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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英盡數壹傳媒「屈人」罪狀 多位含冤名人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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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英盡數壹傳媒「屈人」罪狀 多位含冤名人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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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英盡數壹傳媒「屈人」罪狀 多位含冤名人列其中

2022年12月14日 19:26 最後更新:20:10

外國政客和媒體把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吹到上天,抬捧為「公義鬥士」,振英哥睇到眼火爆,特別在 fan page詳細登出壹傳媒歷年「屈人」罪狀,其中包括不少名人明星,絕大部分報道最後被証明不失,要道歉賠償收場。振英哥話,這只是一個 small list而已,含冤人物還有很多,未能盡錄。看完這個罪狀表後,難免令人有「佢(黎)都有今日」之感。

梁振英在社交平台詳列壹傳媒多年來的「屈人」罪狀表,當中含冤的包括不少名人明星。他說這只是一個 small list而已。

梁振英在社交平台詳列壹傳媒多年來的「屈人」罪狀表,當中含冤的包括不少名人明星。他說這只是一個 small list而已。

我從這份罪狀表中,揀出一些名人被屈的個案,部分可能大家已淡忘,不妨溫故知新:

---壹傳媒旗下的《忽然一週》,於 1996年6月的「封面故事」,憑空揑造迪生集團老闆潘迪生患癌,結果該刊要在封面刊出「我們錯了!謹向潘迪生先生道歉」的啟事,成為傳媒界一大醜聞。

---《壹周刊》於 2004年報道張學友太太羅美薇的「喪跑實錄」,她怒告該刊失實誹謗,最後該刊認錯,作出6位數字的賠償。

---《壹週刊》於2007年 12月報道關之琳買豪宅,說她「過億大屋有人照」,她入稟指報道完全虛假,實情是她以自己的錢買物業,其後該刊求和並賠償。

---《蘋果日報》於 2012年5月指明星章子怡牽涉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被調查及禁出國,章子怡向高院控告該報報道失實,構成誹謗,一年後高院裁定她勝訴,《蘋果》須作賠償。

---《蘋果日報》 2013年1月的頭版報道,指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自稱歧視新移民」,林對此強烈否認,該報其後承認記者聽錯了錄音,總編輯張劍虹向林公開道歉。

---《蘋果日報》2014年7月提及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在電視講賭波,以「呢條傻佬」稱呼,又說他是「懵佬」,被人恥笑。詹培忠怒告其一狀,最後高院裁定《蘋果》要給他賠償。

---《蘋果日報》 2019年6月刊出報道,指馬時亨任港鐵主席時,與參與港鐵地產項目的嘉華集團之老闆呂志和坐包機旅遊,涉利益衝突。其後馬時亨向該報發律師信,說自己擔任港鐵主席後從未搭過呂志和的私人飛機!而呂志和也發聲明指報道失實。結果該報即時「跪低」,向兩人致歉。

上述的「屈人事件」,只是壹傳媒大量失實誹謗個案的一小部分,振英哥列出的罪狀表有「水蛇春」咁長,可謂罄竹難書,亦僅是 small list而已。

黎智英旗下壹傳媒屈人無數,振英哥說,吹捧黎的外國政客們,如果識中文看到這些惡行,不知會否感到尷尬?

黎智英旗下壹傳媒屈人無數,振英哥說,吹捧黎的外國政客們,如果識中文看到這些惡行,不知會否感到尷尬?

我建議振英哥將這「罪狀表」全翻譯向英文,給吹捧黎智英的外國政客和媒體各傳一份,讓他們看到他同時是「屈人無數」的傳媒惡棍。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國際比賽屢次錯將黑暴歌曲當中國國歌,與 Google搜尋把《Glory to Hong Kong 》置頂不無關係,政府已數度交涉,要求將正確國歌置頂,但正如我月前所言,Google一直以演算法為由,扮軟皮蛇拖拖拉拉,激到特首同保安局局長都發晒火,看來如不出硬招,難令對方糾正。

其實Google的解釋明顯只是托詞,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就踢爆,如果客戶付錢給 Google買廣告,隨時可將資訊置頂,即是說,Google隨時可用人手舞高弄低,如要將中國國歌置頂,乃舉手之勞,它不答應政府要求,除了出於政治態度,沒有其他理由值得相信。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踢爆,如在 Goole買廣告,就可將資訊放頂位,說明它以演算法做擋箭牌,只是藉囗。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踢爆,如在 Goole買廣告,就可將資訊放頂位,說明它以演算法做擋箭牌,只是藉囗。

事件的深層問題,已昭然可見,但仍有 IT專家為 Google 辯解,說搜尋結果是根據網頁瀏覽數等作排序,若強行修改搜尋紀錄,將有違搜尋器背後的原則,而要求外國網站刪除有失實內容的搜尋紀錄,也有一定難度。

這位專家基於他所謂的「技術理由」,向政府獻一計,就是花錢以賣廣告的形式,將中國國歌放到頭頂位,那便可解決問題。

我將這位專家的意見告知一位熟識保安事務的政圈朋友,對方即時反應是爆晒火:「聽佢講就死啦!人哋整蠱你,你仲畀錢幫襯佢買廣告?買幾多至夠?有冇搞錯呀!」

原則上這的確大有問題,如果政府付錢給 Google,才可把正確的國歌資源放在頭位,豈不是明知它不合理,仍要用錢買佢怕?道理何在,是非何在?

那位政圈朋友發完火後說,政府與 Google交手的一個弱點,是手中沒有有力的法律武器,例如議論已久的監管虛假消息問題,至今仍未有一套法例對付,不能像早前歐盟法院般,依法判 Google「跪低」,勒令其立即刪除涉案的不實資訊。

行會召集人葉劉指政府輸蝕在沒有法律武器在手。

行會召集人葉劉指政府輸蝕在沒有法律武器在手。

行會召集人葉劉早前提出,政府應效法新加坡制定《防止外來干預(應對措施)法案》,賦權有關官員可要求網絡商終止發放網上不當內容。這的確是長遠的治本方法,如果政府有類似法律手段,與 Google交涉時,就不會被對方當是無牙老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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