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業主立案法團由於沒有遵從根據《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上月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1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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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根據《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1)條,向尖沙嘴彌敦道一幢樓齡60年的商住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法團遵從若干消防安全建造規定,包括將逃生樓梯的門更換為防火門、改善防護門廊的防火間隔,以及將樓梯的非緊急設備、電線等設施以防火物料圍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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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法團沒有遵從有關法定指示,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上月28日被法庭定罪及罰款。
尖沙嘴大廈法團被判罰款逾萬元。資料圖片
屋宇署表示,發現兩宗棚網個案的註冊承建商未有遵從《作業備考》相關要求。屋宇署已立即要求相關承建商拆除棚網,正調查違規情況,並會按調查對涉事方採取懲處。
棚網。巴士的報記者攝
屋宇署稱,透過監察機制發現兩宗個案的註冊承建商未有遵從要求。一宗涉及未取得檢測合格報告之前便把棚網上架,涉及現存樓宇維修;另一宗則涉及將測試結果顯示不合格的棚網批次上架,涉及新建樓宇的地盤。屋宇署已立即要求相關承建商拆除棚網,正調查違規情況,並會按調查對涉事方採取懲處。
另外,屋宇署自25年底就棚網實施新規定,建造業議會提供一次性特別集體採購棚網服務,並根據屋宇署發出的《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要求進行檢測,在取得符合阻燃效能標準的測試結果後才向承建商發放棚網。現時署方收到由議會集體採購的棚網測試報告,結果均為合格,署方稍後會陸續為已上架的棚網進行抽樣測試。
屋宇署。資料圖片
署方指,已通過檢測並上架的棚網抽樣測試工作剛剛開始,至今就三宗個案採樣,並陸續送交政府化驗所,暫未有測試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