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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抹黑選舉對誰有好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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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抹黑選舉對誰有好處呢?

2021年12月01日 19:37 最後更新:19:41

政府最近安排在內地居住的香港市民可以在兩個陸路邊境管制站投票。另外,廉政公署通緝許智峯和丘文俊,指二人呼籲投白票或不投票,涉嫌違反選舉條例。兩件事件惹來一些爭議。

先講投白票相關問題。已逃亡到英國的許智峯聲稱投白票是市民的權利,並無犯法。投白票的確不犯法,但政府早前修訂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27A 條,規定「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要注意的是,條例沒有指投白票的人犯法,而是那些鼓動別人投白票的人犯法。

舉個例子,《基本法》規定立法會有審議通過財政預算案的權力,如果立法會議員覺得預算案不好,自然有權投票反對,要政府修改,議員投票反對預案當然不違法。但當有些人將這個權力轉化成為所謂的「35+」攬炒行動,不單止公開鼓動,甚至要候選人簽訂「墨落無悔」聲明,或者在選舉論壇以「圍毆」方式,逼令候選人支持無差別地否決預算案,就是另一回事了。這樣就把立法會議員合法的投票權利,變成了顛覆政府的工具。

同樣道理,選民有權不投票,甚至投白票,但當有人呼籲或組織選民投白票、投廢票、不投票,其目的是要破壞選舉,就是兩碼子的事情。政府就相應地修改法例,堵塞漏洞。許智峯讀法律出身,當然明白相關法律的用意,他明知鼓動他人投白票是違法也去做,主要原因還是他身處外地,覺得香港政府難以追究,可以逍遙法外而已。

然而,許智峯這個行為最大的遺害是,令又對法律一知半解的港人爭相效尤,跌入法網。這明顯是一種「叫人衝、自己鬆」的行為。如果你這樣愚蠢,受到許智峯的蠱惑走去衝,公然叫人投白票,就沒人救得到你了。

再講居內地港人在邊境口岸投票的問題。政府容許居留內地的港人,因為疫情影響不能返回香港,可以在兩個邊境管制站內投票。前廉署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質疑,在香港發生選舉舞弊行為,例如「俾錢人投票、請人食飯,廉署當然可執法,但如果在內地的一間酒店,擺一百圍,請人食飯,指定要投邊個人」的時候,看不到廉署如何執法。

這些貌似有道理的質疑,其實扭曲了今次政府整個便利內地港人投票的安排的意思。第一、疫情下的特別安排。香港有大量合資格選民身處內地和外國,過去部份人會在選舉期間回港投票,特別內地有二、三十萬港人居留,過往回港投票的人數以萬計。不過,因為疫情關係,他們返港投票之後,再回到內地要檢疫隔離21天,極不方便,變相剝奪了他們的投票權利。政府做出這個可以不用過境回港就可以投票的安排,是一個利民措施。至於政府只安排居留內地港人投票,一來是居留內地的港人比較多,二來是要海外的港人搭乘飛機回港投票並不現實。

第二、境外選舉舞弊行為,香港從來管不到。過去居住內地的港人可以直接回港投票,退一萬步講,如果過去有人在內地請選民吃飯叫他投票給某人,當然同樣的事情也可以發生在加拿大,過去因為境外的選舉舞弊行為管不到,如今(如果發生)同樣管不到,並不會因為在邊境設投票站而改變了什麼。政府這次的選舉投票安排,並沒有造成什麼新的漏洞。

第三、提供交通便利予選民,並無違法。有些人話,將來一定有一輛一輛巴士接載內地港人去邊境投票,認為這樣有問題。其實只要不提供利益叫人投票就不犯法,接戴人去投票不屬選舉利益,甚至有老人家記不下候選人名字的名字,就寫在手心,即俗稱的所謂「掌心雷」,也不算違法。關鍵是有沒有提供實質的利益去誘使選民投票給某個候選人。當然你派利是加「掌心雷」叫人投票給某人,就一定犯法了。

結論是香港安排居留內地的港人到邊境站投票,是一個方便港人投票的措施。這個安排並沒有增加或者減少造成選舉舞弊的可能性。所以不能把便利居內地港人投票的安排,說成鼓勵選舉舞弊行為。不斷去抹黑選舉,究竟對誰有好處呢?

