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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愛丁堡廣場衝突 兩男認罪判入獄3年9個月

政事

涉2019年愛丁堡廣場衝突 兩男認罪判入獄3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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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愛丁堡廣場衝突 兩男認罪判入獄3年9個月

2022年11月16日 19:40 最後更新:19:45

2019年12月22日愛丁堡廣場「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期間,有示威者拆毀附近國旗引發衝突,有23歲男調酒師上前踢警,被制服時其中學男同學意圖拉走他。事後兩名男學生分別承認1項協助罪犯罪及1項襲警罪,另一同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葉啓亮16日午於區域法院接納暴動事出突然,規模小人數少僅數十人,暴力輕微,然而搶犯襲警令暴力升級現場更混亂,判2人入獄3年9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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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官判刑接納暴動事出突然,沒有預謀,源於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和平集會,規模小人數少僅數十人,暴力輕微,過程為時約20分鐘,當中被告涉案不足2分鐘,當時為周日下午的中環,公眾交通滋擾較少。葉官續指向警方投擲物品只有空水樽,沒有磚頭汽油彈,4名警傷勢輕微,加之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號召或帶領暴動,犯案出於一時衝動,故以3年7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同時干犯協助罪犯及襲警,加刑2個月至3年9個月。

當日集會演變衝突。資料圖片

當日集會演變衝突。資料圖片

葉官再指23歲物流管理員陸家裕行為形同搶犯,在警方制服23歲男調酒師蕭子峰時不斷拉扯蕭,當時有大批黑衣人包圍警方,最後蕭更成功逃脫。葉官認為陸家裕行為令暴力升級,現場更混亂,造成破壞社會安寧的漣漪效應,然而案發前陸家裕不會預知事件,故以12星期為協助罪犯罪量刑起點,認罪減至9星期。葉官轉指案發時現場演變成暴動,十多人包圍警方指罵擲物,蕭子峰加入襲警從後腳踢令情況更惡劣,警方進一步受襲,引起他人效法,惟案情並非最嚴重,警員沒有受傷,故以12星期為襲警罪量刑起點,認罪減至9星期。葉官最後指罪行重疊,刑期全數同期執行。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指陸家裕畢業於都會大學經濟系,中學擔任總領袖生,曾獲選為港島https://bit.ly/3yLrgYZ傑出學生,亦曾參與少年警訊多年。辯方續指陸家裕現已感到後悔,願意承擔後果,自覺愧對父母,又向受傷警員致歉,2名博士撰文指案件不符其性格,中學老師亦形容陸家裕為學生榜樣,熱衷服務他人,案中拉走朋友屬自然反應,陸家裕沒有使用暴力,情節較輕。辯方又求情指23歲男調酒師蕭子峰也曾參與少年警訊,熱心助人關心社會,女友指其曾背負行動不便的老婦人上樓梯,前僱主亦決定刑滿後將重新聘用,母親則指蕭子峰入獄前努力賺錢養家,蕭子峰信中自言「種甚麼因得甚麼果」。辯方最後指暴動發生於電光火石之際,規模小暴力輕微,希望法庭輕判。

兩被告依次為陸家裕及蕭子峰,同被控2019年12月22日在愛丁堡廣場5號大會堂低座外,連同身分不詳者參與暴動。陸家裕另承認同日同地協助罪犯,蕭子峰則承認於同日同地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34135。

蕭子峰(左紅衣),陸家裕(右) 。

蕭子峰(左紅衣),陸家裕(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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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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