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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工會機場抗議 左右派工會大戰

政事

空姐工會機場抗議 左右派工會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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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工會機場抗議 左右派工會大戰

2016年04月17日 09:07 最後更新:09:21

人稱「空姐工會」的空勤人員總會今天將在機場靜坐,抗議特首CY 女兒梁頌昕行李事件。事件被指為左右派工會之爭, 工聯會轄下的香港民用航空事業職工總會亦開記者會, 批評有人將事件政治化,不會支持及參與靜坐。

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HKCCF) 呼籲空勤人員和市民今日下午三時到機場集會抗議,該會預計有50 0人參加。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主席黎玉嬋、空總理事話, 空總早前曾就事件去信民航處處長羅崇文,但未獲正面回覆, 批評當局將責任推卸予航空公司,故集會抗議。

 

空總與李卓人任秘書長的職工盟雖非從屬關係,但空總核心、 總幹事吳敏兒,出身於英航工會主席, 由此身份加入李卓人的職工盟,在職工盟任司庫。空總屬下的國泰、 港龍、英航與維珍空姐工會,也是職工盟的成員組織。

政壇八卦友懷疑空總這次大玩特首女兒搬行李事件,和職工盟有關。 明白這個關係, 見到工聯屬會香港民用航空事業職工總會出來打對台, 就絕不奇怪了。

職工總會副秘書長葉偉明,指遺失遺留行李時有發生, 航空公司可以用酌情方式處理,將行李經安驗後交回旅客, 方便客人。他質疑既然空勤人員總工會要求機管局清楚交代事件, 為何要在機場內而不是機管局外靜坐。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黃之鋒承認與潛逃者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今日(11月5日)在高等法院被重判監禁10年。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裁定本案屬於「罪行重大」級別。值得留意的是,法官在判詞中多次提到目前潛逃海外、被警方國安處通緝的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指他和黃之鋒都是本案的「主腦」或「主謀」及「最前沿倡議者」,他們呼籲外國實施制裁及敵對措施,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持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更刻意調整各自的角色,羅冠聰持續在海外呼籲制裁及敵對措施的行為,而黃之鋒則在本地繼續發布訊息和文章支持,以聲援相關行為,並助長相關罪行。

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重判監禁10年。

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重判監禁10年。

行政長官李家超亦發聲明,指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其中的禍首」,先阻撓特區政府推動國民教育,意圖削弱青少年的國民身分認同,繼而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更宣揚「港獨」、「自決」主張,在2019年黑暴、「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惡行纍纍。

法官在判詞中多次提到羅冠聰,指他和黃之鋒都是本案的「主腦」或「主謀」及「最前沿倡議者」。

法官在判詞中多次提到羅冠聰,指他和黃之鋒都是本案的「主腦」或「主謀」及「最前沿倡議者」。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指,這宗案件的罪名及案情均與羅冠聰有關,呼籲他回港自首及面對司法程序。 

羅冠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潛逃英國,2023年7月被國安處懸紅100萬港元通緝,並被列為「指明潛逃者」。

羅冠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潛逃英國,2023年7月被國安處懸紅100萬港元通緝,並被列為「指明潛逃者」。

翻查資料,羅冠聰在《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前,便離開香港前往英國倫敦,至今一直逃亡海外,並於2023年7月被警方國安處懸紅100萬港元通緝,被列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指明潛逃者」。

2019年8月,黃之鋒、羅冠聰等人在金鐘某酒店大堂密會時任美國領事館政治部主管的伊珠麗。

2019年8月,黃之鋒、羅冠聰等人在金鐘某酒店大堂密會時任美國領事館政治部主管的伊珠麗。

高人話,羅冠聰當年懶理好友黃之鋒被美領館拒絕政治庇護,潛逃到英國,抵達後即向英國申請政治庇護,在獲取「政治難民」的光環後,不時接受美西方媒體訪問,更透過在網上訂閱平台開立帳戶吸金,賺盡政治酬庸。

早前更有媒體指,有與黃之鋒過從甚密的女手足被羅冠聰「接管」,而「好兄弟」黃之鋒則留港承擔法律責任,如今更要再面對多10年的牢獄,要人到中年才能重獲自由,「好手足」羅冠聰完美演繹「叫人衝、自己鬆」。

不過,種種揭發的案情事實亦顯示,黃之鋒也並非為達政治理念而視死如歸的英雄,他當日被拒於美領館門外,只是見證了美方在權衡輕重下,發現協助黃之鋒等人弊多於利,便毫不猶豫將他及其團夥視為沒有利用價值的「棄卒」。

高人話,黃之鋒由15歲創立學民思潮反國教,到如今30歲,卻因勾結外力、顛覆國家政權、非法集結等罪行而要長期身陷囹圄;而好友羅冠聰則繼續潛逃,過著「斷六親」、被通緝的流亡生涯,兩個人的故事,足以警剔當下年輕人必須慎思明辨,切勿輕信所謂政治倡議者的謊言而自毀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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