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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以國安為由禁播蝙蝠俠? 陳志豪:看不到有政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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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以國安為由禁播蝙蝠俠? 陳志豪:看不到有政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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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以國安為由禁播蝙蝠俠? 陳志豪:看不到有政治考慮

2022年10月22日 16:43 最後更新:17:44

《彭博社》報道,原定下周四在中環海濱用地播放的荷里活巨片《蝙蝠俠:黑夜之神》,突然被抽起,改播《鐵甲奇俠》。有報道指,港府以國安為由禁播,引起社會熱烈討論。

《彭博社》相關報道。網上圖片。

《彭博社》相關報道。網上圖片。

主辦方The Grounds回應指,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建議,避免在戶外播放涉及一定暴力程度的電影,大會最終決定更改放映節目。發言人指,這類情況並不罕見,屬正常申請許可的一部分,並否認取消涉及政治原由。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長楊潤雄則認為,香港有既定的電影放映制度,相信部門是按機制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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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社》相關報道。網上圖片。

《彭博社》相關報道。網上圖片。

網媒《ReNews》引述《彭博社》指,港府因國安理由禁映。ReNews的FB圖片。

網媒《ReNews》引述《彭博社》指,港府因國安理由禁映。ReNews的FB圖片。

網媒《ReNews》刪走「因國安理由」的字眼。ReNews的FB圖片。

網媒《ReNews》刪走「因國安理由」的字眼。ReNews的FB圖片。

香港菁英會秘書長高松傑。

香港菁英會秘書長高松傑。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陳志豪。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陳志豪。

《彭博社》提到,禁映正值發生在外界擔心港府打壓言論自由之際。去年當局修訂電檢條例,對放映未通過審核的電影最高處罰100萬港幣(約13萬美元)、3年有期徒刑。該條例允許電影檢查人員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搜查放映電影的場所,檢查是否違反北京對香港實施的《港區國安法》。網媒《ReNews》更加引述《彭博社》指,港府因國安理由禁映。至截稿前,《ReNews》已刪走「因國安理由」的字眼,但帖文已被分享2000多次。

網媒《ReNews》引述《彭博社》指,港府因國安理由禁映。ReNews的FB圖片。

網媒《ReNews》引述《彭博社》指,港府因國安理由禁映。ReNews的FB圖片。

網媒《ReNews》刪走「因國安理由」的字眼。ReNews的FB圖片。

網媒《ReNews》刪走「因國安理由」的字眼。ReNews的FB圖片。

翻查資料,《蝙蝠俠:黑夜之神》為IIB級電影,代表兒童及青少年不宜觀看,當時評級備註為「有暴力的描繪和驚嚇鏡頭」。《蝙蝠俠:俠影之謎》與《蝙蝠俠:夜神起義》同屬IIA級,電影報刊備註前者「有一些暴力和驚嚇的描寫」,後者則「有暴力鏡頭及輕度驚嚇場面」,用詞較《蝙蝠俠:黑夜之神》溫和。至於取代原來電影的IIA級《鐵甲奇俠》,報刊則稱它「有輕微暴力場面」。有業內人士透露,香港戶外放映的電影通常是I級或IIA級,即使能放映IIB級,都需要把爭議畫面剪走,播放剪輯版。

香港菁英會秘書長高松傑。

香港菁英會秘書長高松傑。

曾任電影檢查顧問小組成員的香港菁英會秘書長高松傑指,根據《電影檢查條例》(第392章),凡擬公映的影片,必須事先得到電影檢查監督(監督)批准。香港青少年犯罪有上升的情況,黑夜之神被評為IIB級(青少年及兒童不宜),裡面確有不少的情節會影響青少年,所以電影確不宜在户外公眾播放,避免影響青少年。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陳志豪。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陳志豪。

電檢顧問小組成員、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陳志豪讚同相關決定,尤其是戶外播放,難免有公眾經過,看到電影不恰當的暴力畫面,部門採取較嚴謹方式處理也是無可厚非,因此,他看不到當中有政治考慮的成份,認為有人將禁播扯上《國安法》,太泛政治化,製造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不過,他建議,政府制定清晰指引,讓大眾明白相關依據,確保戶外播放活動健康發展。

有建制派中人指,有人故意將《黑夜之神》與蝙蝠俠三部曲另外兩部電影比較,質疑有特別考慮,「兄弟姊妹都同一個父母生,是否和你性格一樣?就算是同個系列,每套電影拍出來的效果都不同。主辦方都強調,不涉及政治理由。與其扯上《國安法》,造謠生事,倒不如要求當局給予指引,如這些評級是以什麼客觀標準和畫面界定,減少公眾的誤會,這樣才有利電影行業乃至香港社會的發展」。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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蝙蝠俠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挑戰政府不承認被捕的7名西醫所發出、超過兩萬張問題免針紙的決定。高浩文法官今日頒布書面判詞,裁定港府敗訴兼付訟費。高浩文法官在判詞中特別提及有立法會議員曾質疑二萬張針紙作廢的法律依據,卻招來批評。

江玉歡曾狠批政府。

江玉歡曾狠批政府。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說,眾所週知,10月3日至5日一位具有法律資格的立法會議員提出疑問,質疑局長是否有法定權力,宣佈針紙作廢,並問及是否有相關法律依據。

判詞續稱,很不幸這位議員其後面對批評,認為她攻擊政府。首先,這問題最低限度是有很強烈的爭議性,需要提出及應對;其次,這問題非關「支持政府」還是「反對政府」,而是合法還是不合法,負責任的立法會議員(或其他掌握權力、有影響力人士),要確保政府任何時候行使權力時都要合法,以彰顯及維持法治精神。

雖然法官在判詞中並無點名,但我而家相信他應該指的是江玉歡。

10月4日,立法會選委界議員江玉歡突然在社交網發帖,「嬲爆」批評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質疑其宣告2萬多張涉嫌濫發免針紙無效,欠缺法律依據,直指做法「專橫」。

如今高浩文法官是不點名撐江玉歡。

有人話完善政制之後,立法會是鐵板一塊,經過江玉歡事件後,相信大家都明白,不同議員有不同的風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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