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魷魚遊戲之1 2 3木頭人

博客文章

魷魚遊戲之1 2 3木頭人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魷魚遊戲之1 2 3木頭人

2021年12月15日 20:12 最後更新:23:18

 12月19日的選舉臨近,表面看,完善政制後好像競爭性下降了,而實際上,激烈程度比想像中高。有參選人私下話,有人建議他入場參加選委會界別選舉,當時以為很易取勝,如今才知道是一場「魷魚遊戲」,而且是劇中第一場的「1 2 3木頭人」遊戲(即是我們小時候玩的「1 2 3紅綠燈」),他擔心自己會被人射殺。

這個選舉遊戲越玩越激,功能組別中有很多界別,都是一對一的格局,本來以為非現任議員的參選人,只是陪跑,但選舉正式開打之後,很多現任議員都非常吃驚,那個以為是陪跑的建制派競爭者,勢兇夾狼,直接對他們造成威脅,恐怕選舉會有出人意表的結果。

地區直選方面,各選區的情況都不同,部分選區的競爭相當激烈。部分事前以為建制派穩拿兩席的地區,由於反對派參賽者有望入局,變成兩個建制自相殘殺。

不過,真正有趣的是選舉委員會界別的選情,因為這是一個全新的選舉,大家都沒有經驗,選舉委員會界別共有40個議席,有51人競爭。現時,各方已知道並無「祝福名單」,選委不會按一張所謂的「祝福名單」去選出40個立法會議員,這就變成「百駒競走,能者奪魁」的真淘汰局面。

近期,不同選委組別都在搞論壇,初時,有個別高知名度候選人以為自己得到阿爺的祝福,又是名人,可以「躺贏」,所以就不去論壇。但後來發現,與自己的特點相近的候選人,每個論壇必到,自己不出席論壇,恐怕會被選委嫌棄,唯有急急改弦更張,亦是每個論壇都「逢請必到,逢到必早」。

相信外界對選委會組別的選舉方式,仍是不太了解,我不妨在此稍作介紹。

第一,投票方式是「全票制」。選委會有40個立法會議席,現在在任選委有1448人,每人都要投「全票」,即每人都要投票選出40人,不能多,也不能少,不能選39個,也不能選41個。

在選舉當日,所有的選委都會集中到會展中心的投票中心投票,選委填好的選票後,場內會有機器檢測委員是不是投了40票,不夠的,要再填寫補足;投多了的,就要另拿選票再填。總之要投出剛好選40人的有效票。

第二,獲選門檻要過千。由於是全票制,選票總數有數得計。假設1448個選委全部出席投票(相信只有極少數的選委不出席投票),每人投40票,總票數就是57920票。假設所有選票都平均投給51個候選人,每人獲得1136票,理論上,誰人能獲得1137票或以上,就穩拿一席。當然,現實上,票數不會平均分給每個候選人,若得票排在前面的20個候選人得到1400票以上的高票數,意味著排在後面的候選人,可能只需拿900票,已經可以入局。反之若得票排在前面的20個候選人也只是得到1200的較低票數,意味著排在後面的候選人,可能需拿過1000票,才可入局。所以保險一點計,現實上能夠獲得1000票的候選人,已很大機會可以當選。

第三,得團體支持比較有利。在選委會界別裏面,有不少大政黨、大工會和大社團,她們手上都有過百選票,如果她們都自設一份推荐對象名單,可以和其他的團體換票,因此,有大團體支持的候選人,能夠得到1000票以上的機會大增,對那些散兵游勇候選人,形勢比較不利。

這51個選委會組別的候選人,都已得到阿爺的認可才可入場,在阿爺眼中,任何人當選也沒有問題,整個選舉的魷魚遊戲的味道就十分強烈,恐怕這就是阿爺的佈局,這次選舉投票率應該不會高,但競爭性不會低,能夠逆流而上,通過選舉窄門,成功入場的人物,都應該比較打得了。

