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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電訊職員收賄不誠實取用電腦披露逾540客戶資料 判囚3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電訊公司前職員收受賄款,透過不誠實取用公司電腦系統而獲得並披露逾540名客戶的個人資訊及資料。被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3個月。

賴思廷,29歲,PCCW Services Limited (PCCW)收費電視部前初級市場推廣主任,早前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一項串謀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及159A條。

前電訊職員收賄不誠實取用電腦披露逾540客戶資料 判囚3個月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頒令被告須向PCCW歸還4,000元,相等於他收取的賄款金額。

署理主任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貪污屬嚴重罪行,而且被告犯案時間歷時約3個月及涉及數百次在PCCW電腦系統進行搜尋,須判處監禁式刑罰。她以監禁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減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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