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25日多區爆發激烈衝突,當晚示威者轉至深水埗聚集,10人被控非法集結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當中9人否認控罪,餘下一名男生承認非法集結罪,明年1月24日判刑,還柙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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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為城市大學三年級學生的吳南海,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根據控方訴吳海南的案情摘要,當晚約9時28分,警察防線沿欽州街向長沙灣道方向推進,驅散集結在西九龍中心外一段欽州街的示威者,警方15分鐘後撤離,不久大量示威者再次集結,並佔據長沙灣政府合署外的欽州街馬路,上百計的示威者集結在介乎深水埗警署舆長沙灣道之間的一段欽州街。集結人士不斷敲擊物件發出噪音,又多番高呼針對警員的侮辱性語句,在場作出叫囂。有示威者以雷射筆照射警員及深水埗警署,警方曾發出多次警告,要求他們散開,惟不獲現場人士理會。晚上9時50分,戴上防毒面罩的吳被發現身處集結人士的前線,他在警署附近徘徊和逗留。其間有示威人士辱罵警員。警方作出驅散行動期間,現場拘捕吳,當時他身穿黑衣、黑褲及黑鞋,頭戴黑色頭盔和防毒面罩,攜有防火手套及兩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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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次為葉卓邦(17 歲,學生)、林嘉豐(36 歲,無業)、林浩廷(28 歲,測量員)、林易津(25 歲,地盤工人)、韓紫彤(23 歲,無業)、吳南海(21歲,侍應)、黃澤鋒(21 歲,學生)、唐恒輝(23 歲,學生)、龔漢文(23 歲,港鐵技工)、盧宇栢(19 歲,學生)。
當晚示威者在深水埗一帶集結。 資料圖片
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