律師,強調特區政府不能坐以待斃,必需盡快防範未然,包括把外國政府或勢力之任何干預香港法律界正常運作的舉動,列入即將制定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範圍內,以及香港所有律師和大律師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若他們日後基於自身利益而被外國勢力所控制,而不惜將其香港客戶的利益置諸不顧,這些行為便有機會違反擁護其《基本法》的誓言。

對於今次事件,龔靜儀建議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專業守則中加入新規定,要求所有律師和大律師一旦遇上外國政府或勢力的干擾或任何威脅,須即時向其所屬的專業法律團體上報,兩個律師會接到事情的通報後,可以馬上將個案轉介至保安局及國安部門,讓當局從國家安全的角度去審視個案,再決定處理方式。

執業律師劉毅。

執業律師劉毅。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青年民建聯副主席劉毅認為,孖士打律師行在這次處理港大事宜的方式令公眾難以理解,建議該行盡快公開為何一眾未必有香港法律專業資格的管理層能直接影響駐香港的分行所提供的法律服務,以至他們是否有對所作出的決定受影響的客戶(即香港大學),提供任何的協助和補償方案。他強調,如果孖士打律師行是在完全未有考慮客戶處境的情況下單方面自行終止法律服務,是極之不合理和有違商業道德。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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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政策組外判研究多數公開 高人:多做研究比拍腦袋決策好

2024年04月16日 21:50 最後更新:22:35

立法會今天(4月16日)召開的財委會特別會議,會上選委會界別議員江玉歡及工聯會梁子穎均關注,特首政策組進行的研究不對外公開的做法,認為並非所有報告都不能公開,除了一些敏感話題報告外的成果理應公開,對香港市民或企業也有幫助。江玉歡又指,一些研究如旅遊巴泊位的研究用了90多萬元去做報告,做完研究但仍有旅遊巴擾民的問題。

高人話,外界或許有點誤解,以為特首政策組的研究都是保密的,其實並非如此。特首政策組一年外判的研究費用2000多萬元,當中很多研究是公開的。他們選題時也有和政策局溝通,確保做出來的研究政策局能用得著。

高人形容,政府決策前多做研究,了解情況,然後才作出決定,比拍腦袋決策科學得多。但事實上不能說做了一個旅遊巴泊位研究就馬上可以解決相關問題,但做了研究可以讓政策局有更多數據和科學分析,以供參照。

他說,特首政策組有部分研究不公開,涉及費用大約1000多萬,包括就不同問題做的民調,以及其他合約研究,保密的研究有兩大類,主要是和施政報告相關的前期研究,以及就政府內部醖釀中的政策作研究,例如了解外界有無其他可行的政策選項,或者作為「紅隊」,挑戰現有構思中的政策,找出其中漏洞。由於這些研究和政府即將推出的政策緊密關連,故有保密的需要。

高人分析,特首政策組的預算和過去差不多,但本屆政府謀劃的新項目很多,涉及眾多未來的規劃,以有限資源完成更多工作,協助政府作科學決策,殊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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