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警方申請手令,檢視其兩部手機的資料,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日前駁回申請,強調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權利。
是次爭議在於《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中提及的「指明證據」,是否涵蓋新聞材料,以及現行保護新聞材料的《釋義及通則條例》是否與《國安法》「並行」,警方應否按《釋義及通則條例》條例,要先向高院原訟法庭或區域法院申請才可取用新聞材料。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一般情況下,執法人員查案,可以單方面申請法庭手令,有時甚至無需手令,都能夠進入屋內搜查,但新聞材料卻截然不同,在《釋義及通則條例》對新聞材料有特別保護。執法者如單方面進入處所搜尋或檢取新聞材料查案時,必須符合《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2部的要求,當中包括,紀律部隊首長級人員要事先向法官申請,向法庭證明涉事人已觸犯可逮捕的罪行,同時申請要符合公眾利益。《釋義及通則條例》條例亦要求,檢查新聞材料的手令要由原訟法庭或區域法院法官而非裁判官簽發,手令獲批後,要事前通知新聞機構,執法部門即將上門取證。
其實港英政府管治香港百多年,對搜查新聞材料並無限制。但到要回歸了,就在1994年,在彭家康做末代港督的年代,提出修訂《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2部份,保障新聞材料。彭定康在諮詢過程中,全面吸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外國記者會的建議,制定執法者檢取新聞材料時必須通過的三級制門檻。值得留意的是,這項規定並非無牙老虎,例如,警方 2015 年曾向高院申請交出令,要求強制5間傳媒機構交出「七警案」新聞片和交待攝影師身份,法院按《釋義及通則條例》全數駁回警方要求。
「末代港督」彭定康。
回到黎智英的司法覆核案,高院法官陳嘉信在判辭中提到,警方處理危害國安案件時,能獲得比《警隊條例》更多的權力,而所謂「指明證據」是指「屬及包含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證據的任何物件」,沒有排除新聞材料,相信原審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已得知黎智英手機存放新聞材料,並且權衡了新聞自由和公眾利益後,才批出手令。
高院陳嘉信引用《國安法》第62條,指本地法例與《國安法》不一致時,要以《國安法》為準,顯示立法者已考慮《釋義及通則條例》的存在,但仍《國安法》按賦予執法部門「額外權力」,調查國安罪行,因此,兩者並非「並行」使用。他又批評申請人黎智英「大膽地主張」裁判法院無權批准執法者查閱新聞材料,是剝奪法庭在《國安法》下有權處理新聞材料的司法管轄權。
換言之,陳嘉信的判辭顯示新聞材料在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並無豁免。《釋義及通則條例》設置的、對新聞材料的特別保護程序,完全不適用於和國安相關的案件。只要法庭認為檢取證物符合「公眾利益」,新聞材料都可以被公開。
此案成為先例,確立由全國人大訂立的《國安法》淩駕《釋義及通則條例》,按《釋義及通則條例》對新聞材料的特別保護,對國安法案件並不適用。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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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人、17LIVE集團創辦人潘杰賢早前稱,有意收購台灣《蘋果新聞網》(《台蘋》),但島內經濟部反指,未有收到潘杰賢的相關申請案,加上香港《壹傳媒》清盤人不清楚《台蘋》要買賣,而黎智英前助手Mark Simon又追究《台蘋》管理人出售《台蘋》,看來整場交易案將會告吹。換言之,《台蘋》到周三(8月31日)將會熄燈,停止更新。
潘杰賢周二親自出來解畫,宣布改以新平台《壹蘋新聞網》(《壹蘋》)經營,但與《蘋果新聞網》完全無關。
潘杰賢周二宣布改以新平台《壹蘋》經營。《台蘋》官網截圖。
潘杰賢透露,當初是港商黃浩主動聯絡他提出《台蘋》交易邀約,經詳細計估後,同意由「龍丞創意」收購對方宣稱擁有的《台蘋》資產。他形容,自己是台灣女婿,沒有任何政治色彩,太太跟兩個孩子都是台灣人,從2013年起在台灣創業,先是經營了Paktor拍拖平台、後來和17LIVE合併,2020年收購了SoundOn聲浪等公司,投資數家有潛力的台灣新創,成功將多家公司轉虧為盈。對於一宗單純的《台蘋》商業交易案引發大量紛擾,他感到始料未及。
潘杰賢強調,以「5不1絕對」的原則,獨資創立《壹蘋》,即不用《台蘋》品牌,不用《台蘋》網址,不接觸《台蘋》個人資料數據,不使用《台蘋》資產,不介入《壹蘋》中立性,以及絕對遵守台灣法律規範。目前96%《台蘋》員工已簽約同意周四加入新公司,財務團隊估計每年需投入3至4億新台幣(約7800萬至1.04億港元)。
島內經濟部指,新買家若是規劃將《台蘋》結束且不再使用該司品牌,另以龍丞創意聘僱原《台蘋》員工,屬於商業行為,資金及投資計劃不須經過投審會審查。
經濟部表示,已收到《壹蘋》的商標申請,但因智慧局目前案件眾多,尚未排程審查,估計需輪候約5個月才能審查,未來審查時會檢視其商標是否與原本的《台蘋》有近似性,若無即可通過,若審查不通過,就需再修改後再次審查。
經濟民主連合回應指,《蘋果新聞網》曾於8月24日發表聲明,表示其員工資料將於封存5至7年後銷毀、財稅資料封存5至10年後銷毀、訂戶與會員資料無年限永久封存、新聞素材資料無年限永久封存,但根據潘杰賢先生的說法,《蘋果新聞網》封存、保留新聞素材等資料已不具有任何正當性。
經民連批評《蘋果新聞網》自創以「封存」取代「刪除銷毀」,不符合相關法例,必須盡速依主管機關要求訂定「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並將所有已不符蒐集目的之個資刪除銷毀,文化部亦要積極介入監督。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律師賴中強早前指責,潘杰賢將《台蘋》關鍵員工拉到「龍丞創意」上班,是以較迂迴方式,避開島內經濟部的管制。他認為,《台蘋》與《壹週刊》 20年來的狗仔跟拍資料,記者採訪工作紀錄,受訪者肖像、聲紋與影音紀錄,投稿者、《台蘋》訂戶與網站會員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與銀行帳號,信用卡號與居住地址,離職員工與培果計畫實習生活動紀錄,若然《台蘋》資料庫資料授權給「龍丞創意」使用,是不符合島內《個人資料保護法》,文化部長李永得面對潘杰賢蠻幹,不能沉默。
《台蘋》早前出聲明表示,會對Mark Simon進行誣告追訴。《台蘋》官網截圖。
另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私人助理Mark Simon早前告發《台蘋》法人代表葉一堅、執行長吳玉愛及財務長諶讚鑫,違法出售《台蘋》,《台蘋》其後出聲明表示,會對Mark Simon進行誣告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