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告截圖 來源:泗縣縣委宣傳部微信公眾號
安徽省泗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9日發佈通告,該縣發現1例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
通告稱,2022年3月8日16時,泗縣經排查發現,(安徽)省外返鄉人員鄧某某,男,62歲,安徽泗縣人,長期居住在上海市徐匯區,3月8日返泗縣,經核酸檢測陽性,已送至定點醫院醫學觀察,臨床專家診斷為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該縣立即啟動應急響應,依規有序開展溯源流調、核酸檢測、隔離管控、環境消殺等處置工作。後續相關信息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通告說,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關注官方發佈的權威信息,不信謠、不傳謠;時刻保持個人防護意識,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如出現發熱、咳嗽、腹瀉、乏力等癥狀,請佩戴好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及時到就近的發熱門診就診,就診過程中應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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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作為報告的起草人,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任郭競坤就報告中提到的人臉識別技術被濫用等內容進行了解讀。
最高法工作報告中提到的「人臉識別第一案」的當事人姓郭,他購買了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年卡,並拍照、錄入指紋。之後野生動物世界將年卡入園方式由指紋識別調整為人臉識別,但郭先生不同意人臉激活,由此引發糾紛。法院判決野生動物世界刪除郭先生辦卡時拍攝的面部照片和指紋。
其實生活中,如此隨意刷臉的情況還有很多,可能還需要更多像案件當事人郭先生這樣的人來對隨意刷臉說,「我不同意」。
作為人臉識別「第一案」,這起案件有什麼突破?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任郭競坤:「人臉識別第一案」訴到法院的時候,有關規則還是有空白的。案子進到法院,法院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地方,要給出一個結果。這個案子經歷了一審、二審,裁判凸顯法院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重視,明確規則導向,樹立行為界限,也為相關規則的完善提供了實踐依據。
2021年7月,最高法發佈人臉識別司法解釋。從「第一案」到以法律規範「刷臉」,傳達了怎樣的信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任郭競坤:最高法院專門針對一個具體問題專門出台一個司法解釋是不多見的。司法規範「刷臉」,體現的是法院依法維護個人信息安全的鮮明態度。人臉識別技術應用越來越廣泛,技術本身是中性的,但要防範的是技術被濫用。人臉識別司法解釋就是專門為規範「刷臉」出台的,是「小切口」解決民生關切的一次有益嘗試,就是專門回應大家對人臉信息安全的擔憂,作出了相應的規範。比如,明確規定賓館、商場、銀行等經營場所濫用人臉識別的,構成侵權。比如,明確規定物業不得強制將「刷臉」作為出入小區唯一驗證方式。再比如,明確規定手機軟體不能通過捆綁授權強制索取個人信息等。接下來,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完善司法政策,既有力服務數字經濟發展,又守護好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來源:央視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