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電訊盈科(PCCW)前職員受賄披露公司電腦系統中4700名客戶的個人資訊,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以及索受賄款,29歲前初級市場推廣主任早前已認罪判囚3個月。另外2名36歲收費電視部小組前組長及直銷部前銷售主任6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共承認4項索賄及串謀受賄罪,餘下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期間2人還柙看管。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指,於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間PCCW設有兩個電腦系統,以保存客戶個人資訊及資料,包括客戶的姓名、香港身分證號碼、電話號碼及地址,只有指定職員可以使用。被告劉成殷、賴思廷及簡紹基各獲發一部桌上電腦,而簡紹基又獲發一部平板電腦,均裝有電腦系統。
點擊看圖輯
3電盈前職員受賄披露公司電腦系統中4700名客戶的個人資訊。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間,劉成殷向一名人士「Jacky」索取數筆款額不詳的貸款以紓緩財困,並與另一名人士「Kong」串謀,從對方接受兩筆賄款,按11份清單和要求,在PCCW電腦系統閱覽和搜尋客戶資料逾千次,並向「Jacky」和「Kong」披露從電腦系統獲得的客戶資料,兩筆賄賂共13000元。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2018年7月到10月劉成殷與賴思廷或簡紹基一同串謀,賴思廷及簡紹基從劉成殷分別接受4000元及2000元作為報酬,在PCCW電腦系統分別閱覽和搜600多和300多名客戶資料,並向劉成殷披露。
被告依次為36歲PCCW收費電視部小組前組長劉成殷、29歲PCCW收費電視部前初級市場推廣主任賴思廷以及38歲PCCW直銷部前銷售主任簡紹基。3人被控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1項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2項串謀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賴思廷早前認罪判囚。
3電盈前職員受賄披露公司電腦系統中4700名客戶的個人資訊。資料圖片
一名處理機電工程署工程合約的時任高級工程師,被廉政公署控告任職該署期間財富與收入不相稱,涉來歷不明現金共逾700萬元,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5年3個月,犯罪得益被充公。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60歲被告謝聲德是機電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早前承認一項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他早前又承認另外5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3項洗黑錢罪。
高等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說,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影響公共工程及社會價值,批評被告身為公務員,處理涉案工程合約時理應守法符規及公開透明,但他沒有申報利益衝突,而且出於貪心及缺乏自制能力而犯案。
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380萬元。他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40個月。
高院法官胡雅文。司法機構網頁圖片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2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間,維持高於與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他於該7年半內獲機電署支薪共約900萬元,但個人總開支達約3000萬元。撇除薪金、個人儲蓄及其他合法收入,他有至少700萬元開支的資金來源不明。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多個銀行戶口於案發期間先後接收了逾200筆來歷不明的現金存款共逾700萬元。另外,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所屬的小型工程分部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小型工程合約,涉款總值約9140萬,合約其後分判予三間分判商,被告承認從一名同時任職該三間公司董事的男子,接受賄款40000元以保持傾向優待有關公司。
調查又指,被告在負責處理該兩份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以及監督承判商工作表現時作出失當行為,未有按照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通告及機電署的「行為及紀律指引」,申報他與該名分判商董事屬私交友好,存在利益衝突。
機電工程署。EMSD圖片
廉署表示,調查本案非常艱巨,廉署對上一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提控是約30年前。由於公務員擁有一定權力和影響力,因此對公務員施予更嚴厲的規管,以揭露隱蔽及難以偵測的貪污罪行。廉署會繼續嚴厲執行《防止賄賂條例》,維護公務員團隊的廉潔操守。