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鉛水風波發生一年之後,政府昨日公開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政府委任高院法官陳慶偉作為調查委員會主席,進行獨立調查,最後作出長達266頁的報告。
報告雖然未有建議對失職人士提出處分,但亦清楚指出鉛水事件是所有持分者的集體失職,包括水務署、房委會、總承建商、分判商以及水喉匠等,各方輪流將責任推卸給別人,令原有制度淪為空談,居民受害至深。
報告更大篇幅炮轟水務署,列出多宗罪,包括未有清楚界定水龍頭食水品質責任、沒有充分理解世衛食水含鉛標準的意義、未按時更新法例、未有採取正確方式採集食水樣本等。
鉛水報告公開之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率領發展局局長陳茂波、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水務署署長林天星及房屋署署長應耀康,一起開記者會。除了林鄭之外,四名主責官員皆向受影響的居民致歉。
事後回看整件事件,就像我30多年前讀公共行政學時讀到的、相當典型的官僚機構(bureaucracy)問題。政府作為巨型的官僚機構,制度的優勢是行事有板有眼,有穩定的功能。制度的缺失是作風官僚,因循保守,遇到問題時隻眼開隻眼閉,讓小問題慢慢變大。例如水務署被獨立調查委員會指責未按時更新法例、未有採取正確方式採集食水樣本等,都是官僚主義毛病所致。
好了,到去年鉛水問題爆發,政府急忙補鑊,結果就祭出「獨立調查」這一招,暫時掩蓋問題。從政治角度而言,設獨立調查委員會,就如發現傷口流血,就貼塊藥水膠布止血一樣,只有暫時效用,傷口沒有搞好,最後都會發作。政府委任一個高院法官主責調查,當然沒法確保該法官會幫助政府,從陳慶偉法官作的報告可見,雖然委員會報告沒有叫那個官員問責下台,但對官員的批評不留情面,可見他們是真獨立,不是假獨立。
政府如今再成立5人專家小組,去檢視食水安全標準和抽水辦的方法,這無異是另一次貼膠布的行為,第一塊膠布搞不定,就貼第二塊膠布再補鑊,這塊膠布能否止到血,就無人敢寫包單了。
如今除了官員問責的問題外,更實質的問題是以後政府如何抽驗水辦。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大篇幅批評水務署的取水化驗方式,直指署長林天星堅持己見、一意孤行地採用既定的沖喉方式取水檢驗,自滿的表現令人失望。委員會指國際標準ISO 5667,說明了調查物料對水質的影響,應該採集「頭浸水」(即一打開水喉最初出來的水),認為政府應該採集頭浸水檢驗。現時水務署的採集沖喉水化驗的方法,對內部供水系統是否含鉛,毫無用處。
林天星在昨日的記者會上多次被問及否會重新驗水,皆沒有正面回應,但仍然死撐,說委員會與署方的目的不同。署方要盡快找出污染的源頭及污染程度,所以應該找出日常飲用的水質,故不測試頭浸水云云。
到底5人專家小組會支持政府抽沖喉水的方式,還是會建議改為抽頭浸水去檢驗,要等5人專家小組出報告才知。但可以肯定,經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一役,鉛水問題,又會成為未來選舉的一大話題。
盧永雄
早前有人用偽證賣樓,騙了財務公司960萬元按揭貸款,逃之夭夭。單在今年頭5個月,警方已接獲8宗類似舉報,涉及13個物業,騙財約8700多萬元,較去年全年激增逾八成。假證賣樓大增,令到一眾準買家人心惶惶,很害怕買中假證樓,亦質疑為什麼買樓這種大事也如此兒嬉,投資物業,毫無保障。
我嘗試向法律界、銀行及財務公司業界人士追問有關事件詳情,發現這些假證賣樓案,佈局精妙,真的應了兩句宣傳句語:「騙徒手法,層出不窮」。
以前的假證賣樓案,設計比較簡單,主要技倆是業主是內地人,不容易聯絡覆核,通常亦會訛稱物業已出租,買家不能睇樓。整個操作是這樣的,騙徒首先選定一些內地業主已放租的豪宅單位,然係透過查冊的方法,查到業主的身份資料,然後偽造業主身份證或內地居民證,甚至偽造整套樓契,之後去地產代理放盤,展開賣假樓騙局。由於沒有樓睇,地產代理查冊,也只能夠查證業主的身分證明文件是否相同,不易分辨真偽,主要欺騙買家。
不過,發生了假證賣樓風波之後,銀行或者地產代理公司對那些不能夠睇樓的單位,審慎時會特別審慎。於是便出現一種新的行騙手法,就是有樓睇的假證單位。
年前有一家銀行,便是這樣中招。騙徒先租入單位,然後偽造內地業主身份證,他會選一個已經完全還清按揭的單位,同時偽造了樓契。由於有樓睇,令人防範心低,而那個單位已經贖契,無須追查按揭資料,結果銀行被騙去巨額金錢。這案件令業界震驚,即使有樓睇,但完全贖契的單位,仍存在被偽冒的風險。
不過,新近這單財務公司被騙個案,情況有些不同。涉案是港島東嘉亨灣一座高層戶,業主是報稱居於內蒙古呼和浩特的內地人,於2009年以750萬元購入單位,未有承造按揭。騙徒在去年10月以假證及假樓契冒認單位業主,先向甲財務公司成功借取400萬元按揭貸款,但很快就在11月歸還,其後再向乙財務公司做按揭借取960萬元貸款,騙徒得手後便逃去無蹤。
該單位是屬於贖了契但無樓睇的單位,業主又是內地人,屬高危單位,按道理財務公司會比較警覺。但整件事設計巧妙之處在於騙徒有一個「有借有還」的紀錄,不虞有詐,就此放貸。從整個佈局看來,騙徒熟悉財務公司注重債仔過往還款紀錄的心理。
但借貸業人士事後的評價是,騙徒既然已在甲財務公司騙到了400萬元,為什麼不夾款逃走,而是還款後再借?雖然第二個貸款額是高出了560萬元,但騙案拖的時間越長,風險越高,這種先還再借的行為不太合理。令人懷疑究竟部分財務公司的職員是否內鬼,令騙徒在第一次借款時這麼容易借到錢,做出「有借有還」的往績。而今年頭5個月的8700萬涉及假證賣樓的騙案中,財務公司損失超過5000萬,更令人懷疑有「財仔」職員做內鬼,和騙徒「打籠通」。
還原基本步,一般準買家在買樓時,要特別小心。首先,無樓睇的單位,實屬高危。因為就算不是假證,法官庭早有判例,如果業主的配偶以該單位作為家庭住所,即使這名配偶沒有業權,但亦享有實質權益(beneficial interest)。新買家買了這個單位,如果業主配偶不願搬出單位,買家也不能收樓。所以,購買不能睇樓的單位,不能了解住客的現況,危險性甚高。另外,對於內地人業主、而且是已全數清還按揭的單位,要特別小心,因為這類樓宇是假證騙案的高危類別,買樓時有得揀,還是避開這些單位為妙。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