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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搞好會亡黨亡國

政事

不搞好會亡黨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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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搞好會亡黨亡國

2016年04月19日 19:19 最後更新:19:30

近年中國經濟不景氣,聽到很多聲音說是與打擊貪腐有關。

早前遇到一位廣東省退休幹部,提起打貪,他即大聲抱怨,說打貪已不單止是針對現職官員,連退了休的官員也會遭到調查。這位退休幹部怨聲載道,說這樣做會影響國家穩定,經濟也很難復甦,因為官員害怕惹禍上身,只好什麼都不做。

聽了他這番話,我即時的感覺是對他寄予無限同情。但回心一想,若為官不貪,退休之後,怕什麼給人調查呢?或許這位退休官員會這樣回應,過往做官,人人皆貪,如果不貪,「阻住地球轉」,必定會受到同事排擠,根本做不下去。這個講法,一定程度是對的,當年的香港也是這樣,整間差館都收黑錢,當警察的根本無法不收。但根本問題,是這樣做對不對,不對的話,便應該停止。

最近看到一則新聞,河北市委張越落網,他是前政治局常委周永集團成員,被稱為「河北王」,無法無天。張越被捕之後,大量有關他的犯罪材料披露,觸目驚心。他與一班政商友好,組成了一個私人俱樂部叫做「盤古會」。「盤古會」成員互相支援,利益當然互有輸送。其中一個事例是爭購民族證券事件,「盤古會」其中一個成員某富商,有意收購民族證券,張越答應鼎力支持。到了收購的關鍵時刻,民族證券的主要股份拿了出來競拍,當很多人都以為其中一個股東東方集團的張宏偉會出手競投的時候,張宏偉卻沒有出手,股份最後落入某富商的手中。

事後發現,原來在競投的關鍵四天,張越以張宏偉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為由,捉了張宏偉,並拘禁在河北承德的一家賓館之中。張越的手下對張宏偉百般恐嚇,甚至用刑逼供。既出手拉人,又不讓他出手競投,更順手勒索。最後張宏偉沒有出手競投爭奪民族證券,更「賠償」了1億多元與某富商。當然,某富商收了這1億多元後,分了其中大部份給張越。

看完這個故事,你會覺得中國早前的貪腐情況,已經去到一個無法無天的地步。官商勾結、官員濫用體制的權力,去幫助商人朋友打倒敵人,謀取經濟利益,然後坐地分肥。而遭到魚肉的另一方,在當時的情況下,唯一對抗的方法,就是找到更硬的後台,去保護自己。當然,找後台是靠錢,最後變成一個接一個的你行賄我也行賄的遊戲。

當大家見到前中辦主任令計劃貪污、軍委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亦貪,無論是黨、政、軍的高層都有貪腐分子,你便會知道,這些貪腐之毒,已經爛到入骨髓之中。所以,不打貪,絕對會是一個亡黨亡國的結局。

打貪的過程會披露出貪腐的情況,自然會惹起一些議論,認為是中國體制專制,才會有這樣多的貪污,實行民主制度,便可以解決貪腐的情況。

由於我小小年紀便目到了香港貪腐的情況,對貪腐這個社會問題,很有興趣研究,三十多年前我還在讀大學的時候,便曾經嘗試做一篇論文,是關於貪污的體制根源,但由於西方比較好的研究並不是很多,最後未能完成論文。

不過,在蒐集資料的過程中,發現了一個有趣現象:民主與廉潔沒有必然關係。很多能夠成功打貪的政體,反而是廉潔而專制的政體。以亞洲為例,菲律賓、泰國、印度很早便實行民主普選,但貪腐的情況卻非常嚴重。當時的亞洲區內比較廉潔的地區是新加坡及香港,香港當時還是殖民地,由港督麥里浩在70年代中決定成立廉政公署,全力打貪,結果成效顯著。新加坡國父李光耀於1965年獨立時,堅決要打擊政府的貪污行為,整個內閣穿上了白衫白褲去競選,亦令到新加坡成為非常廉潔的國家。香港及新加坡都沒有行民主制度,主要由壟斷了權力的專制領袖銳意打貪,最後取得成功。

