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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廚房佬」非禮罪名不成立 官指事主證供多處前後矛盾

政事

「理大廚房佬」非禮罪名不成立 官指事主證供多處前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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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廚房佬」非禮罪名不成立 官指事主證供多處前後矛盾

2022年03月15日 17:39 最後更新:17:40

在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留守校園煮食而被稱為「理大廚房佬」的施漢恆,涉於去年3月在其家中以「睇手相」為由吻和摸女友人的胸部,他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結。暫委裁判官許友迪指,事主證供多處前後矛盾,對於被摸胸情節及案發前後的事有動搖,並非誠實可靠證人,裁定施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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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官裁決指,事主X描述的非禮情節在盤問及主問時均有差異,例如將被告單膝跪低改為坐在她大腿上。X對案發前後發生的事前後不一,她上周在盤問時稱,記不清到達被告家中前在西九龍中心後樓梯發生的事,今日卻改稱近日「閉門思考」後終記起被告曾問可否摸她的胸,並指她拒絕但遭被告緊抱及伸手入衣服內摸胸。許官指摸胸的要求特殊,難以相信X會忘記,認為她或是想隱瞞對話而稱不記得,並非誠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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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施漢恆被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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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官又指,X的男友供稱X案發後到他家中過夜,沒提及被非禮一事,也沒察覺她有異樣,不解X被非禮後的反應。許官亦指,X在被後樓梯被摸胸後大驚,之後卻跟被告回家,或因為要工作而無法報案的說法不合常理。另外她在作供時被問及簡單問題,仍要停頓良久才回答,裁定她證供的存疑,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施漢恆被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被告施漢恆被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的39歲歌唱導師林俊一涉嫌非禮11名男性,其中包括一名年僅15歲學生。林俊一被控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等共20項控罪,案件星期四(12月11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鍾偉強裁定被告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押後2026年1月26日判刑。

被告林俊一(戴帽及口罩者)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但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俊一(戴帽及口罩者)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但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官裁決時指,被告面對11名事主分別的指控,法庭必須就每位事主的每項指控獨立考慮,不能以偏概全,因事主眾多而對被告作出不利的推論,法庭必須小心獨立審視各證人的證供。

鍾官續指,每位證人的背景、性格、學習唱歌的目的及相關事件發生的時序有所不同,分析每位證人的證據時,須因證供及所有相關因素作出衡量,所以並非每一位證人都會有同一結果。

其中就案發時未滿16歲的證人X,辯方指被告真誠相信X當時已年滿16歲,可以給予合法同意相關身體接觸。辯方亦質疑,X虛構事件,證供前後矛盾及邏輯上不可能如他所描述地發生,要求法庭拒絕接納其證供。

惟鍾官表示,當時被告是以歌唱老師身份教X唱歌技巧,難以理解何以會牽涉檢查性器官;即使X真是同意脫褲給被告接觸性器官,惟這非合法,配合與否根本不是主要議題,被告的行為必然構成猥褻。

鍾官續指,法庭有小心留意X的證供內容及觀察其神情舉止,認為他沒有迴避問題或誇大其詞,接納他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林俊一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

被告林俊一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

法官最終裁定被告的20項控罪中,9項猥褻侵犯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罪成。法庭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餘下控罪,因此裁定另9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鍾官命令索取其中6名事主的創傷報告,另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感化官報告、心理報告等。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惟須與感化官合作,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6日作求情及判刑。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多次以按摩為藉口,聲稱可改善唱功和擴闊音域,趁機非禮為其學生的事主下體,亦曾要求部分事主替他手淫及口交,且曾以手指插事主肛門。

多名事主早前上庭作供。其中,案發時15歲的事主X作供講述自己其中2次被摸下體的經過,指當時感害怕,覺得自己被性侵,但被告曾向他指「你想做明星,俾人非禮你先會紅,咁做係好正常」。另控方證人A出庭作供時表示,自己在2018年暑假前跟林俊一學唱歌,A指自己曾被問及手淫習慣,又搓揉腹股溝,A事後亦將事件記錄在社交平台instagram上。

被告林俊一(39歲,歌唱導師),被控17項猥褻侵犯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08年2023年間,分別於長沙灣順利商業大廈、葵涌豪華工業大廈及長沙灣昌發大廈,兩度猥褻侵犯男童X及多次非禮或襲擊另外9名男子。

案件編號:DCCC234/2024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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