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陳志雲輕判揭秘:法官以「非貪污案」定罪

政事

陳志雲輕判揭秘:法官以「非貪污案」定罪
政事

政事

陳志雲輕判揭秘:法官以「非貪污案」定罪

2015年12月18日 20:20 最後更新:21:58

陳志雲案發還高院重審,原本判陳志雲無罪的暫委法官潘兆童,再審仍然輕判,不但不判監禁,即使緩刑也不判,只判陳志雲罰款84,000元。

其實今日上半場已對控方極不利,控方另要求法庭根據防止賄賂條例33A條,頒令禁止陳志雲受僱於案發時任職的電視廣播公司,這是防賄條例在1980年生效後首次作出申請,法官斥責話,他已多次強調本案案情輕微,兩名被告亦非不誠實,他不明白控方何以要在本案作出首次申請。

聽到法官話案情輕微,控方已經滴汗。到求情階段,讀出電視廣播非執行董事邵方逸華的求情信,人稱六嬸的方逸華話,如果陳志雲事前向她申請主持涉案的奧海城活動時收取酬金,她亦會批准。由於六嬸當時也是陳志雲上司之一,她的求情就成為法官輕判的理由。

不過最吊詭的是陳志雲因防止賄賂條例入罪,但潘兆童法官卻說不能以「貪污」形容此案。客觀上就成為一單不是貪污的貪污案,自然不會重判。

成件事起因係潘兆童法官在原審判陳志雲無罪,律政司上訴,上訴庭話潘官判錯案,發還俾佢再審,佢再審一次,雖然判志雲大師有罪,但就話不能以貪污形容,決定輕判了事。

呢場仗未打完,律政司勢將就陳志雲的判刑上訴,而陳志雲自己會就定罪向終審法院上訴,志雲大師最後能否脫身,仲要睇上級法院點判。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往下看更多文章

亞瑟王等坐正開局難

 

政府有意委任人稱亞瑟王的前中大校長李國章,出任港大校委會主席,雖然拖左一段時間,拖到區議會選舉之後,但係最後都好大機會成事,現時已是港大校委的亞瑟王,好有機會坐正做港大校委會主席。

李國章做港大校委主席呢份無薪工作,一啲都唔易做。政界人士分析,他的任命主要面對兩大方向的反彈,第一係在陳文敏任命副校長事件上的質疑,針對佢代表政府,未來仍會以政府角度干預香港大學嘅事務,第二,係針對佢過去曾經作為中大校長,討厭港大,唔會為港大爭取利益。

政界人士話,你話李國章討厭香港大學,愛護中大,只係一種過時嘅睇法,佢當年係中大校長,當然討厭香港大學,但屁股指揮腦袋,到佢出任港大校委會主席的時候,自然會喜愛港大,可能會變咗討厭中大㖭。

不過因為陳文敏事件結下的樑子,呢啲矛盾就唔係咁容易化解,即使亞瑟王唔理外面的泛民主派,佢亦都要面對校內反對佢嘅學生同埋老師,雙方的對立氣氛,唔係可以一下子玩結。

不過政界人士話,李國章在學術上絕對夠格,做港大校委會主席,佢當年搞中大嘅時候,搞到蒸蒸日上,中大嘅排名節節向上。如今港大正值校內風雨飄搖,排名續跌的日子,如果唔理政治,只講大學發展,搵到李國章呢個猛人助拳,絕對係有利港大重新振作,起學術水平上面,更上一層樓。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