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宗嚴重的意外,都有受害者家庭成要求停止再接受捐款的事件。
秀茂坪安達臣道日前發生塌天秤意外,釀成3死6傷,事件當中慘死的41歲電工許文明的情況最令人嘆息,他遺下了患乳癌末期的太太和兩名幼女,很多市民對許氏一家的境況十分同情,紛紛解囊捐款,希望幫助她們渡過難關。
9月11日下午,許太呼籲大家不用再捐款給她,她說自己的家庭已經得到很多資源,她也知道世界上還有很多有困難的人,大家都好不容易,不希望資源都集中到她們家庭上。
另外,早前在紅館Mirror演唱會發生意外的舞蹈員李啟言阿Mo,仍然在醫院留醫,Mirror演唱會相關公司的大老闆李澤楷在9月12日發表聲明,說會以個人名義向阿Mo的家人提供1000萬元的經濟援助,亦表示公司會負責阿Mo的醫療費用。
9月13日凌晨,阿Mo的父親李盛林發長文回應,對李澤楷表示謝意,說鑑於現時啟言仍在專家團隊所定出的醫療方案進行治療,首先要配合團隊的療程。另外,李盛林又提到,由於相關公司MakerVille及大國文化承擔啟言的所有醫療費用,使家人們能百分百專注於啟言治療及照顧的需要。他又說現時還有個別人士提供支援,「並有李澤楷先生所提出個人的捐贈。請容許我們在此帶著感恩和謙卑的心謝卻以上的好意,因為在責任人未有妥善處理之前,所有捐贈都為時過早。」而阿Mo家人目前認為,「要待最後的調查結果公佈後才能作出妥善處理,還啟言及其他受傷的舞者一份尊嚴和公道,給予演藝行業一個安全的保障,並期望涉事單位能負上相關的責任。」
兩個涉及意外的家庭,雖然情景不同,但都拒絕再接受捐助。有將資源留給其他人的意思,也有希望當局作出清楚調查,保障相關行業安全的意見。
在這個社會,錢不是萬能,但無錢就萬萬不能。
因工傷失去工作能力,甚至失去生命,無論是受傷者的醫藥費或家庭未來的扶養金,都是大筆開支,沒有錢一定不行。
尚幸這個社會善長仁翁很多,還有政府作最後支援,一般可以幫忙解決救急問題。
據社工界人士說,若有嚴重工業意外,除了公司的賠償外,經傳媒廣泛報道之後,會有很多善長踴躍捐贈。一般而言,都會有過百萬元的捐款。但如果傷者長期癱瘓,或者如電工許文明的遺孀,患有末期癌症,還有兩個幼女要照顧,即時的捐助未必足夠,不過,香港有完善的福利制度,社署會介入支援,從恩恤安置、幼童寄養,甚至介入監管收取捐助的使用,政府都會作出幫助。
但金錢並不是萬能,如果可以用錢解決的問題,已經不是最大的問題。
從家庭離散的傷害,到責任追究,再到意外防範,都不是錢能解決的問題。我認為如何防止類似的意外再發生,是最最最重要的問題。
香港已是一個文明發展的社會,但無論是紅館意外,還是秀茂坪的塌天秤事件,都極其嚴重,不應是這樣先進的社會會發生的事,真是一宗也嫌多。
這讓我想起1993年6月北角渣華道的「籠?墜毁」意外,令籠? 內12名工人全部傷重不治。 事後承建商青木建設事後被判誤殺罪名成立,罰款300萬元, 後來退出香港市場。由於12名死者中,包括一名只有16歲的暑期 工,事後政府立例禁止所有未滿18歲而未經相關訓練人士進入地盤 工作;而所有在地盤工作的人士, 均必須強制修讀基本安全訓練課程方能進入地盤。 建築商之後都步步為營,十分注重籠?安全。
我們追求的是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保障各行各業的工作人員, 免於意外。
盧永雄