盧永雄

多名反對派人士在2020年未獲批准的情況下,到維園出席「六四」集會,被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者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最後的8名被告被裁定罪成。法官胡雅文在12月13日判8名人入獄4個半月至14個月不等。

胡官在判刑時表示,集會遊行權利並非絕對,亦須考慮到公眾安全、公眾秩序等,並加以限制,而公共衛生的危機則必須納入考慮當中。胡官直斥眾被告的行為,忽視可為公共衛生所帶來的風險,傲慢地認為相比起保護大眾,達成他們的共同目的更加重要,所以要判處阻嚇刑罰。胡官又指,眾被告當日根本無法肯定集會能否和平進行,或群眾會否遵守社交距離措施。故當日未爆發暴力事件或散佈疫情實屬僥倖,他們的行為對公共秩序及安全構成風險。

由於黎智英和李卓人此前涉及其他非法集結案而被判囚20個月,獲胡官判決同期執行,所以兩人的總刑期仍然為20個月。

看完被告人在法庭的陳詞和胡雅文法官的判詞,有3點總結。

第一,3個不認罪的被告人,仍然堅持其想法。其中黎智英在他的求情信中說:「若悼念有罪,那就將這些罪行加諸在我身上。」鄒幸彤則說,「現今香港的言論自由、結社和政治行動空間越發縮小,甚至是崩潰。」簡言之,他們對其不法行為,並無悔意。

第二,法官否定了被告人自以為是的「高尚目標」可以忽視公共衛生的風險。

第三,這次被定罪的8名被告當中,黎智英和李卓人可以和此前的刑期同期執行,意味著他們不用加監。黎智英此前的判刑是2019年的示威案,與本案在2020年非法六四集會的情況不同,再加上黎智英不肯認罪,其實看不到可獲判刑同期執行的理據。法庭對黎智英和李卓人的判刑是形緊實鬆。

案件判決之後,最值得討論的是黎智英、鄒幸彤和何桂藍對於自由的觀點,特別是鄒幸彤認為「現今香港的言論自由的空間已經崩潰」。

講到自由問題,最經典的是英國哲學家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在1859年出版的一本自由主義哲學名著《論自由》(On Liberty),中國名家嚴復將之意譯為《群己權界論》。
密爾的《論自由》全書共有三個中心論題:一、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二、論個性自由;三、論社會對個人自由的控制。這就是嚴復譯為「群己權界》的問題。通讀該書,可以看到對個人和社會之間權力界限的劃分是全書的核心要義之所在:一是個人的行動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麼人的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交代。二是個人對社會負責的唯一條件是,個人的行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之時。

六四悼念,如在網上進行,沒有播疫風險,若不涉及煽惑上街暴動,政府不應干預。相反實體非法集會,既可能播疫,亦可能觸發暴動,政府就應該干涉。

社會上有不同的人,1. 不理任何環境也要集會悼念六四的人,但也有2. 想悼念六四但不想播疫或觸發暴動的人,更有3. 既不想悼念六四更不想播疫或觸發暴的人。為何第1組的行使他們悼念的自由時,可以影響第2、3組人的免受疫症及暴動影響的自由?

這不是一個抽空的討論。2019年蔓延不止的暴動,發展到同年11月11日放火燒人,當時57歲的李姓建築工人制止示威者破壞馬鞍山地鐵站時,就被人淋易燃液體之後放火,雖然保往性命,但至今仍在極大的痛苦當中。暴動者的自由,對建築工人造成永不能磨滅的傷害。我請問那些支持非法集會、支持暴力示威的泛民人士,有誰人曾對暴力的受害者,表達過一絲的同情、一點的歉疚呢?有誰曾做什麼事情,制止暴力發生? 誰去保證非法集會不演化成暴動?

讀懂密爾的《論自由》,就知道自由並非全無邊界。經歷了2019年的事件,就發覺這些自以為行使自由權利就大晒的人,其實相當自私。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