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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抹黑選舉對誰有好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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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抹黑選舉對誰有好處呢?

2021年12月01日 19:37 最後更新:19:41

政府最近安排在內地居住的香港市民可以在兩個陸路邊境管制站投票。另外,廉政公署通緝許智峯和丘文俊,指二人呼籲投白票或不投票,涉嫌違反選舉條例。兩件事件惹來一些爭議。

先講投白票相關問題。已逃亡到英國的許智峯聲稱投白票是市民的權利,並無犯法。投白票的確不犯法,但政府早前修訂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27A 條,規定「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要注意的是,條例沒有指投白票的人犯法,而是那些鼓動別人投白票的人犯法。

舉個例子,《基本法》規定立法會有審議通過財政預算案的權力,如果立法會議員覺得預算案不好,自然有權投票反對,要政府修改,議員投票反對預案當然不違法。但當有些人將這個權力轉化成為所謂的「35+」攬炒行動,不單止公開鼓動,甚至要候選人簽訂「墨落無悔」聲明,或者在選舉論壇以「圍毆」方式,逼令候選人支持無差別地否決預算案,就是另一回事了。這樣就把立法會議員合法的投票權利,變成了顛覆政府的工具。

同樣道理,選民有權不投票,甚至投白票,但當有人呼籲或組織選民投白票、投廢票、不投票,其目的是要破壞選舉,就是兩碼子的事情。政府就相應地修改法例,堵塞漏洞。許智峯讀法律出身,當然明白相關法律的用意,他明知鼓動他人投白票是違法也去做,主要原因還是他身處外地,覺得香港政府難以追究,可以逍遙法外而已。

然而,許智峯這個行為最大的遺害是,令又對法律一知半解的港人爭相效尤,跌入法網。這明顯是一種「叫人衝、自己鬆」的行為。如果你這樣愚蠢,受到許智峯的蠱惑走去衝,公然叫人投白票,就沒人救得到你了。

再講居內地港人在邊境口岸投票的問題。政府容許居留內地的港人,因為疫情影響不能返回香港,可以在兩個邊境管制站內投票。前廉署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質疑,在香港發生選舉舞弊行為,例如「俾錢人投票、請人食飯,廉署當然可執法,但如果在內地的一間酒店,擺一百圍,請人食飯,指定要投邊個人」的時候,看不到廉署如何執法。

這些貌似有道理的質疑,其實扭曲了今次政府整個便利內地港人投票的安排的意思。第一、疫情下的特別安排。香港有大量合資格選民身處內地和外國,過去部份人會在選舉期間回港投票,特別內地有二、三十萬港人居留,過往回港投票的人數以萬計。不過,因為疫情關係,他們返港投票之後,再回到內地要檢疫隔離21天,極不方便,變相剝奪了他們的投票權利。政府做出這個可以不用過境回港就可以投票的安排,是一個利民措施。至於政府只安排居留內地港人投票,一來是居留內地的港人比較多,二來是要海外的港人搭乘飛機回港投票並不現實。

第二、境外選舉舞弊行為,香港從來管不到。過去居住內地的港人可以直接回港投票,退一萬步講,如果過去有人在內地請選民吃飯叫他投票給某人,當然同樣的事情也可以發生在加拿大,過去因為境外的選舉舞弊行為管不到,如今(如果發生)同樣管不到,並不會因為在邊境設投票站而改變了什麼。政府這次的選舉投票安排,並沒有造成什麼新的漏洞。

第三、提供交通便利予選民,並無違法。有些人話,將來一定有一輛一輛巴士接載內地港人去邊境投票,認為這樣有問題。其實只要不提供利益叫人投票就不犯法,接戴人去投票不屬選舉利益,甚至有老人家記不下候選人名字的名字,就寫在手心,即俗稱的所謂「掌心雷」,也不算違法。關鍵是有沒有提供實質的利益去誘使選民投票給某個候選人。當然你派利是加「掌心雷」叫人投票給某人,就一定犯法了。

結論是香港安排居留內地的港人到邊境站投票,是一個方便港人投票的措施。這個安排並沒有增加或者減少造成選舉舞弊的可能性。所以不能把便利居內地港人投票的安排,說成鼓勵選舉舞弊行為。不斷去抹黑選舉,究竟對誰有好處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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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要有國家觀念