當年的觀察,今天仍有效。至少,我不會認為引入民主制度是解決中國貪污的良方,反而認為專制而廉潔的領導,才是短期可以殺滅貪污的保證。打貪必須堅持,因為過程中一定會帶來副作用、反效果,官員會抵制,經濟也會放慢。搞改革,容易眾叛親離。中國不根除貪污,經濟不能走下去,最後就會變成一個官逼民反的局面了。

盧永雄

中國大陸要求外國遣返台灣為首的國際電話詐騙集團疑犯,惹起台灣反彈。大陸成功從肯尼亞引導45名涉嫌電話詐騙的台灣疑犯回北京受審之際,台灣大力向馬來西亞交涉,令20名在馬來西亞被捕的台籍同類疑犯,不送返大陸,而疑犯被送回台灣後,竟然全部獲釋!令人看傻了眼。

那批疑犯移交台灣後,台灣警方完成簡短問訊後,台灣刑事局副局長黃嘉祿宣布,因馬來西亞提供的證據不足,無法可管,只能放人。疑犯回復自由身後通關入境,態度隨即180度大轉變,變得十分囂張,有疑犯歡呼「回家很爽,台灣有人權」,甚至向傳媒出言恐嚇:「拍夠了哦?」同案尚有32名台籍疑犯仍在馬來西亞羈押。台方透過談判繼續向馬國施壓,要求將他們也遣送回台。

 整件事的源起是台灣詐騙集團十分猖狂,騙盡台灣民眾之後,覺得島外如大陸、香港等地還有市場,就走到其他地區「經營」,剛開始是轉移到大陸,但海峽兩岸在2009年簽署共同打擊罪犯及司法互助協定後,台灣詐騙集團進一步轉移到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等東南亞國家。隨著兩岸和東南亞國家開始跨境合作,執行了幾波大規模的掃蕩行動,詐騙集團這幾年又開始向非洲轉移,跑到埃及、肯尼亞等地。

4月初肯尼亞爆發遣送台灣詐騙疑犯回大陸案,事件源於肯尼亞警方2014年11月在首者奈羅畢一民居內,發現大量涉嫌用於電訊詐騙犯罪的電子通訊裝置,有28名台灣人、48名中國大陸人被捕,懷疑台灣人操控的詐騙集團,向大陸撥打網路電話,冒充中國大陸公安機詐騙,涉案總金額超過人民幣1億多元。今年又破獲其他同類案件。

但肯尼亞法律落後,並無可處理電訊詐騙案的罪名,就上述案件只能告「無牌經營電訊業」和「無牌使用無線電信裝置」罪,結果第一批37名被告(其中23名為台灣籍)被判無罪。經大陸交涉後,肯尼亞執法部門決定將幾宗相關案件的32名大陸疑犯和45名台灣疑犯遣返中國大陸。

此事在台灣引起很大迴嚮,特別是綠營人士大力批評台灣政府「有失國體」。民進黨候任總統蔡英文指「他們(涉案疑犯)是台灣人。不管在世界的哪一個角落,每一個台灣人的安全和權利,政府都有責任給予最充分的保障。對於肯尼亞警方以暴力威逼國人,以及中國大陸方面強制押人遣送的做法,民進黨要提出最嚴厲的譴責和最強烈的抗議。」國民黨政府深受壓力,就在馬來西亞要遣返同類疑犯時大力交涉,爭取台藉疑犯返台,並在到埗後馬上放人。

兩岸爭取各自審理本藉疑犯,雙方的觀點都可以理解,各有保障本地人的意思。若台灣爭得台灣疑犯回台,並嚴正懲處,大陸縱然不高興,但對台灣做法也無可厚非。但如今台灣讓疑犯回台後馬上放人,讓這些詐騙慣犯歡呼「回家很爽,台灣有人權」,又是何種人權示範?

台灣經常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當台藉詐騙集團橫行世界之時,當台灣成為詐騙之島的時候,這一抹「台灣風景」,不令人覺得可恥嗎? 當一切都變成政治之後,司法公義都變得不重要了,大家不是說毋忘初衷嗎,從政者追求民主的初衷,不是為了追求公義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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