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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告 誰人找數

政事

什麼都告 誰人找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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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告 誰人找數

2016年04月20日 19:55 最後更新:20:23

有男警員休班時去夜店消遺,碰巧是「Ladies' Night」(女士之夜),男士收費較高,女士收費較低。男警事後感到不滿,去平機會求助,說自己受到「感情損害」,平機會協助他提出控訴,結果打贏官司,事件引起社會很大的爭議。

事件主角休班警員去旺角一間樓上夜場,見到男士收入場費300元,女士只收120元。買票入場,但入場之後發現女性很少,因而感到不滿,遂利用平機會的機制索償。由於夜店沒有派代表出庭答辯,在沒有人申辯的情況下,最後法庭判了索償人勝訴。

一家夜店搞推廣,被判歧視,表面上看好像沒有什麼大不了。但是,事件觸發公眾的議論,質疑平機會是否應該花這麼多時間、公帑做出這樣瑣碎的檢控。很多中小企業亦大聲抱怨,如今生意已經難做,平機會又搞出這樣的官司,以後搞推廣會更加困難。他們問搞「女士之夜」涉嫌歧視男性。那麼,茶餐廳優惠學生八折,又有否歧視非學生的人群呢?海洋公園生日有優惠,生日遊客可以免費入場,又有否歧視不是在該月份生日的群眾呢?由此衍生出大量爭議。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出,《性別歧視條例》是維護人權的重要機制,但若無視常識和判斷力、浪費時間去提出如此瑣碎的訴訟,反會引起公眾對條例反感。

事件的關鍵其實是一個常識問題,設立平機會的原意是保障女性、少數族裔、殘疾人士等弱勢人群,不受歧視。夜店有「女士之夜」的安排,純粹是一種促銷手段,希望吸引多些女士入場。涉案夜店失敗的地方其實不是提供優惠,反而是優惠不足,吸引不到足夠多的女士光顧,才惹起不滿。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涉案的行為有沒有構成歧視,應要按常理(common sense)去判斷。在這個「女士之夜」案例,女士得到優惠入場,不會覺得受到歧視;而男性雖然要支付更高的費用入場,他們覺得是否值回票價,其實是看場內女士夠不夠多,也與歧視無關。更關鍵的問題是,這只不過是一些不涉及重大問題的商業推廣,只是瑣碎小事,根本不值得勞師動眾去起訴。

新上任的平機會主席陳章明事後指案件是為男士伸冤,建議夜場同時推出「男士之夜」,拉勻就最好啦。他這樣說,在法律上肯定是錯的。因為如果「女士之夜」是歧視男性的話,搞「男士之夜」,同樣是歧視要付更多錢入場的女性。夜店聽了他的說話,真的同時去搞「男士之夜」和「女士之夜」兩個活動,結果會給平機會告兩次!而不是兩個歧視行為「拉勻」等如沒有歧視,這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香港有很多這類維護公平正義的公營機構,它們對香港發展成一個文明社會,相當重要。但很多時候,機構產生之後,慢慢便會官僚化,慢慢忘掉了成立的初衷,只會機械式行事,認為告得多,入得多,機構就有更多政績,更受重視。最後即沒有集中精力去處理重大不平等事件,只是無端浪費公帑去處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叫納稅人找數。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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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搞好會亡黨亡國

 

近年中國經濟不景氣,聽到很多聲音說是與打擊貪腐有關。

早前遇到一位廣東省退休幹部,提起打貪,他即大聲抱怨,說打貪已不單止是針對現職官員,連退了休的官員也會遭到調查。這位退休幹部怨聲載道,說這樣做會影響國家穩定,經濟也很難復甦,因為官員害怕惹禍上身,只好什麼都不做。

聽了他這番話,我即時的感覺是對他寄予無限同情。但回心一想,若為官不貪,退休之後,怕什麼給人調查呢?或許這位退休官員會這樣回應,過往做官,人人皆貪,如果不貪,「阻住地球轉」,必定會受到同事排擠,根本做不下去。這個講法,一定程度是對的,當年的香港也是這樣,整間差館都收黑錢,當警察的根本無法不收。但根本問題,是這樣做對不對,不對的話,便應該停止。

最近看到一則新聞,河北市委張越落網,他是前政治局常委周永集團成員,被稱為「河北王」,無法無天。張越被捕之後,大量有關他的犯罪材料披露,觸目驚心。他與一班政商友好,組成了一個私人俱樂部叫做「盤古會」。「盤古會」成員互相支援,利益當然互有輸送。其中一個事例是爭購民族證券事件,「盤古會」其中一個成員某富商,有意收購民族證券,張越答應鼎力支持。到了收購的關鍵時刻,民族證券的主要股份拿了出來競拍,當很多人都以為其中一個股東東方集團的張宏偉會出手競投的時候,張宏偉卻沒有出手,股份最後落入某富商的手中。

事後發現,原來在競投的關鍵四天,張越以張宏偉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為由,捉了張宏偉,並拘禁在河北承德的一家賓館之中。張越的手下對張宏偉百般恐嚇,甚至用刑逼供。既出手拉人,又不讓他出手競投,更順手勒索。最後張宏偉沒有出手競投爭奪民族證券,更「賠償」了1億多元與某富商。當然,某富商收了這1億多元後,分了其中大部份給張越。

看完這個故事,你會覺得中國早前的貪腐情況,已經去到一個無法無天的地步。官商勾結、官員濫用體制的權力,去幫助商人朋友打倒敵人,謀取經濟利益,然後坐地分肥。而遭到魚肉的另一方,在當時的情況下,唯一對抗的方法,就是找到更硬的後台,去保護自己。當然,找後台是靠錢,最後變成一個接一個的你行賄我也行賄的遊戲。

當大家見到前中辦主任令計劃貪污、軍委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亦貪,無論是黨、政、軍的高層都有貪腐分子,你便會知道,這些貪腐之毒,已經爛到入骨髓之中。所以,不打貪,絕對會是一個亡黨亡國的結局。

打貪的過程會披露出貪腐的情況,自然會惹起一些議論,認為是中國體制專制,才會有這樣多的貪污,實行民主制度,便可以解決貪腐的情況。

由於我小小年紀便目到了香港貪腐的情況,對貪腐這個社會問題,很有興趣研究,三十多年前我還在讀大學的時候,便曾經嘗試做一篇論文,是關於貪污的體制根源,但由於西方比較好的研究並不是很多,最後未能完成論文。

不過,在蒐集資料的過程中,發現了一個有趣現象:民主與廉潔沒有必然關係。很多能夠成功打貪的政體,反而是廉潔而專制的政體。以亞洲為例,菲律賓、泰國、印度很早便實行民主普選,但貪腐的情況卻非常嚴重。當時的亞洲區內比較廉潔的地區是新加坡及香港,香港當時還是殖民地,由港督麥里浩在70年代中決定成立廉政公署,全力打貪,結果成效顯著。新加坡國父李光耀於1965年獨立時,堅決要打擊政府的貪污行為,整個內閣穿上了白衫白褲去競選,亦令到新加坡成為非常廉潔的國家。香港及新加坡都沒有行民主制度,主要由壟斷了權力的專制領袖銳意打貪,最後取得成功。

當年的觀察,今天仍有效。至少,我不會認為引入民主制度是解決中國貪污的良方,反而認為專制而廉潔的領導,才是短期可以殺滅貪污的保證。打貪必須堅持,因為過程中一定會帶來副作用、反效果,官員會抵制,經濟也會放慢。搞改革,容易眾叛親離。中國不根除貪污,經濟不能走下去,最後就會變成一個官逼民反的局面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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