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大意是這樣的:毛主席,我們希望你不要和江青結婚。賀子珍身體又不好,你們又生過五、六個孩子,老夫老妻了,江青這個人在這裏影響不好,男女都罵她是妖精。」

本文摘自《史客1202·兩情》 薩蘇編著 本文

「主席就是通過藝術認識我的。」“文化大革命”初期,江青在釣魚台國賓館看電影時,頗為得意地對其秘書如是說。

江青與毛澤東戀愛的具體經過,也許會成為永遠的個人私隱與歷史秘密。三十多年後,當採訪者面對面地詢問他們戀愛的具體情景時,江青總是轉移話題,但在她那張習慣於公眾場合做樣的臉上,顯然閃現出浪漫思緒的光彩。這應該是可以理解,可以接受,並且是應該受到尊重的迴避態度。「她努力保守個人私隱,因為無論是傳統觀念還是革命紀律都不允許她公開這場愛情與婚姻的具體細節。」作為女性,為了表示自己的矜持和尊嚴,江青願意透露的是毛澤東主動找到她。

據她向維特克介紹,到延安不久,毛澤東曾親自找她出來,送給她一張他將在馬列學院作報告的入場券。她感覺震驚又敬畏,始而謝絕,繼而很快克服了自己的羞怯,接受了這張票子,並且屆時去聆聽他的演講。無論這裏有多少真實的成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毛澤東首先認可作為一個女演員的江青,然後尋求可以合拍的共同革命的思想基礎。

此間,一直跟隨在毛澤東身邊的葉子龍回憶,從洛川到延安後,「有一天,江青找到我,把兩張戲票塞到我手裏,說是請主席看戲,要我也去。那時,延安的文化活動很多,經常由部隊和地方的文藝團體演節目,無論官兵一律購票入場,每張票5分錢。我把票交給毛澤東,他真的去看了,是江青主演的平劇《打漁殺家》」。這個《打漁殺家》,就是1938年7月為紀念抗戰一周年,魯藝演出的新編京劇《松花江》,部分回憶文章中又稱《松花江上》。“後來,毛澤東在他的住處多次接待過江青,他們於1938年夏天以後就生活在一起了,沒有舉行什麼結婚儀式。”

1938年8月,江青從魯藝調到中央軍委辦公室擔任秘書,實際上就是正式來到毛澤東身邊工作。

驚天動地的婚姻

延安整風運動前,毛澤東不是黨的最高領導者,卻是延安最有個性、最有思想、最有魅力的領導人。在戀愛婚姻問題上,他信奉絕對的戀愛中心主義,特立獨行,敢作敢當。

早在青年時代,毛澤東從現代社會獨立人格的角度,反對父母包辦婚姻,反對媒妁之言,反對婚姻上的迷信觀點和物質經濟條件,積極倡言「戀愛中心主義」,認為“性慾的表現,大體言之,就是戀愛。戀愛這個問題,少年人看得很重,在老頭子則視其無足介意。原來夫婦關係,完全是要以戀愛為中心,餘事種種都系附屬”。這種戀愛是神聖的,不受任何制約、威迫、利誘,以及任何人包辦、代辦。只有這種戀愛結合的婚姻,才是幸福的。“婚姻的中心在戀愛,人生戀愛的要求,其勢力比任何要求要大,非有特別勢力,決不是能擋得住的。戀愛既是人生極重大的要求,他的勢力又非常之大,那麼人人便應該各如所求,婚姻成立之後,夫婦之間便應該充滿了戀愛。”

這是一種充滿著理想主義色彩和浪漫主義激情的戀愛婚姻觀念,是屬於五四新文化運動破舊立新的具體表現。具有獨立人格的男女雙方,出於神聖的愛情走到一起,無須其他任何附著的結婚儀式。「新式婚姻的成立,便只要男女兩下的心知,到了交厚情深,盡可自由配合。倘要明白表示,令親友皆知,最好在報上登一啟事,說明我們倆願做夫妻,婚姻是某月某日就算完事。不然,便到官廳註冊,鄉間則在自治局裏報名,亦盡夠了。」綜觀毛澤東的幾次婚姻,除了少年時期父母包辦的一場有名無實的婚姻之外,他始終不渝地實踐著自己的戀愛婚姻主張。他與楊開慧的結合是這樣,與賀子珍的結合是這樣,與江青的結合也是這樣。

在江青進入延安之前,1937年7月,因為「吳光偉事件」,導致毛澤東與賀子珍的婚姻破裂。賀子珍負氣出走,吳光偉被禮送出境,毛澤東的婚姻生活出現一個空檔期。8月底,從洛川回到延安,毛澤東對江青有較好的印象,尚未發生愛戀之情。江青在進入中央黨校前後,一度交往密切的是有“紅軍才子”之稱的朱光。黨校結業分配到魯藝初期,江青鍾情的是魯藝訓導處主任徐以新。

