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有很多人在說話,發出很多聲音。我們要從不同人說話當中找出有用的信息,把沒有用的雜訊篩走。這就像收聽一部有很多雜音的收音機一樣,要聽清楚播音員在說些什麼,相當困難。
我們要了解中央對港獨問題的態度,正正是一個好例子。早前內地召開兩會,有內地官員接受傳媒採訪,對港獨及本土派的問題,講得比較柔軟,稱年初一旺角暴動的參與者為「激進的年青人」。加上在兩會期間沒有太多重砲轟擊港獨或者香港激進的本土運動,香港不少政界即時解讀,話中央的態度將變,將會軟化。
固然,我們可以從政治上的風吹草動去尋找線索,分析政情,但更加關鍵的問題是要找到真正的資訊,篩走雜訊。這個世界很多從政者都喜歡做好人,想講一些市場喜歡聽的說話,去討好一下年輕人。而這些行為客觀上會放大了雜訊,掩蓋了真正的資訊。
昨天中央以港澳辦發言人接受新華社訪問的方式,講清楚對港獨問題的立場,重申反對一切形式的港獨行為,並相信香港特區政府要依法處理。中央的態度很清楚,對港獨問題不存在什麼軟化的空間。
較早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報上撰文,作了一對「無情對」(即上聯與下聯意義不相關的對聯),以「國安法」對「梁振英」。我看了以後並不覺得很好笑,認為就是因為部分香港人的一言一行,觸發了中央做出更加多香港人不喜歡的事情。
就以現時有人組織香港民族黨,公然要求香港獨立為例,這些行為實際上是逼令中央要責成港府進行廿三條立法。《基本法》廿三條規定香港自行立法禁止分裂國家行為,而香港現有的法例沒有這種罪名。現時出現了一個香港民族黨,如果他們愈搞愈激、付諸行動,律政司可以按古老的「煽動罪」去起訴這些人。
如果起訴失敗,你估中央會坐視不理,還是會強硬要求香港就廿三條立法、甚至直接把內地國安法頒佈到香港去實施呢?很多人不喜歡特首太強硬,但這些大搞港獨的言行,就令中央不能不找一個強硬的特首,去應對港獨力量的挑戰。
這就等於「自我實現的預言」:我們預計有壞事出現,於是做出一些極端行動去阻止,結果該行動本身卻激發了那些壞事發生,原本壞事是不一定會發生的。
無論是激進的示威行為,或者是推動香港獨立,究竟這些主事者會使用什麼方法去達成他們的目標呢?回顧過去歷史,要推動社會體制進步發展,不外乎兩個方向,第一是流血革命;第二是漸進改良。
究竟香港有多少人是認為現時有需要進行流血革命,去達成獨立的目標呢?即使不說民族感情,只講政治現實,絕大多數香港人都不覺得香港需要以流血革命去推翻現行制度。
至於改良,如果希望制度逐漸演化,根本不應該訂立這樣激進的目標,也不應該用這樣激烈的方式去推動,因為這些行為本身不但不能夠逼使中央放鬆現有制度空間,反而可能導致中央進一步收緊香港的空間。
我見到今天有很多從政者,只是向激進的思潮靠攏,例如傳統的泛民,正逐漸打出本土的旗號,以防止年青選票的流失。由於港獨很明顯是死路一條,香港人沒有條件也沒有意願進行流血革命,而激烈的行動亦不能夠達致改良,所以,應該做的是不斷地告訴年輕人不要走上這條死路,而不是去附和他們,只為博一時的掌聲。
盧永雄
有些人自命熟悉法律,就會利用一切法律手段,挑戰政府,客觀效果是消耗政府精力,浪費納稅人的公帑。
前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不滿懲教署要求女性囚犯在夏天必須穿長褲,男性囚犯則可穿短褲,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懲教的做法涉嫌性別歧視及違憲。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1月13 日)裁定鄒幸彤敗訴,下令鄒須支付懲教署訟費。
鄒幸彤在2024年9月6日,就懲教署在囚人士衣物的政策,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鄒指,在懲教署