言語治療師刊發「羊村兒童繪本案」上周六(9月10日)審結,5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成員,因為前年6月4日開始發布3本被指有煽動成分的兒童繪本,同遭起訴1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5人不認罪受審,最後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判處罪名成立,最終5人在區域法院各被判處監禁19個月。
5人發布的繪本對象是兒童,3本刊物《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被警方指控他們出版煽動性繪畫,意圖美化暴力,把涉嫌犯罪者英雄化,以及煽動兒童憎恨政府和司法制度,最後被逮捕判刑。
可以從幾個角度分析案件:
1. 部份被告顯然並無悔意。
首、次被告黎雯齡和楊逸意上周六均解聘律師代表,自行在庭上最後陳情,首被告黎雯齡甫開始發言時已總結該案關鍵在「言論自由有幾自由?係咪免費?講完有冇代價…」主審法官郭偉健認為她的發言屬政治宣言,與判刑無關,中止其陳情,叫她不服可以上訴。
次被告楊逸意陳情時指該案「與其話審視3本繪本有冇散播謠言,不如話係對正確歷史觀嘅審判」,認為「3本繪本有冇真實反映民間史觀社會情緒定係散播謠言,只有人心可以審判」,「我無後悔企喺羊嗰方⋯⋯唯一後悔係我趕唔切喺被捕之前出版更多繪本。」
根據法例,本控罪首次定罪最高罰款5千元及監禁2年,案中被告被判19個月刑期接近上限,所以即使被告無悔意,法庭亦沒有太多重判空間,皆因控罪的限制。如果控方以《港區國安法》罪名起訴,若入罪刑罰就不一樣。
2. 法官聚焦憲制秩序。
煽動罪的其中一個焦點是煽動他人憎恨政府和司法制度。郭偉健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藉帶有危害港府及中央政府意圖的繪本,對兒童讀者進行洗腦。尤其是故事結尾中要求兒童思考如何應對狼,有兒童回答要戰鬥,反映出繪本會在兒童心中種下仇恨,荼毒兒童思想。法官要被告對自身行為撫心自問,指兒童如白紙一紙,但是被告非但沒有將基本事實及真相告知他們,反而利用言論自由去否定中國對香港的主權。
郭偉健在判刑前指,繪本煽動兒童讀者相信香港並非中國的一部分,郭官指「牧羊人」離開是因為無權繼續管治這個地方,繪本裏的「狼」只是取回本來不應被搶走的東西。總括而言,郭官突出憲制秩序,指香港是中國一部份,不能誤導兒童否定中國對香港的主權。
不過,郭官判詞對被告以「狼」來形容中央與特區政府,以「羊」來描述反抗者,卻沒有多少論述。「狼」在童話中是兇殘狡詐的動物,這個標簽已十分負面,有煽動兒童仇視中央之嫌。中央對香港做了什麼「狼」的事情呢?
換一個角度,反抗者自比為「羊」,美化自己的形象。由2014年違法佔路,到2019年暴力示威,隨意在街上圍打異見者,掟汽油彈破壞,在馬鞍山放火燒人,這些行為有幾「羊」呢?這些暴力示威者是否披著羊皮的狼呢? 誰為狼羊定分界? 是這些自以為歷史站在他們一方的反抗者?
3. 定煽動罪先例。案中被告似乎認為言論自由不應有界線。他們製作的「羊村繪本」向兒童洗腦,叫兒童去戰鬥。但大多數的家長,不會想自己的仔女做放火燒人的鬥士,傷人後被捕下獄,或者流落天涯。家長們都有免於自己的幼兒受包裝成童書的政治宣傳毒害的自由。社會不自律,就只能由政府來規管。
發佈煽動刊物罪有幾十年未被引用,皆因社會平安自律。如今再被法庭引用,成功定罪,雖然地方法院判決未成為有約束力的案例(要高院或以上判例才是),但也有重要參考價值,聞者足戒。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