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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助分包商獲合約 地盤前工頭認罪判囚2月

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公司前工頭,控告他收賄以助一名分包商取得一個私人住宅項目的建造工程分包合約。被告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2個月。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莫耀全,62歲,天美工程有限公司(天美)前工頭,承認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貪污屬嚴重罪行,他以每項控罪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減至每項控罪入獄2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男警涉訛稱證人不願錄口供 其中一項公職行為失當罪獲撤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天美案發時是大埔滘一個私人住宅建築項目(該地盤)其中一個分包商。被告是天美工頭,負責協助招聘和監督工人施工。2021年5月,被告向天美介紹另一名分包商以70萬元承包該地盤部份道路建築工程。同年6月至8月期間,被告接受該分包商3筆賄款,每筆3,000元,作為協助對方取得上述道路建築工程分包合約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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