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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雪崩

政事

傳媒雪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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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雪崩

2016年04月21日 18:11 最後更新:21:36

《明報》以經營環境惡化為理由,把總編輯姜國元解僱,惹起報館內員工大力反彈。有傳媒業工會中人問我,究竟傳媒業經營環境是否真的這樣差,令到《明報》要這樣裁員,抑或只是一個借口。

對於其他報館的運作,我不方便評論。但既然有行家問起,不談政治,只講經營,倒可說說傳媒正遇到的經營問題。傳媒行業過去這兩年的經營環境本來已經急速惡化,先是雜誌的廣告下跌,由前年開始,雜誌廣告收入按年跌20%至30%,其後蔓延到報紙及電視台。很多人會將傳媒廣告收入下跌,歸因於網媒搶了他們的生意,我覺得這個講法雖然不是全錯,卻不全面。

移動互聯網的興起,的確對傳統傳媒構成很大的衝擊,但搶的主要不是生意,而是眼球。過去受眾會花很多時間去閱覽傳統傳媒的產品,但自從iPhone在2007年面世,智能電話快速普及,手機變作電腦,移動互聯網崛興,便搶走了受眾大量時間。在此之前,很多人利用「碎片時間」閱覽傳統媒體,例如上班時、用餐前後、等人坐車之時等等。但移動互聯網將那些「碎片時間」全都搶走了,人們不斷使用手機,卻不一定是看新聞,也會看電影劇集或者上社交網。

當傳統媒體的受眾眼球不斷流失,媒體的廣告也逐步下跌,初時慢慢,最後由雜誌開始斷崖急跌。到了今年年頭,更可以用雪崩來形容,主要原因是今年2月香港零售銷售按年大幅下滑20%以上,零售商是賣廣告的中堅,零售商經營出問題,自然會大量減少廣告,便令到今年1、2月媒體廣告收入急速下滑,3月略為喘定,但仍未見到有明顯的反彈跡象。廣告下滑的趨勢是否見了底,目前仍是未知之數。

傳統媒體生意本來已利錢薄,做10元生意,可能只賺1元,毛利率是10%,當廣告收入下跌20%,馬上由賺轉蝕。所以,不要以為傳媒去年賺錢,今年也一定有錢賺。以年頭的廣告量推算,如果今年下半年廣告量不反彈回升,將有大量傳統傳媒機構由盈轉虧,甚至結業。

分析報紙的經營狀況,要分開收入和支出看。在收入方面,報紙的廣告收入佔了總收入的六、七成甚至更多,發行收入只佔少數,因此,廣告收入下跌,報紙是沒有辦法用其他收入來彌補的。在收入大減的情況下,唯一可以做的便是節約開支。

而收費報紙的主要開支有兩方面,第一大範疇是人工開支,約佔四成,另一大開支是是印刷及發行開支,佔近三成。剩下的是租金及其他開支。由於印刷及發行的開支主要與賣報紙的數量有關,不太容易隨意調節,比較容易調節的是工資及其他經常性開支。當然,報業無論裁員或者減薪,都是一個痛苦的過程,難以叫員工接受。

大家此前也見過一些極慘烈的例子,《忽然1周》去年8月結束,它直至死亡的當天,仍有6萬多發行量,仍是香港發行量最高的雜誌;另外估計其結業時每年的廣告收益仍有1億多元,在香港雜誌界中,也是數一數二。一個市場「一哥」,竟然落得「執笠」收場。雖然有說法是公司要保著另一份雜誌才作出停辦《忽然1周》的決定。但還原基本步,還是因為《忽然1周》的成本沒有彈性,在收入大減的情況下,成本無法縮,最後即使銷量第一,也只能夠結業收場。

我想指出報業經營情況極其惡劣,這並不等同於裁員減薪的決定一定正確,或者決定裁走某些人是對的。但從宏觀的角度去看,報業的情況惡劣,恐怕業界最不想見到的情況,還會陸續有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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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告 誰人找數

 

有男警員休班時去夜店消遺,碰巧是「Ladies' Night」(女士之夜),男士收費較高,女士收費較低。男警事後感到不滿,去平機會求助,說自己受到「感情損害」,平機會協助他提出控訴,結果打贏官司,事件引起社會很大的爭議。

事件主角休班警員去旺角一間樓上夜場,見到男士收入場費300元,女士只收120元。買票入場,但入場之後發現女性很少,因而感到不滿,遂利用平機會的機制索償。由於夜店沒有派代表出庭答辯,在沒有人申辯的情況下,最後法庭判了索償人勝訴。

一家夜店搞推廣,被判歧視,表面上看好像沒有什麼大不了。但是,事件觸發公眾的議論,質疑平機會是否應該花這麼多時間、公帑做出這樣瑣碎的檢控。很多中小企業亦大聲抱怨,如今生意已經難做,平機會又搞出這樣的官司,以後搞推廣會更加困難。他們問搞「女士之夜」涉嫌歧視男性。那麼,茶餐廳優惠學生八折,又有否歧視非學生的人群呢?海洋公園生日有優惠,生日遊客可以免費入場,又有否歧視不是在該月份生日的群眾呢?由此衍生出大量爭議。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出,《性別歧視條例》是維護人權的重要機制,但若無視常識和判斷力、浪費時間去提出如此瑣碎的訴訟,反會引起公眾對條例反感。

事件的關鍵其實是一個常識問題,設立平機會的原意是保障女性、少數族裔、殘疾人士等弱勢人群,不受歧視。夜店有「女士之夜」的安排,純粹是一種促銷手段,希望吸引多些女士入場。涉案夜店失敗的地方其實不是提供優惠,反而是優惠不足,吸引不到足夠多的女士光顧,才惹起不滿。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涉案的行為有沒有構成歧視,應要按常理(common sense)去判斷。在這個「女士之夜」案例,女士得到優惠入場,不會覺得受到歧視;而男性雖然要支付更高的費用入場,他們覺得是否值回票價,其實是看場內女士夠不夠多,也與歧視無關。更關鍵的問題是,這只不過是一些不涉及重大問題的商業推廣,只是瑣碎小事,根本不值得勞師動眾去起訴。

新上任的平機會主席陳章明事後指案件是為男士伸冤,建議夜場同時推出「男士之夜」,拉勻就最好啦。他這樣說,在法律上肯定是錯的。因為如果「女士之夜」是歧視男性的話,搞「男士之夜」,同樣是歧視要付更多錢入場的女性。夜店聽了他的說話,真的同時去搞「男士之夜」和「女士之夜」兩個活動,結果會給平機會告兩次!而不是兩個歧視行為「拉勻」等如沒有歧視,這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香港有很多這類維護公平正義的公營機構,它們對香港發展成一個文明社會,相當重要。但很多時候,機構產生之後,慢慢便會官僚化,慢慢忘掉了成立的初衷,只會機械式行事,認為告得多,入得多,機構就有更多政績,更受重視。最後即沒有集中精力去處理重大不平等事件,只是無端浪費公帑去處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叫納稅人找數。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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