2024年04月16日 18:55 最後更新:20:30

周一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香港的確需要建立國家安全觀念。

第一,    地緣政治已變。香港特區國安委主席、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地緣政治複雜多變,國安風險及威脅可以突如其來,巿民必須保持警惕。

老實說,大多數香港人還未意識到世界地緣政治的急劇轉變,亦都不覺得國安風險會突如其來。特首這個提醒,值得深刻思考。

過去幾年,世界地緣政治最大的變化,是中美關係由友好變成對立,其中一大表徵是2018年開始的中美貿易戰。之後即使美國換了政府,實質上仍然認定中國是主要的對手,對中國展開了新的冷戰,背後的原因無關中國的態度,而是中國的經濟快速崛起,美國感受到自身地位受到挑戰。這個就如美國著名國際關係學者艾利森所指的「修昔底德陷阱」,傳統大國不堪被新興強國挑戰,最後很可能會誘發戰爭。

美國對中國態度一變,對香港的態度也隨之而轉變。

在97回歸前,香港被英國殖民統治,美國和英國同聲同氣,對香港友好。回歸初段中美關係仍然良好,美國對香港的態度未明顯改變。到2018年後美國對中國發動新冷戰,對香港的態度亦變得極不友善,這不是一種互動,而是源於美國的態度變化。不少香港的商界還是希望回去中美關係良好的老日子(good old days),但他們不明白的是,老日子已一去不回。

俄烏戰爭已經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戰爭一爆發,美西方立即制裁大量已經移居海外的俄羅斯寡頭富豪,並且為他們安了一個罪名,就是他們和俄羅斯總統普京關係友好。其實如果真的是普京鐵杆兄弟的富豪,為何要將大量資產取轉移出俄羅斯境外,甚至直接取得外國國籍定居外地呢?這些俄羅斯富豪的悲哀,應該是當他們自覺和普京關係不友好時,人家卻認定他們是普京的盟友,對他們實施制裁。俄羅斯的教訓,香港人亦應記取。關鍵不是我們怎樣看自己,是人家怎樣看我們。

第二,缺乏國家觀念。傳統來說香港人無根。戰後來港的第一代移民和第二代人,有比較強自覺是中國人的觀念,但這種觀念隨著代際變化而遞減。但與此同時,即使在英國殖民統治的時代,香港亦不是有太多人自覺是英國人。雖然港人當時在出入境的時候,要在國籍一欄填上「英籍」兩個字,所以很多人只會自覺是香港人,即使回歸之後亦復如此。

而回歸的頭25年,基於種種政治原因,特區政府不想亦無能力大力推廣國民教育,令到國家觀念無法生根。不少香港年輕人既然無國家觀念,自然亦無保護國家安全的觀念。所以要有國安意識,首先要從建立國家觀念開始,這是需要由小教育,不斷強調,讓國家觀念,重新植入香港人的基因之內。

第三,不知道香港風險。正正因為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也正正因為香港人無國家觀念,所以香港很容易成為一個間諜基地,歷史上亦都經常如此。即使回歸之後,這種性質亦無改變。

最近內地在4月14日公布,中共二十大以國家安全機關破獲的十大重大案件,其中包括因為一個核心科研人員黃宇的叛國案。黃宇因為工作表現不佳,在單位改革之後被淘汰,心懷不忿就出賣國家機密,其中一個行動是向某國的諜報機關交投名狀,將中國軍隊使用的高級密碼轉交外國。黃宇這個投名狀被外國間諜機構接納,最後他在香港及曼谷接受外國的間諜培訓。從內地公布出來的片段,還見到黃宇有香港的八達通,可見他曾經在香港活動,最後黃宇被判處死刑。

外國諜報機構夠膽在香港訓練黃宇,亦都可見他們當年視香港的反間諜工作如無物,固然亦與23條並未立法有關。如今一切俱往矣,香港訂立了《港區國安法》,亦就23條訂立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築牢了香港防範國安風險的法律屏障。但如果市民無警覺性的話,隨時自己就會被人利用而不自知,甚至眼見這些嚴重破壞國安的罪行,亦不懂得去舉報,這就是沒有國安意識的後果。

簡單總結,世界在變,香港人的意識亦要隨著環境改變要變化,要明白過去的老日子已經過去,在香港回歸祖國、一個兩制之下,要有清晰的國家觀念,要懂得去協助保障國家安全。國家好,香港才會好。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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