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先後落案起訴17名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商時任員工貪污,以協助建築工人獲分判商聘用。其中一名前「工頭」接受2名木工非法回佣共逾66,000元,並妨礙司法公正,指示二人向廉署虛報稱沒有支付回佣。45歲被告蒙智獎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3日提訊,被告獲准保釋。
廉政公署先後落案起訴17名「三跑」項目分判商時任員工貪污。資料圖片
被告蒙智獎為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德鑄)前「工頭」,承認3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及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第9(1)(a)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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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先後落案起訴17名「三跑」項目分判商時任員工貪污。資料圖片
前「工頭」向「三跑」木工收賄及妨礙司法公正遭廉署起訴今認罪。 資料圖片
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 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案發時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被告獲另一名「工頭」介紹,於2020年6月獲德鑄僱用為一組木工的「工頭」。被告應該「工頭」要求,向對方支付每個工作天100元至200元非法回佣,以獲德鑄聘用及繼續受僱,為期約半年。
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工程。資料圖片
被告又於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間,串謀該「工頭」從其小組兩名木工接受非法回佣共逾66,000元,以協助二人受僱及繼續受僱於德鑄。二人日薪為分別為1,800元及2,000元,每個工作天須分別支付200元及400元非法回佣。被告收取非法回佣後,悉數轉交給該「工頭」。
前「工頭」向「三跑」木工收賄及妨礙司法公正遭廉署起訴今認罪。 資料圖片
該「工頭」於2021年3月被廉署拘捕,被告其後串謀該「工頭」,指示上述2名木工及其小組成員向廉署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報稱自己及其他工人並沒有支付回佣予被告及該「工頭」。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根據律政司的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廉署指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
被告蒙智獎。 資料圖片
一名處理機電工程署工程合約的時任高級工程師,被廉政公署控告任職該署期間財富與收入不相稱,涉來歷不明現金共逾700萬元,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5年3個月,犯罪得益被充公。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60歲被告謝聲德是機電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早前承認一項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他早前又承認另外5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3項洗黑錢罪。
高等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說,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影響公共工程及社會價值,批評被告身為公務員,處理涉案工程合約時理應守法符規及公開透明,但他沒有申報利益衝突,而且出於貪心及缺乏自制能力而犯案。
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380萬元。他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40個月。
高院法官胡雅文。司法機構網頁圖片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2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間,維持高於與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他於該7年半內獲機電署支薪共約900萬元,但個人總開支達約3000萬元。撇除薪金、個人儲蓄及其他合法收入,他有至少700萬元開支的資金來源不明。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多個銀行戶口於案發期間先後接收了逾200筆來歷不明的現金存款共逾700萬元。另外,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所屬的小型工程分部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小型工程合約,涉款總值約9140萬,合約其後分判予三間分判商,被告承認從一名同時任職該三間公司董事的男子,接受賄款40000元以保持傾向優待有關公司。
調查又指,被告在負責處理該兩份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以及監督承判商工作表現時作出失當行為,未有按照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通告及機電署的「行為及紀律指引」,申報他與該名分判商董事屬私交友好,存在利益衝突。
機電工程署。EMSD圖片
廉署表示,調查本案非常艱巨,廉署對上一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提控是約30年前。由於公務員擁有一定權力和影響力,因此對公務員施予更嚴厲的規管,以揭露隱蔽及難以偵測的貪污罪行。廉署會繼續嚴厲執行《防止賄賂條例》,維護公務員團隊的廉潔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