衣物政策下,除非獲得特別批准,女性在囚人士於夏季須穿著長褲,而男性在囚人士則須穿短褲。鄒幸彤並聲稱其曾於2024年7月及8月分別向懲教署職員口頭提出穿著短褲的要求,但均被拒絕。因此,鄒幸彤就懲教署的衣物政策,及據稱署方拒絕其穿短褲要求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鄒幸彤早前因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目前,她仍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將在今年審訊。
高院法官駁回鄒幸彤的司法覆核申請。高浩文法官在判辭中指出,現時的在囚人士衣物政策,包括女在囚人士在夏天日間穿著長褲的政策,乃懲教署按《監獄規則》授權制定,法庭信納署方在有關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在決策過程中已審慎考慮不同因素和參考專業意見,並持續作出檢視。法庭裁定鄒幸彤未能證明目前政策歧視女性在囚人士。
懲教署指着重在囚人士衣服的一致性,囚犯穿長褲猶如學生穿校服,有助訓練紀律,亦能顧及女囚犯著重私隱,遮蓋傷疤、腳毛等。
法官高浩文亦認同懲教署高級臨床心理學家洪雪蕙指,女性囚犯心理健康較易受傷害,部份女性囚犯份外敏感,對衣着有獨特需要。另外,女懲教院所不時有男職員出入,故應提供適切衣著保障女性囚犯的私隱,穿著長褲因此能讓女性囚犯心理上更舒適和安全。
另外鄒幸彤指稱,於2024年7月到8月曾向懲教署提出穿短褲要求並遭拒絕,但高浩文法官不信納鄒幸彤的說法。
觀察鄒幸彤的行徑及整個司法覆核的審訊,可以總結幾點:
1,鄒幸彤酷愛提要求。正如高院判辭指出,據懲教署紀錄顯示,鄒幸彤在2021年7月至2024年9月即3年2個月期間,提出了共297個要求(即平均每月提21個要求),但偏偏從沒包括穿著短褲的要求。而她在同一期間共136次會見懲教署醫生時,她亦從未表示因穿著長褲而感到不適或過熱,亦未曾以任何健康理由要求穿著短褲。由此可見,其聲稱提出要求被懲教署拒絕的指控,完全是憑空捏造。她根本就是找各種理由挑戰懲教署,想不斷和政府打官司。
2, 浪費公帑市民埋單。鄒幸彤正式向懲教署提出了幾百個要求,處方剛是回答她的要求已經疲於奔命。若她不滿意又會用各種渠道投訴,甚至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署方的決定,浪費懲教署大量資源及法庭的時間。很多人投訴高等法院審理案件排期漫長,這些「覆核王」不斷打官司,就佔用了法庭的時間。
3, 坐監並不是度假。黎智英的子女投訴黎智英坐監無冷氣好熱。鄒幸彤的 Patreon 在判決前亦發文投訴:「一般人想像長褲能不能忍受時,大概總有出弄髒時能沖個涼或換過條的假設在。但獄中沒有這個自由⋯」她們好像把坐監當成渡假那樣, 可以有這樣或那樣的自由。坐監的確如鄒幸彤所言:「沒有這個自由」。如果坐監有各種各樣的自由,加上基本上有食、有住、睇病還有優先,恐怕很多人要故意犯案去坐監了。
我是太平紳士, 經常要巡監獄。深明懲教署為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如在囚人士有不滿,可透過署內或者署外不同途徑,例如向定期巡視的太平紳士或向申訴專員作出申訴。
署方一直以來,持續採取多項措施完善監獄內羈押環境,我見過監獄內加裝風力強勁的牛角扇,並正安裝通風效能更佳的新式閘門和窗戶,改善院所內空氣流通。香港對待囚犯的方式已經非常人道, 不似美國會把未定罪的非法入境者送去環境惡劣的薩爾瓦多監獄,而那個像芭比娃娃的美國國土安全部長諾姆(Kristi Noem)還專程跑去薩爾瓦多監獄牢房外擺拍,視在囚者的私隱如無物。
我十分支持高院駁回鄒幸彤的司法覆核申請,並要求她支付懲教署訟費,減少納稅人的負擔。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