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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認售眾志違《商品例》口罩被罰款 申覆核獲批罰款額下調至5000元

社會事

食肆認售眾志違《商品例》口罩被罰款 申覆核獲批罰款額下調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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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認售眾志違《商品例》口罩被罰款 申覆核獲批罰款額下調至5000元

2021年12月09日 18:26 最後更新:18:43

已解散的香港眾志涉嫌售賣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口罩,並透過食肆「The Artlab by Favilla」供應予他人,涉事食肆之公司及負責人早前各承認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共被罰款2萬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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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裁判官曹欣慈今日於觀塘法院批准被告的覆核申請,指雖然辯方呈上的案例對本案沒有約束力,但考慮到他們與同案的被告,即香港眾志、其成員和公司並非全部有關連,故將先前的裁決擱置,罰款金額各下調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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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本案與其他同類案件不同,因為被告不是以售賣或供應口罩為本行,重犯機會低。亦指被告在被捕前已知口罩有問題,之後停止對外供應,形容某程度上是「被誤導負責呢樣嘢」。曹官重申,無論被告有否疏忽,涉案口罩未能通過檢測標準,對人體健康造成潛在風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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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海關人員在案發當日「放蛇」,在事發地點以600元購買6盒「自救口罩」,但經化驗後發現未有達到「ASTM level 1」標準,違反《條例》。「朝花夕拾有限公司」(Favilla Limited),及其董事梁百豪,各被票控於2020年4月21日,在觀塘開聯工業中心某單位內,供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即6盒聲稱效能達到「ASTM Level 1」標準的外科口罩,並供應作商業用途。

香港眾志涉售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口罩。資料圖片

香港眾志涉售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口罩。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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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網上代購公司涉收款後無向顧客出貨 海關拘公司董事

2024年05月02日 16:11 最後更新:16:15

海關表示,一間網上生活用品代購公司,被指收取貨款後未有向顧客提供貨品,涉嫌不當地接受顧客付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涉款17萬元,一名董事被拘捕。

海關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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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商品說明調查科高級貿易管制主任林艷蘭表示,海關收到市民投訴,指一間生活用品代購公司突然暫停營業,舉報人多次聯絡公司但得不到回應,而公司的登記地址亦人去樓空。

林稱,不少向該公司預購生活用品的顧客無法取得貨品,亦無獲得任何退款或者係退款安排而蒙受損失。林說海關高度關注事件,亦即時採取跟進行動,以《商品說明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方向調查。結果海關在2日拘捕該網店65歲男董事,被捕者目前保釋候查,海關會嚴肅繼續跟進該宗案件,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行動。

海關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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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續稱,海關其實在三月初已經陸續收到有關市民投訴,至今共收到164宗投訴,所涉及貨品種類繁多,主要為服裝、美容和化妝品、保健品和食品,以及家居日常用品,最大一宗金額達港幣二萬元,總額則有17萬元。林指,海關成功聯絡部份舉報人錄取口供資料,以了解他們購買貨品的詳情。

海關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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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解釋,「不當地接受付款」是指任何商戶如果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又話者無合理理由相信可以在指定或合理時間內供應產品的話,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5年。

海關商品說明調查科高級貿易管制主任林艷蘭。 海關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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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說,海關一直致力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確保保障消費者權益,指海關會組成一個專責隊伍跟進調查,亦會重視認真處理每一單個案。林呼籲之前有向該網上用品公司預購貨品,到目前仍然無收到有關貨品的人士,聯絡海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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