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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網上發布113條意圖煽動帖文 42歲速遞員認罪判囚8月

42歲男速遞員自去年起於Facebook、Instagram及Twitter持續發布共113條具煽動意圖帖文,形容「黑心出行」、提倡廣東獨立等被控。被告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5日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3個受歡迎社交平台持續發表了113段具煽動性的言論,犯案手法具極強滲透力和傳播力,帖文具持續性和永久性,而部分帖文親自撰寫,為以儆效尤,判囚8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與六旬母親相依為命,被告一手包辦家中租金水電煤等雜費,另外每月供養母親3000元,自中四起投身社會任職速遞,工作表現良好,獲僱主評價其負責任,出獄後將繼續聘用。辯方又提到被告犯案出於一時衝動,經反省過後明白傷害嚴重,受查時合作,願意承擔法律後果,並向受影響政府部門及母親致歉,希望早日出獄照顧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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