盧永雄

2019年,香港爆發黑暴風波,整個社會創傷未癒。黃的人當然覺得受傷,藍的人也感覺受傷了,他們傷心的是,人們思想的變質。

剛看到一個去了台灣的大學教授,分享他出獄的經驗,值得一書。教授說他在香港離開監獄的第二天,就回到中文大學二號橋,那是2019年警察與學生發生衝突的地方,「令他覺得最難過的是,校方為避免再發生堵路抗爭,橋面上架起了高高的鐵絲網,上面還有『刀片』(應是指圍網上防止攀爬的金屬刺),場景就和他剛離開的監獄一樣。(監獄的設施)那是監獄為了防止受刑人逃獄,在校園看到這種場景,令他感到極大的衝擊。就像離開了一個小監獄,走進了另一個更大的監獄。」

教授這個描述,有點浪漫,很適合台灣聽眾消費,但似真還假,因為沒有說出事實的全部。

中大二號橋上如今圍起高高的鐵絲網,並無任何監禁的作用,中大四通八達,學生想走到哪裡都可以。二號橋鐵絲網不是用來囚禁任何人,只是用以阻止再有人佔據橋面,再從橋上向高露港公路拋擲雜物,堵塞道路,並危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如果說這個鐵絲網限制了一些人的自由,那就是限制「非法堵路者」的自由。

在這個教授口中,並沒有說出2019年11月中大二號橋發生事情的全部。 

背景:當時有人發起罷工、罷課、罷市的「大三罷運動」,試圖癱瘓社會的運作。

行動:初時人們覺得響應罷工的人應該不多,但其後逐漸發現,示威者有精密的部署,他們佔據了幾所位近香港交通要道的大學,然後佔領大學附近的天橋和馬路,藉此封鎖主要交通幹線。當警察到來執法的時候,示威者退入大學校園。由於警察不想在校園內執法,校園就成為示威者的掩護所。當見到警力減少,示威者又從校園走出來堵路。

其中兩個焦點是中文大學和理工大學,中文大學就在來往新界和九龍市區的交通大動脈的旁邊,而理工學院則靠近連接九龍和港島的紅隧。佔據中大的威者推倒大樹封鎖舊大埔道,同時佔據中大二號橋,從二號橋投下大量雜物堵塞橋下的吐露港公路,來往新界和市區的主要幹道就被完全封死。我有朋友因此差不多一星期都不能駕車到市區上班。

這個佔據大學、封鎖主要交通幹道的計劃,不似是一些毫無組織的示威者可以設計得到。計劃設計精妙,部署嚴密,機動性強。參與的學生,或許是出於一腔熱血,但背後的策劃行動的人,似具備軍事知識,絕非散兵游勇所為。

任何一場運動,都有大量群參與,你在暴動現場隨便拉著一個參與者問他為什麼參與,他可能剛好路過,但基於對政府的不滿,或者出於某種莫名的榮譽感,又或者出於某種浪漫的衝動,便拿起地上的磚頭,面對警察,或者幫忙搬雜物去堵塞道路。他會告訴你,他並無組織。但什麼高人在背後部署、指揮和策劃,又有誰人說得清楚呢?所以,將中大二號橋的動亂事件拉闊一點看,就會發現這不是一場簡單的學生在校園內的抗爭事件。

目標:短期目標拉抬反對聲浪,劍指同一個月26日舉行的香港區議會選舉,以及在翌年1月11月舉行的台灣選舉。長期目標是癱瘓社會,顛覆政府。

作為大學教授,如果真的相信當日只是一場純情的「香港民主運動」,會否太天真太傻呢?

到了今天,把焦點放在中大二號橋上的鐵絲網和所謂的「刀片」,認為這就是香港變成一座監獄的象徵,如果是監獄的話,到底誰做出這座監獄?

回歸24年,中大二號橋上都沒有鐵絲網和「刀片」,就是堵路者帶來這些鐵絲網,沒有鐵絲網,中大也無法保證將來不會有人再利用二號橋來堵路。那位教授能夠保證嗎?

順帶一提,作為人師,不應該鼓動學生顛覆政府。因為父母辛辛苦苦將孩子養大,送入大學,不會希望老師將子女培訓成為暴力革命者,最後被送進監獄。老師是有責任的。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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