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又傳出將在8月訪問台灣。
英國《金融時報》7月19日的報道,引用6名消息人士,指佩洛西計畫今年8月,率領國會代表團訪問亞洲,其中包括台灣。
今年初已傳出佩洛西將在4月訪台的消息。中方當時強烈反對,後來佩洛西就以感染新冠病毒為由,取消行程,如今又舊事重提。
《金融時報》引述消息人士透露,白宮官員們對佩洛西一行計畫下個月訪問台灣的時間點表達了憂慮,認為中國大陸建軍節剛好也在8月,拜登總統與中國領導人習近平預計也會在8、9月間舉行視訊會議。
中國對佩洛西訪台的消息當然反應強烈。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7月19日說,中方要求美方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3個聯合公報規定,不得安排佩洛西訪問台灣,停止美台官方往來。他還警告說,如果美方一意孤行,中方必將採取堅決有力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必須完全由美方負責。
外交部一句「不得安排佩洛西訪問台灣」,已把話說得很盡。
82歲的佩洛西若然成行,將是25年來的首次。上一次美國議長訪台是1997年,時任眾院議長、共和黨籍的金理奇也曾率團訪台,民主黨籍的佩洛西將是自金理奇之後,第2位訪台的美國眾議院議長。
佩洛西訪台是嚴重事件,有3個原因:
1. 佩洛西和總統拜登同屬民主黨,若拜登反對,中國不相信佩洛西可以自把自為。倒過來說,佩洛西訪台便是執政民主黨有意改變台海現狀的行徑。
2. 在美國總統繼任順序中,美國副總統後的第2順位繼承人,眾議院議長是也是第3順位繼承人,在美國政壇影響力第3大的政治人物。美國政壇第3號人物正式訪台,等於美國承認台灣的地位,明顯違反中美建交的3個聯合公佈。當中《建交公佈》指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台灣只能保留非官方往來。美議長訪台當然是官方往來了。
3. 中國對此作過連番強硬警告,外長王毅曾說,這樣的訪問將會是「惡意挑釁」。
至於佩洛西為何要訪台,不同人有不同解讀:
1. 美方版本。據美國之音的報道,中國大陸視台灣為有待統一的一個省,並不斷對台灣施加壓力,同時竭力阻止它與世界各國之間的任何官方接觸。佩洛西和整個美國國會一直是台灣的堅定支持者,所以才要訪台。
2. 選舉利益版本。美國11月中期選舉臨近,共和黨只要多拿下5個席位,便能扳倒民主黨成為多數黨,佩洛西的議長之位也不保,所以她要去打台灣牌,想挑動美國內部反華情緒,催谷民主黨選情。
3. 中美角力版本。中美早已陷入一個敵對狀態,美國以「薩拉米香腸戰術」(Salami tactics),亦稱切香腸戰術、漸進戰術,來處理台灣問題。切香腸戰術原出於匈牙利,指以逐漸佔領少數領地的方法,達成侵佔一大片土地的目的。美國把台灣視為香腸,以漸進方式支持台獨,一方面借打台灣牌和大陸在講數,榨取最大外交利益。另一方面亦不斷養大台獨勢力,使之成為大陸的心腹大患。
在北京眼中,當然不會對美國有一種善意的假設,也不認為一個和總統同屬一個政黨的美國第3號人物,可以有個人行為。中國面對美國這種高規格「惡意挑釁」,只能以高規格行動反制之。
其實台灣只是一塊芝麻小地,作為一條香腸,也只是一條小小的腸仔,很快就會切完。美國不斷切台灣香腸,很易走火過界,觸發和大陸的重大衝突,整條香腸就會玩完。
盧永雄
特區政府正加緊行動,防止濫用司法程序。
國安法首案被定罪人唐英傑2020年7.1駕電單車插「光時」旗撞警察,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判囚9年。 唐英傑於2020年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遭駁回,及後就《港區國安法》規定涉國安案件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上訴,再遭駁回,這兩宗敗訴案件他需要支付政府訟費。
據《明報》報道,律政司發信向唐英傑追討兩宗官司合共138萬元訟費。唐英傑向《明報》表示,難以承擔巨額訟費,感到無助,「假如要破產的話,我將來都唔知點算好」,擔憂日後再難置業或移民。
本地有法律援助制度,以幫助一些貧窮市民,當他們被控告、特別是被刑事起訴時,可以有資助請律師協助辯護,讓司法公義可以伸張。
而政府批出法援,主要有兩個準則:
1. 經濟審查(means test)-申請人的財產不得超過420,400元的法定限額。換言之,有資產者政府就不會資助你打官司。
2. 案情審查(merit test)-申請人須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換言之,案件低機會勝訴者不會資助。當然,在刑事案中為保障被告的權益,在初審仍會委派律師代表。
要注意申請人獲得法援後,本身有政府提供的免費律師代表。但若案件敗訴,1. 法庭首先會判敗訴一方需否支付勝訴方訟費(在刑事案即律政司)。2. 若要法援申請人付訟費,政府會否代為支付,抑或要申請人自付。
唐英傑如今被政府追訟費的兩案要點如下:
1. 涉及的案件並非唐英傑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本身,而是其他衍生案件。
2. 唐英傑的人身保護令案。唐英傑在2020年7月1日犯案被捕後,曾向地方法院申請保釋外出遭拒絕。其後他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保護令是由法官受理申請後簽發,命令警方將被拘押的人交由法庭審查,以決定該人的拘押是否合法。唐英傑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最後被高院拒絕。
《港區國安法》條文規定涉案者不准保釋外出,律政司認為,唐英傑申請保護令是濫用程序,認為這宗官司根本不需要打,自然會向他追討訟費。
3. 唐英傑就《港區國安法》規定涉國安案件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上訴,再遭駁回。如果初次提出司法覆核還可以說是澄清了法律觀點,輸了再上訴,就可說是糾纒不清了。
大家想像一下,普通人惹上官非,由於要自付法律費用,所以會量力為, 主要集中打官司本身。但有錢人打官司,就前後左右不同角度都會打,會衍生很多官司,完全不計較支出。唐英傑又申請人身保護令,又不斷用司法覆核挑戰《港區國安法》的不同條文,輸了又再打再上訴,這的確好像有錢人打官司的手法,當然全因有法援支持。
如今唐英傑憂慮付不起政府的訟費而要破產,不能置業或移民。
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唐英傑的確應該憂慮,但不是今天才憂慮打官司會打到破產,而是在當日他要打這個或那個官司時,就應考慮不斷打官司的後果,若自己無能力負責,就不要去做。
或許時間要再往前推,在2020年7月1日,在《港區國安法》已生效之後,在明知當日的遊行示威並不合法之時,唐英傑要駕電單車插「光時」旗出去示威前,他有沒有考慮行動的後果?若知道如今要長期監禁的後果,當日還會不會去做?
所以看這則新聞時,也應該看到「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的角度,聞者足戒。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