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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嘴大廈法團沒有遵從有關法定指示 被判罰款逾萬元

尖沙嘴大廈法團沒有遵從有關法定指示  被判罰款逾萬元

尖沙嘴大廈法團沒有遵從有關法定指示 被判罰款逾萬元

2022年01月21日 15:42 最後更新:15:52

一名業主立案法團由於沒有遵從根據《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上月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1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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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根據《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1)條,向尖沙嘴彌敦道一幢樓齡60年的商住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法團遵從若干消防安全建造規定,包括將逃生樓梯的門更換為防火門、改善防護門廊的防火間隔,以及將樓梯的非緊急設備、電線等設施以防火物料圍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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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嘴大廈法團被判罰款逾萬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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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法團沒有遵從有關法定指示,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上月28日被法庭定罪及罰款。

尖沙嘴大廈法團被判罰款逾萬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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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曾涉多宗致命地盤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其承建商註冊於2023年4月屆滿,2025年5月被政府拒續牌,將其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中除名。「精進」提上訴,2025年6月18日獲高等法院批准暫緩除名令,案件星期五(12月11日)在高院續審。上訴方「精進」指,屋宇署未能提出理由,認為拒續牌的決定不合法,未能履行其應有法定職責,並缺乏透明度,導致「精進」在黑暗中徘徊,遭受不公及損失,案件押後2026年1月31前裁決。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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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及轄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陳浩淇、大律師林恩銘代表。案件由高院法官鄭蕙心審理。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精進」指,無可爭議的是,提供精進拒被續牌的理由是屋宇署的法定義務,如果未能提供理由或充分理由,該決定都屬不合法(unlawful)。

余若海引述相關案例指,提出拒續牌的理由,是要確保決策者執行其應盡法定職責,確保決定完全合理,沒有含糊不清,也能給申請人一個回應的機會,但屋宇署缺乏透明度,導致「精進」被蒙在鼓裡,在黑暗中徘徊 (lingering in the dark)。

余若海指,因安達臣道天秤倒塌釀3死案事件而被控三項誤殺罪的簡浩楷原爲精進建築的「獲授權簽署人」,但於2024年2月已明確表明辭任,精進建築已發信通知屋宇署。惟署方拒絕續牌時錯誤以簡浩楷的能力作為主要考慮,產生誤解,加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委員會為其進行面試時成員人數不足法定的9人,導致不相關因素影響了涉案決定的有效性。

余若海指,屋宇署的決定已經造成嚴重偏見,導致「精進」每日都遭受嚴重損失,耽誤工程進度,影響工程運作。因時間緊迫,望法庭可盡快裁決,讓正義得到伸張。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鄭蕙心聽罷雙方陳詞表示,將在1月底前頒布裁決。

案件編號:HCMP95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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