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工大學爆發連日衝突,校園被警方重重包圍,有網民發起營救行動,8人包括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涉嫌協助逗留理大的人士逃離,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罪。案件11月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3男認罪,准保釋至11月11日求情及判刑。案情指,有被告曾向他人發訊息稱校園主要出口之一有警員看守,「想跟隊睇吓可唔可以喺渠度出到嚟。」餘下5人則否認控罪受審。
鄭錦滿。
今認罪的被告為葉嘉祺、黃逸滔及梁祖光,針對葉梁的案情指,警方在案發當日凌晨5時許在何文田愛民邨巡邏期間,見葉嘉祺和另一男子奔跑,遂將他截停。葉在警誡下表示,透過WhatsApp知悉有示威者可能從理大離開,打算義載他們離開,自己亦曾身處理大找朋友。警方另在其手提電話中發現他曾在一個名為「快閃」的群組提及渠口位置,稱「好想入去救人」。
何志豪(圖)。
同日早上7時許,警方發現暢運道有水渠渠口打開,梁的私家車泊在附近。有人將繩子綁在石柱上,將包括鄭錦滿在內的2人從渠口拉出。其後該私家車逆線行駛,無視警方警告,最終撞到女警大腿。警員在車上搜出生理鹽水、口罩等物品。被告曾在WhatsApp 對話稱,「原本想喺T core走,但好多狗mon住,想跟隊睇下可唔可以喺渠度出到嚟」。被告又形容「最軟弱嗰啲上晒白車投晒降,我哋想搏一搏。」黃的案情會留待明日讀出。
馮思睿(圖)。
林泳汶(圖)。
8名被告依次為27歲司機葉嘉祺、28歲裝修工人何志豪、33歲立法會議員助理鄭錦滿、33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26歲無業黃逸滔、31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2歲廣告導演林泳汶及24歲售貨員梁祖光。8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即明知前述的其他人會被香港警務處逮捕而意圖協助他們逃避逮捕的作為。梁祖光另被控同日在紅磡暢運道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
葉嘉祺(左)及黃逸滔(右)認罪。資料圖片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