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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基賄賂案前行政主任及10家長被控14罪 准保釋押8.5再訊

社會事

英基賄賂案前行政主任及10家長被控14罪 准保釋押8.5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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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基賄賂案前行政主任及10家長被控14罪 准保釋押8.5再訊

2022年06月10日 13:49 最後更新:14:03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分校一名前行政主任,涉在2018年至去年向10名家長索取及收受賄款逾90萬元,以協助13名學童獲得幼兒班取錄。該主任及10名涉行賄的家長被廉署落案起訴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等14項罪名,今於沙田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8月5日再訊,處理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各被告准以3萬至4萬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法庭亦下令禁止披露被告子女的身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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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被告依次為林珍妮(52歲,文員)、黃詠雯(43歲,凍肉店經理)、劉映均(41歲,無業)、馬賢文(34歲,產品專員)、李洁冰(44歲,無業)、林泯希(40歲,經理)、張珈銘(40歲,商人)、徐惠謙(38歲,補習老師)、江靜雯(43歲,家庭主婦)、蔡慧妍(37歲,家庭主婦)及李俊朗(36歲,項目經理)。其中蔡慧妍及李俊朗為伴侶關係(李氏二人),林泯希及張珈銘為夫婦(張氏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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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泯希。

被告林泯希。

被告張珈銘。

被告張珈銘。

被告林珍妮(右)。

被告林珍妮(右)。

案發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間,林珍妮為時任英基烏溪沙幼稚園的行政主任,負責處理幼兒班入學申請。

被告林泯希。

被告林泯希。

8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指,林珍妮於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間,分別與李氏二人、張氏夫婦、徐惠謙、江靜雯、黃詠雯、劉映均(前稱劉慧德)、馬賢文及李洁冰一同串謀,使林珍妮接受八筆共逾65萬元的賄款,致使英基向該八個家庭的子女提供八個2020╱21及2021╱22學年的學位。

4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指,林珍妮於2018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間,從另外四名母親黃美雪、麥偉琪、葉麗雯及朱霜叶收受四筆合共19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林珍妮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致使英基就申請編號文件向四人的子女提供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四個2019╱20及2020╱21學年的幼兒班學位)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林珍妮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

被告張珈銘。

被告張珈銘。

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指,林珍妮於或約於2019年6月28日向另一名母親陳葆怡索取一筆5萬元的賄款,致使英基向其孩子提供一個2019╱20學年學位。廉署調查顯示陳當場拒絕索賄。

江靜雯另被控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指她於2020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間,非法煽惑林珍妮向第10被告蔡慧妍索取一筆若干金額的賄款,致使英基向李氏二人的孩子提供一個2021╱22學年學位。

被告林珍妮(右)。

被告林珍妮(右)。

廉署21日落案起訴一名港交所時任助理副總裁,控告他涉嫌貪污收賄15萬元,以披露上市公司的機密資料。另外兩名涉案人士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涉及廉署及證監會有關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

3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件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案件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38歲被告譚卓彥,是港交所上市部資訊科技組前助理副總裁,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另外兩名分別38歲和39歲被告周子剛和鄧慶俞,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廉署早前接獲證監會轉介牽涉內幕交易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聯合調查。調查發現,案發時譚卓彥因工作需要而獲授權取閱港交所相關電郵,當中包含上市公司敏感消息等機密資料及文件,有關資料僅限指定上市部人員於執行公務時取用,並且不得向未經授權人士披露。

廉署說,譚卓彥涉嫌於去年6月和12月,從周子剛接受兩筆賄款共15萬元,以向對方披露他從港交所電郵系統非法獲取與股價相關的機密資料。另外兩名被告,就涉嫌於今年3月,就周子剛懷疑涉及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中作出一系列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當中周子剛涉嫌指示鄧慶俞保管共約390萬元現金、兩隻總值逾100萬元的手錶及一部手提電話,並干擾鄧慶俞車上的行車記錄儀運作,藉以影響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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