同年10月,延安又發生「劉茜事件」。抗大第三期第六隊隊長、紅軍幹部黃克功,與陝北公學女學生劉茜戀愛不成,惱羞成怒,槍殺對方。陝甘寧邊區政府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邊區高等法院依法判處黃克功死刑,立即執行,一時震驚延安。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洛甫(張聞天)親自到會,發表公開講話,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闡釋革命隊伍里處理戀愛婚姻關係的準則是,“革命隊伍里的終身伴侶,首先應該在政治上、思想上有共同的信仰,願意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志同道合,情投意合才是夫妻間最大的幸福和快樂”。

隨即,毛澤東為抗大學員作關於「革命與戀愛問題」的專題報告,闡述革命隊伍里戀愛問題必須遵循三項原則:政治一致,雙方自願,不妨礙工作。要提倡工作第一,絕不能戀愛第一,更不能“若為戀愛故,萬事皆可拋”。這在「戀愛中心主義」觀念基礎上,增加了革命與愛情並行不悖、情投意合的新內容。

文藝演出為江青在延安革命隊伍里展示自己頎長的身材、嬌美的容貌、綽約的風姿提供了自由的舞台。毛澤東對江青的關注,始於舞台上活躍的身影。毛澤東對江青的戀情,始於京劇新編藝術中萌動著共同革命理想的追求。出身卑微,稟賦甚高,性格剛強,敢想敢幹,從諸城、天津、濟南、北平、上海一路走來,江青在戀愛婚姻問題上形成與毛澤東殊途同歸的現代觀念。

「我根本是反對結婚的,我主張只要彼此底愛情達到了沸點成熟了的時候,不必經過結婚的儀式,盡可實行同居。不過我現在雖然已有了愛人,但我以為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我始終是沒有把戀愛看做比事業還重要。」這是江青1935年8月在成功扮演娜拉之後,接受上海《民報》記者採訪時的直言真語。

「做一個真正的人!」在成功扮演易卜生戲劇《娜拉》女主角娜拉過程中,更加明確了她自己特立獨行的現代女性精神人格。“娜拉成了我心目中的英雄,我熱烈的崇拜著她,我願意全世界被人玩弄著的婦女變成娜拉。”但是,娜拉離開玩偶家庭來到現代社會,哪一種職業可以保證她逃出被玩弄的圈子?她認為,“這不是一個個人問題,而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由此,她傾向於接受無產階級革命觀點,參加左翼革命文化活動,希望「我們的演劇應在我們這個苦難而偉大的時代中充分發揮出它的社會效能」,喚醒民眾,挽救危亡。“因為只有在整個民族自由解放的時候,我們婦女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文藝演出之餘,她勤奮寫作,公開發表大量散文隨筆和小說,針砭時弊,關心民瘼,立意高迥,筆鋒犀利,才情四射。

江青作為一個電影演員,可能是三流的。江青作為一個現代女性,肯定是一流的。她有才情,懂得藝術;有思想,別具識見;有追求,抱負遠大。她缺的是生活,從平凡生活中體驗出甘甜美好的心境情愫。好在,戀愛同居只要有前者就足夠了,婚姻持久幸福才需要後者。

7月文藝演出,8月工作調動,生活同居,1938年延安的夏天,暴雨,烈日,山洪,泥石流,都屬於毛澤東與江青這對特立獨行的革命戀人。

當時延安革命隊伍里的結婚程序,當事人雙方提出申請,領導批准表示同意就算正式夫妻。毛澤東與江青的戀愛關係很快就引起黨內同志的極大議論,特別是那些了解江青到延安之前先後與裴明倫結婚,與俞啟威同居,與唐納結婚,與章泯同居,並且多次鬧得滿城風雨,緋聞纏身的紅塵往事的領導同志,如當時在延安的王世英、南漢宸等人,當時在新四軍的項英、楊帆等人,當時的中共江蘇省委,等等,紛紛聯名寫信給中央總書記張聞天,陳述史實,力諫勸阻這場婚姻。考慮再三,張聞天綜合大家的意見,以個人名義給毛澤東寫了一封信,大意是:你同賀子珍合不來,離婚,大家沒有意見,再結婚也是應該的,但是否同江青結合,望你考慮。因江青在上海是演員,影響較大。這樣做,對黨對你,都不大好。信是讓警衛員送去的。毛澤東讀罷大怒,當場把信扯了,說:「我明天就結婚,誰管得著!」第二天在供銷社擺酒兩桌。

曾經在長征路上與賀子珍結伴為戰友,當時在馬列學院學習的謝飛後來回憶:「我們馬列學院的學生全都不滿意,氣得直跺腳,這麼個女人!有的公開寫信,有的人秘密寫信,不敢落自己的名字。我寫了三封。」「大意是這樣的:毛主席,我們希望你不要和江青結婚。賀子珍身體又不好,你們又生過五、六個孩子,老夫老妻了,江青這個人在這裏影響不好,男女都罵她是妖精。」

留在江青記憶中的是,毛澤東對這些反對意見堅決不予接受,態度果斷剛毅,沒有商量餘地。他接到項英發來的反對意見電報,立即回復一份軍用電報:「我學孫中山。」江青對這個電文的解釋是,“孫中山和宋慶齡年齡相差就更大了,約30歲”,而她當時24歲,毛澤東45歲。其實,年齡不是什麼問題,賀子珍比江青只大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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