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台獨」分子逃離台灣怎麼辦? 陸專家:通過司法協助條約緝拿歸案

博客文章

「台獨」分子逃離台灣怎麼辦? 陸專家:通過司法協助條約緝拿歸案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台獨」分子逃離台灣怎麼辦? 陸專家:通過司法協助條約緝拿歸案

2022年08月29日 07:00

國台辦早前揚言要終身追究台獨分子刑事責任,適逢楊智淵案首次以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依法懲治「台獨」分子的司法實踐先例,國際社會關注該案對台灣島內外「台獨」分子能否起到震懾作用。

央視4台《海峽兩岸》欄目邀請了中國政法大學霍政欣教授進行講解。霍政欣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條規定屬地管轄,該法規定犯罪行為或結果有一項在中國領域內,就屬於在中國領域內犯罪;該法第7條則規定屬人管轄,適用於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以外進行的犯罪行為,因此,「台獨」頑固分子不論在什麼地方實施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都受到刑法的管轄。

中國政法大學霍政欣教授。央視官網截圖。

中國政法大學霍政欣教授。央視官網截圖。

針對身處海外的「台獨」分子,霍政欣承認,要將他們繩之以法存在實踐上的一些困難,但相信國家絕不會容忍「台獨」頑固分子在海外逍遙法外。他認為,國家一方面能通過多邊或雙邊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將「台獨」分子緝拿歸案;另一方面能使用缺席審判程式,將之繩之以法。

霍政欣解釋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91條,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核准,對於實施了危害國家安全等嚴重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只要符合了缺席審判適用的條件,人民法院可以將之進行缺席審判,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8條關於追訴期延長的規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在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的限制。

霍政欣強調,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管「台獨」在什麼地方和時間實施分裂國家的犯罪,都將會被繩之以法。

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早前對長期從事「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台籍疑犯楊智淵實施刑事拘傳審查。央視新聞圖片。

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早前對長期從事「台獨」分裂活動,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台籍疑犯楊智淵實施刑事拘傳審查。央視新聞圖片。

翻查資料,截至2020年11月,中國已與81個國家締結引渡、司法協助等共169項條約。2021年11月,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曾計算大陸遣返台灣罪犯受審的數目,得出西班牙219人、柬埔寨117人、亞美尼亞78人、馬來西亞53人、肯尼亞45人、印尼18人、越南1人。若然資料屬實,意味著「台獨」頑固分子在國際社會的出入境自由絕對大受影響。

高人話,若被內地追緝的台獨份子,出行時要小心,即使他們不去和大陸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假若他們坐的飛機經過那些地區,例如俄羅斯的西伯利亞上空,萬一飛機出現故障,要逼降當地時,他們就有可能被拘捕,兼被遣返大陸,這好像電影《白夜逃亡》的情節。

電影《白夜逃亡》海報。網上圖片。

電影《白夜逃亡》海報。網上圖片。

至於缺席審判,有內地評論員則認為,如果能起訴民進黨蘇貞昌等人,將其罪狀公諸天下,受到法律嚴懲,不單止大快人心,而且能讓台獨分子感同身受,切切實實體會法律制裁。




毛拍手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央視4台「海峽兩岸」欄目近日製作訪談節目,題為「高懸法律利劍,嚴懲島內台獨份子」,在輿論上全力打擊台獨份子。

中共中央台辦發言人日前宣布,將對「台獨頑固分子」採取刑事措施。到8月3日,台灣男子、民族黨副主席楊智淵在大陸遭指控從事「台獨分裂活動」,被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逮捕,對其執行「刑事拘傳」審查;到8月10日,楊智淵被以「煽動分裂國家」、高調推行「急獨」路線的罪名,由拘傳轉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當局將對該案展開進一步調查。

央視在節目中邀請2名大陸法律學者,就楊智淵案的司法管轄權、法律依據、境外執法作說明,外界視之為內地官媒對該案的一次系統性論述。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仁文。央視節目截圖。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仁文。央視節目截圖。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仁文表示,楊智淵組黨「公投建國」,行為激烈,性質嚴重,不存在「認知上錯誤」,是「急先鋒、頑固分子、首要分子」,完全構成刑法中「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兩項罪名在刑法中同屬故意犯罪,要有主觀的故意、客觀的行為。

劉仁文強調,只要有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的行為,罪名就能成立,並不是說一定要把國家分裂出去,憲法不是這麼規定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央視節目截圖。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央視節目截圖。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則指出,「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台灣人是中國人」,歷史經緯和事實法例都非常清晰,包括《波茨坦公告》、《開羅宣言》等國際法文件都確認日本需將其竊取的台灣、澎湖列島等領土歸還給中國,到1945年10月25日,中國政府宣布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並且在台灣台北舉行了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這些國際法文件和實踐表明中國從法律和事實層面收回台灣。即便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惟一合法政府,在國際法上屬於政府更迭,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國際法主體並沒有改變,中國的主權和固有領土疆域也沒有改變。

霍政欣強調,兩岸仍未統一,不是「台獨」分子逃避法律責任的藉口,中國憲法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維護祖國統一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責任。楊智淵作為中國台灣地區居民,受到中國法律的管轄,溫州市國家安全機關對他行使管轄權,是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被問到楊智淵面臨的法律後果,劉仁文指,刑法上對於分裂國家罪體現從嚴處理的態度,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是一個等級,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者,甚至能被判死刑。

劉仁文表示,煽動分裂國家罪分兩種情況,對於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的,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對於一般的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勾結境外勢力來實施犯罪的話,更加要從重處罰。他補充指,法官判案時會考慮量刑情節,如果被告能夠認罪認罰、悔過自新,或者坦白、自首、立功等等,不排除會從寬處理。

圖:央視主持人李紅指,楊智淵案首開以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依法懲治「台獨」分子的司法實踐先例。央視節目截圖。

圖:央視主持人李紅指,楊智淵案首開以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依法懲治「台獨」分子的司法實踐先例。央視節目截圖。

央視主持人李紅在總結時提到,楊智淵案首開以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依法懲治「台獨」分子的司法實踐先例,進一步明確中國法律對島內「台獨」頑固分子的刑事司法管轄權,

高人話,央視節目最重要的是節目主持人最後點題的幾句話,特別指出此案是先例,突顯國家對分裂國家罪行有刑事司法管轄權。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