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一案,對被告人傅政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傅政華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目前孫力軍政治團夥6名成員中已有龔道安、鄧恢林、劉新雲、傅政華先後兩天內獲判重刑。王立科、孫力軍兩案已經開庭,尚未宣判。
傅政華1955年3月出生,曾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2013年8月開始在公安部工作,歷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副書記(正部長級),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常務副部長。2018年3月他轉崗司法部部長、黨組副書記,2020年5月調往全國政協任職。
2021年10月,傅政華落馬。今年3月,傅政華被雙開。紀委的「雙開」通報措辭嚴厲:從未真正忠誠於黨和人民,徹底喪失黨性原則,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行極為卑劣,投機鑽營,利令智昏,為達到個人政治目的不擇手段;參加孫力軍政治團夥,拉幫結派,結黨營私;在重大問題上弄虛作假、欺瞞中央,危害黨的集中統一;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長期結交多名「政治騙子」,造成惡劣影響;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形成嚴重安全隱患;對紀法毫無敬畏,執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權專斷,恣意妄為,造成嚴重惡劣政治後果;長期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特權思想極為嚴重,生活奢靡享樂,長期違規占用多套住房、辦公用房和多輛公車供個人及家庭享受,長期安排多名公職、現役人員為個人及家人提供服務,頻繁接受高檔宴請和旅游安排;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破壞政法隊伍政治生態;貪婪腐化,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孫力軍政治團夥成員之一
傅政華是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原副部長孫力軍政治團夥成員之一。公開報道中,孫力軍政治團夥成員共有6人。
今年1月,電視專題片《零容忍》披露,包括孫力軍本人在內,政治團夥成員有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重慶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上海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
今年3月,傅政華的「雙開」通報披露,他也參加了孫力軍政治團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孫東升在《零容忍》中指出,孫力軍案件是一個典型的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案件,特別是這些人頂風違紀、知法犯法,結黨營私,搞團團夥伙,貪污賄賂數額巨大,影響非常惡劣,是十九大以來查處的最嚴重的案件之一。
孫力軍政治團夥中,首個有「重大立功表現」者
從法院披露的信息來看,傅政華涉嫌兩罪——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北京青年報》旗下公眾號「政知見」發文指出,幾個細節值得一提。
其一,傅政華受賄的數額過億,斂財時間節點從2005年到2021年。孫力軍政治團夥中,3人斂財過億,傅政華是首個獲刑者。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7億餘元。
除了傅政華之外,孫力軍政治團夥中,王立科、孫力軍也被指斂財過億。
2022年6月17日,王立科案開庭,他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偽造身份證件罪,其中斂財數額為4.4億。
2022年7月8日,孫力軍案開庭,他涉嫌受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斂財數額為6.46億。
值得一提的是,王立科、孫力軍也在吉林長春中院受審。
第二,傅政華還涉嫌徇私枉法罪。傅政華是十九大後,首個涉嫌徇私枉法罪的「老虎」。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5年,傅政華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傅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傅衛華長期未被追訴。
第三,傅政華「有重大立功表現」。
法院提到,鑒於傅政華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尚能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這一細節,也是首次披露。
目前,孫力軍政治團夥成員的6人中,有4人已經宣判。除了傅政華之外,鄧恢林、龔道安和劉新雲均在9月21日獲刑。鄧恢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龔道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劉新雲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法院披露的消息顯示,鄧恢林、龔道安、劉新雲都具有「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等情節。
目前,王立科、孫力軍兩案已經開庭,尚未宣判。
另外,曾「參加孫力軍政治團夥」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國家安全部原黨委委員劉彥平,在9月初被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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